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如何承担责任问题上王某的父母与学校发生纠纷,王某父母认为,学生王X受伤是由于班主任的过错造成的,由学校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并支付其孩子的营养费、家长护理误工费等共计2300元。后来经过协商,王某也应承担相应的费用,班主任老师负主要责任。
【分析】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因此,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发生危险,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该例中其班主任让学生擦玻璃,他应该预见到学生有潜在掉下去摔伤的危险,但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应属于过失过错,对此理应承担责任。但学校提出让班主任分担赔偿费用的做法并不合理,因为打扫卫生的活动是学校决定组织的,班主任也不是让学生为自己干私活而造成对学生的伤害,虽然其责任应由学校和教师共同承担,但学校和教师所承担责任的性质是不同的,学校作为法人,法院判决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正确的。至于教师的责任问题,学生家长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