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公室库房管理制度 学校办公室库房主要用来存放学校各类办公用品、礼品和其它公用物品。为了加强管理,使库房的各类物品得到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库房由行政科设专人兼管,对库房所有物品要统一登记造册,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库房门钥匙由管理人员掌管,行政科科长留存一把,当库房管理人员不在岗时,由科长临时管理库房。若涉及物品进出,事后应向库房管理人员说明。 三、库房物品的进出须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实,以免出现差错。 四、库房内礼品等贵重物品的使用须由办公室主任或校领导同意,方可领取。管理人员应严守纪律,不得擅自动用库房内的任何物品。 五、库房内物品的摆放应整齐有序,便于取放。保持库房通风,防止物品霉烂,防火防盗,保证库房的安全。
学校办公室传真机和附加电话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校办公室传真机和附加电话的有效使用和管理,节约财力,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传真机和附加电话由学校办公室秘书科设专人管理使用。 二、因公需要使用传真机者,须办理下列手续。 1.填写“传真机使用审批单”。 2.加盖校印或党委印章的文稿,审批单上需有学校办公室主任的签字。 3.其它文稿均送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发送,并于当年年底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结算费用。 三、以下两种情况,不得使用传真机 1.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文稿; 2.时间性不强,可用信件传递的文稿。 四、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使用传真机和附加电话,确属特殊情况者,按标准收费,所收款额上交校财务处。 五、传真机接收到的文件或其它材料,必须登记造册,并及时转交收件单位或收件人;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复印后归档。 六、传真机和附加电话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七、本方法经1996年4月16日校务会议通过,即日起正式执行。
学校办公室关于礼品管理的若干规定 本着节俭办事的原则,现将购置、赠送礼品事宜做如下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凡属学校重大活动需赠送礼品时,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购买,由行政科负责具体办理。 二、体现师大特点、 用于礼宾活动的小型礼品由学校办公室行政科统一管理,仅供学校接待客人使用。需赠送来客时应由接待人员持领条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领取。校内各单位举行各种活动,举办各种会议,接待对口客人所需的礼品一律由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行解决。学校办公室本着方便、服务的原则,有偿提供小型礼品。 三、画册、纪念校徽均属宣传材料,原则上仅供学校使用。各单位在接待工作中如确实需要,可到学校办公室领取,坚决杜绝浪费现象。 本规定经1996年4月16日校务会议通过,即日起正式执行。
学校办公室日志填写制度 一、为了保证学校办公室更好地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充分发挥参谋、桥梁、助手作用,使学校办公室工作更加有序、规范、科学;为了便于及时检查、落实、总结各项工作,记录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效,从本学期开始,学校办公室各科室开始填写工作日志。 二、日志的内容,主要是记载每个科室每天处理的主要事务,或是记载协助其他科室和部门处理的事务和问题,以及办理、完成校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同时要记录每件重大事务处理情况、看法、建议等内容。 三、工作日志各科室由科长或其他负责人每天按时填写,如遇其他原因耽误,要迅速补记。办公室领导要经常抽查,督促该项工作。 四、日志填写情况将作为年末考核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也作为总结评比的重要依据。
学校办公室环境卫生制度 为贯彻学校办公室、校工会关于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创建文明处室的通知精神,搞好办公室内部环境卫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各科室都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 值日人员须每天打扫室内卫生,保持窗明几净。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努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不乱扔纸屑、烟头,不随地吐痰等。 三、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谈笑, 保持办公场所的安静严肃与和谐。 四、学校党政领导办公室及各科室要每天打扫卫生一次, 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地面清洁,桌面整洁。室内茶具、桌上文件资料放置整齐。重要文件要妥善保管,谨防丢失。 五、公勤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 每天早晨上班前认真打扫好各学校党政领导办公室卫生,备好开水,清洗茶具,水盆等物,保持室内整洁干净。每天早晨上班前清扫办公楼楼道、楼梯、扶手卫生,并及时清理楼道内的水迹等脏物,每隔三天必须彻底清理楼道一次,保持办公楼道的清洁。 六、总值班室值班人员负责搞好总值班室的卫生,保持总值班室整洁、美观。 七、建立奖励制度, 不定期地检查各科室的卫生状况,对于优秀者及时给予表扬,不足之处,限期改正。
学校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和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促检查工作要紧密围绕学校党委、行政的中心工作进行,坚持领导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及时发现、推广各部门落实领导决策的新经验,督促并协调解决各部门在落实领导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学校党委、行政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 督促检查工作的内容及程序
