小小年纪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他们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法制意识淡薄。他们往往在行动中我行我素,不计后果,有时作案还只是觉得“好玩”,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伤害到他人的生命、财产等利益,触犯了法律。所以,这些人的犯罪行为多数属初犯、偶犯,庭审时都表现出后悔莫及、悔恨当初。
4、盲目交结朋友,导致误入歧途
喜欢交结朋友是青春期少年的一种心理需要。但未成年人阅历浅,涉世不深,思想单纯,大多数少年犯在交结朋友时,不分青红皂白,盲目性极大。有的少年犯在做笔录时称作案同伙是“朋友”,其实是连对方姓名都不知道的一面之交。这些小罪犯偏又是非不辩,良莠不分,讲哥们义气,在团伙实施犯罪时,往往是一人提起,群人附和响应,最终误入歧途,导致犯罪。
5、缺少吃苦意志,追求物质享受
这些少年犯家庭经济普遍不富裕,有的甚至较为贫困,他们原本想外出打工赚钱来分担家庭经济重任,尽快改变生活条件,但又缺少吃苦耐劳意志,怕苦怕累,好逸恶劳。有的盲目攀比,以追求物质享受,高消费显示自己的派头,一旦自己的欲望得不到满足,便想通过“捷径”获得更多钱财,于是实施了抢劫、盗窃甚至出卖自己的人体等“策略”,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三、学校德育工作的反思与对策
在升学指挥棒高压下,德育工作在许多学校中被视为软任务,其重要性更多的是体现在书面上、会议讲话中,“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是学校德育工作的真实写照和不争的事实。面对少年犯们的犯罪事实和成因分析,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教育工作者,我不得不对学校的德育工作进行反思,并寻求相应的改进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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