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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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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原因剖析
纵观城厢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全市少年刑事统一审判庭)近两年审判的少年犯罪案件,如果抛开社会的其他因素,单就少年犯本身来看,这些少年犯罪的原因有许多共同的特点。
1、学习成绩欠佳,过早结束学业
少年犯中大多数为初中文化程度,有近一半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他们在学校期间,多数学习困难,成绩欠佳,他们很少得到老师、同伴的关注和赞美,与师生相处困难,对学习失去兴趣和自信,感到升学、就业无望。所以,他们过早缀学或初中毕业后没能进入高中阶段继续学习,成为无业人员或外出打工者。
2、家长文化不高,家庭教育缺位
少年犯的父母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基本上只有高中以下学历,有的甚至是文盲。他们大多是老实巴交的农民或打工者,虽然具有中国农民的纯朴和憨厚,但普遍缺少家教知识,又忙于生计,忽视或者说不懂得子女身心健康的有效教育,未能正确引导子女迈入社会。有的少年犯是“留守孩子”,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家庭教育严重缺位。
3、法制意识淡薄,多属初犯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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