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之驴》是唐宋八大家之一柳宗元的寓言名篇,当今流行的几个版本的初中语文教材中都选有此文。其寓意按照教参上大众化理解为:讽刺“统治集团中官高位显、仗势欺人而无才无德、外强中干的某些上层人物”。然而,这种理解疑点颇多:柳宗元笔下的驴似乎不像高官显吏,也未“仗势欺人”,谈不上与“上层人物”有多大关系;相反,它看起来是个可怜的动物,其遭遇尤其值得同情。一句话,柳宗元创作此文的本意或者说这篇寓言的真正寓意有重新解读的必要。
一、不可谈“驴”而不顾“麋”“鼠”——从《三戒》说起
很多人在研究我国古代寓言时疏忽了一点,我国古代寓言不同于独立成篇的西方寓言,而往往是长文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仅仅是说理的一种手段,所以不可以割裂后单独分析寓言的寓义,而应该还原在长文中理解作者所赋予的意义。《黔之驴》是柳宗元一组寓言《三戒》的第二篇(第一篇为《临江之麋》,第三篇为《永某氏之鼠》),既是一组就有共同的背景、创作意图,都是为了让人有所戒鉴,相互间必有联系,因此理解《黔之驴》必须从《三戒》谈起,不可谈“驴”而不顾“麋”“鼠”。
我反复阅读《临江之麋》、《黔之驴》、《永某氏之鼠》,发现小鹿、驴、鼠都不象是敌人、恶人或罪恶事物、人物形象的代表,而且也不是作者嘲讽的对象。
“临江之麋”是被人“畋得"(打猎得到)而蓄养的,本身也是受害者,身不由己,只不过它“乘物以逞”,在主人的关心、保护下失去了警惕性,以为一群“外犬”(野狗)也可以象主人家的犬一样“狎戏”,结果被野狗“杀食之”而“至死不悟”!“至死不悟”,是它不知道同是狗,为什么家里的狗能“狎之”而野狗却要吃它!黔之驴虽然“形之庞也类有德,声之宏也类有能”,但它也是无辜的。它被“好事者”用船装到黔,当地人由于从未有过驴而使它“无可用,放之山下”。驴从无害虎心,虎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向他挑衅。当驴“不胜怒”(也是忍无可忍),踢了虎一脚(“蹄之”),从而暴露了自己的无能,被虎“跳踉大阚,断其喉,食其肉”。“永某氏之鼠”的矛头所向也不是“鼠”。永州某氏属鼠,便以为鼠是神,因而“爱鼠,不畜猫”致使鼠忘乎所以。当然永某氏之鼠也有不是,无远见,以为“饱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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