第三条 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督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查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上级领导和学校党政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查基层单位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 (五)督查新闻单位转来或师生员工反映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六)督查学校办公室职责范围内应当进行督促检查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督促检查工作的程序可分为拟办→立项→交办→催办、查办→办结等五个环节。 (一)拟办。在学校党委、行政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学校党委、行政和党政领导同志的指示、交办事项之后,办公室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报领导审定。 (二)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一项决策,立为一项。立项时要登记编号,填写《督查登记表》。 (三)交办。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用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办公室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四)催办、查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办公室采取发《学校办公室催办查办单》或直接到承办单位催办等形式,适时加以催办查办。同时,要积极协助被督查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五)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办公室将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同志阅知。最后,做好材料立卷归档工作。
第三章 督促检查工作的方法及要求
第五条 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将根据督促检查事项的内容采取催报督促、督查调研和组织督查工作组等方式进行。 (一)催报督促。学校党委、行政重要决策出台或工作部署之后,在规定的上报或办结期限内,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催报。 (二)督查调研。办公室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时,要寓调查研究于督查之中,边督查边调研,进而形成调研成果,为学校党委、行政做好参谋助手。 (三)组织督查工作组。学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办公室要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督查工作组,深入到承办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第六条 为保证学校党委、行政决策的实施和落实,督促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落实责任。督促检查工作要按领导负责、分级承办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负责人。 (二)加强检查。在督促检查工作过程中,办公室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三)反馈信息。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下达后,办公室应及时对督促检查工作作出安排,承办单位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办公室要根据督促检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党政领导同志报告承办单位工作情况。 (四)通报典型。办公室在督促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利用《陕西师大情况》和《送阅件》校内刊,及时通报工作中先进典型和存在的问题,发挥典型示范和警示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1997年6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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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催办查办单(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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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转给你处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到办结期限,请抓紧办理,并告结果。如果一时不能办结,请告知进展情况。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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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催办查办单
NO: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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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转给你处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到办结期限,请抓紧办理,并告结果。如果一时不能办结,请将进展情况告知我们。
学校办公室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联系电话: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若干规定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工作的中心,是中共中央宣传部、省委宣传部的信息直报点。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信息工作,强化信息职能,提高信息工作水平,促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为学校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有效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信息工作指导思想 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求真、求实、求新,为学校党政领导,为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委、省委宣传部等上级有关单位,为校内基层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二、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 信息工作要全面反映学校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过程中的主要情况和问题;学校在贯彻执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过程中的主要情况和问题;校内各单位在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重要决策、重要工作安排过程中的主要情况和问题;校内各单位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项工作中的新进展以及改革发展中的新举措、新情况、新问题;师生员工对国内、国际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思想动态和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的问题;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一些需要引起党政领导、上级领导机关重视的问题。 