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考核最好不要看一些条条框框,不要翻看资料,这些文字性的东西其实是僵死的东西,我们要在活动中考核教师的安全工作,比如,课间就要看看每一个教师在干什么,学生的课间活动有没有危险性?教师的安全执行是不是完全到位了?从细节中看安全,从活动中探责任,大的安全事故在萌芽初期是很小很小的一举手、一投足,由于疏忽防范或没有及时制止最后才酿成的。再入,某老师有个老毛病,买什么东西总要指派学生,假如,所指派的学生出校门后摔伤或被车撞伤,后果不堪设想啊。这个想象启迪我们,安全工作要经常提醒,发现一处及时制止一处,不要明明看见,或碍于情面轻描淡写地说一顿,没有具体措施彻底根除,这样是很危险的。总之,安全工作的落实要扎实,考核要严厉,检查要到位,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学校的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其四:果断正视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处理是学校安全工作再次顺利进行的核心
我们可能有这样的心理:班级如果发生了不安全事故,班主任老师害怕校长知道,就悄悄隐瞒;学校如果发生了不安全事故,校长悄悄隐瞒;这样,如果幸运的话,事情就会很快过去,如果倒霉的话,事情严重了,实在纸包不住火,才给领导报告。这其实是一种聪明反比聪明误的做法,很愚蠢的一种想法。安全事故一般与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隐瞒只是拖延事情的严重,没有多少好处的。
案例:9月18日,我校二年级的一个小男孩走过窗边。此时,一阵风吹打过来,“啊”伴着“啪、啪”声响起,接着是小男孩的喊声:“我的手出血了。”老师急忙近看,原来是窗玻璃破碎掉下来,砸在小男孩的手上,玻璃碎片割破了小男孩的手臂。这原来是一块有裂缝的玻璃,因为没有破碎,老师也没有注意,更不可能及时上报处理。小男孩走过窗边时,正好风吹窗户震动玻璃而破裂,割伤了小男孩的手臂。幸好,小男孩的手臂只是被玻璃碎片划伤,处理伤口血迹,贴上创可贴就行了。
分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九条中的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的责任情形规定,因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案例应该属于以上两规定范畴,学校存在过错,如果家长追究,学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反思:常规中,我们认为,这应该是意外事故,是防不胜防的事情,学校挨负责任,是冤枉的。什么是意外?从字面上解释应该是——意料之外的。从案例中来看,玻璃只是有条不起眼的小裂缝,不存在安全隐患。再说,事故发生是风吹打窗户,不是人为去摇动使窗玻璃掉下割伤孩子,应该是意料之外的事情。
其实不然,教育部法制办张文副主任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中讲到:凡是有可能发生的,而学校没有注意或没有想到预防而发生的事故,都不属于意外,学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从本案例看,既然窗玻璃已经爆裂,尽管是一条小裂缝,我们都应该想到,当外来力量撞击窗子时,它一定会裂碎,容易造成师生的伤害,这只是个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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