三、信息工作的原则 1.坚持真实性原则。信息工作要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各信息联络点和信息员在搜集、报送信息过程中,要严把真实关,如实反映事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切忌主观臆断。各信息联络点报送的重大信息,均须经本单位主管信息工作的负责同志审定。 2.坚持针对性原则。各信息联络点和信息员在信息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工作中心和重点,结合学校办公室提供的信息需求要点,有的放矢地进行信息的搜集和报送,增强信息服务的有效性。 3.坚持时效性原则。各信息联络点和信息员要及时发现、搜集并报送本单位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以及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呼声、反映,使信息搜集报送高效化。切忌因工作拖拉,失掉搜集、报送有价值信息的时机。 4.坚持准确性原则。各信息联络点和信息员在信息工作过程中,要力求信息内容的准确,即观点准确、事例准确、概念准确、引文准确、时间和数字准确。对于情况不明或无法确定其准确性的信息不能草率报送。 5.坚持全面性原则。各信息联络点和信息员在搜集、报送信息过程中,要做到点面结合、冷热结合、喜忧结合,使信息的内容能够全面反映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师生员工的真实思想。切忌信息内容的片面性和只报喜不报忧。 四、信息工作基本要求 1.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是学校党政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各信息联络点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充分认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强化信息责任意识,把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一名负责同志主管信息工作。 2.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学校办公室信息网络由各院(系)、教研部、中心、馆、所和机关各部、处组成,每个单位为一个信息联络点。信息网络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办公室领导同志负责。 信息员队伍由各信息联络点选拔的信息员组成。信息员应具备的条件是: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理论政策水平,思想敏锐,熟悉学校情况和单位情况,善于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问题,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高的文字写作水平。 3.坚持信息工作研讨会制度。学校办公室定期召开信息工作研讨会,组织信息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交流各单位信息工作的做法和体会,分析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围绕上级有关信息工作的要求和信息需求要点,确定我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提出信息工作的具体要求。 4.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各信息联络点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要为信息员搜集、报送信息提供条件。凡在信息工作基本任务中所涉及的问题,均属于各信息联络点必报的信息。各信息联络点对重大信息要做到一事一报。其中,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本单位传达贯彻情况5天内必须报送;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在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报送;师生员工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可能产生不稳定因素的情况,一经发现当日内必须报送。 各信息联络点每年报送的信息稿件数量不能少于20篇,信息稿件的采用数量不能少于8篇。凡经《陕西师大情况》、《送阅件》、《学校领导参阅》及校园网上刊用的信息稿件,均付给作者一定的稿酬。 5.加强信息需求和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制度。学校办公室除每学期初向各信息联络点下发信息需求要点外,还将根据不同时期信息工作的重点,及时向各信息联络点下发信息需求要点,以增强信息报送的针对性。各信息联络点和信息员报送信息的数量和信息采用情况,由学校办公室统计后,于每学期末向各信息联络点通报。 6.完善信息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学校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信息工作会议,在总结上一年信息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信息报送数量多、信息采用率高的信息联络点和信息员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对信息工作落后的信息联络点和信息员进行通报批评。
陕西师范大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 为了使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我校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立卷、归档职责 (一)各单位要把档案工作纳入职责范围,有一名负责人分工主管,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纳入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要指定一至二名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做到每项重要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二)各单位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应做到“四同步”,即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三)凡对科研成果、产品规划与试制、基建工程及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等进行鉴定、验收、评审时,有关单位必须通知并会同校档案馆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验收、签署意见。对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的项目,不得验收、不得上报成果、不得投产、运行,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四)实行文件材料部门、课题组立卷制度。各单位由立卷人按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加以系统整理组卷、编排页号、填写卷内目录、拟写案卷标题等,交本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检查、装订后,向学校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五)各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除经批准可设分室保管外,都必须按规定向学校档案馆移交;凡个人在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也要按规定向校档案馆移交,集中管理。 (六)校档案馆负责指导全校的立卷工作。 二、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一)各单位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于归档范围。 1.党群、行政、教学、科研、产业、基本建设、仪器设备、出版、外事、财会十大类文件材料和反映学校工作、活动的,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载体材料及并入学校的单位的文件材料、上级决定由档案馆保管的撤销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划定按档案馆的有关要求执行。 2.征集国内外与学校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材料;校内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可按征集、代管、捐赠的方式处理。 (二)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 1.凡档案馆对有关文件材料保管期限已明确划定的,按划定的保管期限标注。 2.对个别没有划定保管期限的文件材料,参照下列原则划分: (1)凡是反映我校及各部门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学校、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学校及本单位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学校和社会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列为长期保管。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学校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列为短期保管。 (4)对上级发来的文电,其内容与我校有直接关系,或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应列为永久保管;其它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则列为长期或短期保管。 (5)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三、立卷的原则和分工 (一)立卷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彼此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 (二)全校所有处级建制的单位和因重要工作成立的临时性机构为一个立卷单位,其立卷分工如下: 1.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地、市党委和政府、国家教委、省教委以及各业务部、局下达的文电材料,除明确规定清退的,由学校办公室专人清退外,综合性的由学校办公室分别立卷归档;专业性的或具体业务性的文件材料,在次年年初由学校办公室分别退还主办单位,由各主办单位立卷归档。 2.以校党委、校行政名义的发文,全校性、综合性的由学校办公室立卷归档,其余的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相应门类的立卷归档。 3.以单位名义的发文,由各单位立卷归档。 4.校党委和校行政召开的代表大会、党委常委会、校务会等会议材料,由学校办公室立卷。 5.各单位以校党委和校行政名义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展览会、表彰会、代表会的会议材料,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 6.校内各单位向校党委、校行政的请示、报告的正本及相应的批复、批转的原件,涉及全校、全局的,由学校办公室立卷归档,其余的由各单位立卷归档。 7.校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文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 8.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材料,由承办单位立卷归档。 9.各种临时性机构,或撤销机构形成的材料,应于机构撤销前将材料整理立卷,移交校档案馆。 10.我校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若我校为负责单位,经办部门负责归档一套完整的文件材料;若我校为协办单位,则只归档与承担任务有关部分的材料。 (三)各单位要严把案卷质量关,使每一个案卷都符合案卷质量要求。 1.卷内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反映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书写工整,声像清晰,规格统一,签字盖章齐备。不得用铅笔、普通圆珠笔、水彩笔、复写纸书写。 2.各门类档案的质量要符合《陕西师范大学各类文件材料立卷整理程序及整理质量标准》的要求。 四、归档时间和归档要求 (一)党政部门和按年度归档的单位一般在次年六月底以前归档;教学单位和按教学年度归档的单位,一般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科研、产品、基建、仪器设备等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对于周期较短的项目材料,一般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对于周期较长的材料,可以按阶段分批归档。 (二)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目录、立卷说明书或归档说明书各一式二份,写明案卷标题、密级、保管期限、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总数及移交时间,交接双方要在移交目录上签名、盖章,各执一份存查。
陕西师范大学公文处理若干规定 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文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各自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行文关系。对自己的上级单位要用上行文;对自己所属的下级单位要用下行文;对同级单位和不相隶属的单位要用平行文。应该使用上行文的,不能使用下行文或平行文,反之亦然。 (二)各单位要对自己的行文负责。行文的事项必须在本单位的职权范围之内,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要行文。 (三)行文必须从实际出发,要有需要解决的问题。坚持非行文不可才行文的原则,对那些内容不成熟的、内容重复的、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要减少例行性、事务性公文。 (四)要严格控制以校党委和校行政名义的发文。属于涉及学校全局性、方针政策性和重大问题的公文,以校党委或校行政名义行文;属于各单位日常业务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各单位自行发文或者几个同级单位联合发文。 (五)在一般情况下,不应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单位而向更高一级的上级单位行文,以免扰乱正常的领导关系和工作秩序。如果确有必要向上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报被越过的直接上级单位。 (六)报请性的或需要对方办理、答复的公文,主送机关一般写一个。如属于校党委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向校党委请示或报告;属于校行政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则向校行政请示或报告。受双重领导的单位上报公文时,应根据公文的内容,选择其中一个为主送单位,另一个为抄报单位。不要多头主送,以免造成多头答复等现象。 (七)在一般情况下,请求请示、批准事项时,应主送给上级单位,不要向领导同志个人主送。要坚决克服一文向几个领导同志主送的现象。请示在主送上级单位的同时,不要向同级或下级单位抄送。 (八)如果确有必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可以联合行文,但联合行文的各方必须是同级单位。联合行文时主办单位排列在前,并只标注主办单位的发文字号。 (九)要依据发文单位和主送单位的隶属关系、发文单位的职权范围、行文的目的和要求以及文种的适用范围,正确选用文种。如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用“报告”;下级就某一事项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时用“请示”;上级答复下级的“请示”用“批复”;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用“函”。 二、公文书面格式 (一)公文的书面格式是公文书面项目的结合,包括文头部分、行文部分和文尾部分。 (二)文头部分一般由版头、发文字号、横间隔线、公文编号、密级、紧急程度和签发人姓名组成。 1.版头是发文单位的标志,用红色套印。版头的结构方式一般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构成,如“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陕西师范大学文件”。 2.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年度和顺序号三部分组成。如校党委下发的2000年1号文件的发文字号为“陕师党发[2000]1号”;校党委上报的2000年1号文件的发文字号为“陕师党字[2000]1号”。发文字号排列在版头之下,横间隔线之上居中位置。校内党政各部门的发文字号,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规定。 3.横间隔线是在发文字号之下,公文标题之上的一条红色横线,它将文头部分与行文部分隔开,使公文眉目清晰。党委系统制发的公文,其横间隔线中央有一颗红色五角星。 4.公文编号是公文的印制顺序号,标注在公文首页图文区左上角。重要的公文或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要印编号:一般性的公文,则不印编号。 5.密级是公文的秘密等级。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均应标注秘密等级和相应的保密期限。“★”是国家秘密标识,在“★”前标密级,在“★”后标保密期限。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在公文首页图文区左上角公文编号之下。 6.紧急程度标注在公文首页图文区左上角密级和保密期限之下。内容紧急的公文,根据其紧急程度,分别注明“急”、“特急”。平件则无需注明。 7.签发人是最终审定并签署印发的领导人。上报的公文,应在公文首页横间隔线上方,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姓名,如“签发人x x x ”。 (三)行文部分一般由公文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标注、发文单位、成文时间和印章组成。 1.公文标题由发文单位名称、事由和文种三要素构成。在某些情况下,可省略发文单位名称或事由,也可同时省略发文单位和事由,但文种不能省略。标题文字排列要醒目、美观、科学,断句处要保持词意完整。 2.主送单位是行文的对象,是办理或答复公文的单位。主送单位根据行文的需要,确定写一个或多个。上行文在多数情况下写一个,下行普发公文写多个。主送单位一般标注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提行顶格书写。 3.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行文的原因、要达到的目的、周知的事项以及具体要求,都通过正文来表达、阐述。 4.附件标注是对附件名称和件数的说明。公文如有附件,就要在正文之后左下方注明附件名称、顺序和件数。 5.发文单位是制发公文的单位,要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注在公文尾部右下侧。当公文内容占满了页面,需要在另页空白纸上落款时,要在落款之前的地方用括号注明“此页无正文”,但这种情况在排印时应尽量避免。 6.成文时间一般标注在发文单位名称下面。成文时间一般要以单位领导人签发的时间为准;会议通过的公文,以会议通过的时间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一个单位领导人的签发时间为准。 7.印章是公文生效的凭证,印章要端正、清晰地盖在发文单位和成文时间上,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临时性机构需要代章的,则应在发文单位之后用括号注明“代章”。 (四)文尾部分一般由发至范围、主题词、抄送单位和印刷版记组成。 1.发至范围是根据公文的性质和内容确定的阅读及办理范围,一般标注在成文时间左下侧,并用括号注明。 2.主题词是反映公文核心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主题词标注在抄送单位上方,用黑体字顶格排列。 3.抄送单位是需要协助承办或需要了解公文内容的单位。一般来说对上级单位用“抄报”;对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用“抄送”;对下级单位用“抄发”。抄送单位标注在主题词之下,印刷版记之上。 4.印刷版记包括公文的印发单位、印发时间和印刷份数。印发单位一般是发文单位的办公部门,如:陕西师范大学党委的公文,其印发单位是党委办公室;陕西师范大学的公文,其印发单位是校长办公室。印发时间是办公部门接到定稿后开始印刷的时间,一般写成“x x x x年x月x日印发”。印刷份数是公文印制的总数,写成“共印x份”。印刷版记标注在公文末页,其中印发单位和印发时间同处一行,印刷份数标注在底线右下方。 三、公文用纸格式 (一)公文用纸一般采用16开型,即长260毫米,宽184毫米;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即长297毫米,宽210毫米。 (二)张贴性的公文,如通告、通报等公文的用纸,则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三)拟搞用的稿纸,其尺寸大小应与公文用纸的尺寸一致。 四、公文印装格式 (一)公文的书写、排版,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书写和排版时,要在公文左侧留出2.5厘米的装订线,右侧留出2厘米空白边,上端留出3.5—4厘米的空白“眉头”,下端留出2.5厘米的底边。 (二)公文的书写、修改以及草拟、审核、签发,要使用蓝黑、碳素墨水或墨汁,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水彩笔和纯蓝墨水、红墨水。 (三)公文的书写和排版,必须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 (四)公文用宋体、仿宋体、楷体和黑体字印刷。公文标题一般用黑体或宋体字;正文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字;文中章题用黑体字。正文一般用三号或四号字排印,标题的字号要比正文的字号大一些。16开的页面一般安排20—25行文字,每行最多排25个字。 (五)公文一般在左侧装订,装订可采用钉装、胶粘和线装。钉装可在公文左侧面正面平订或背脊骑马订。 五、公文处理程序及要求 (一)公文处理是通过相互衔接的一系列环节,完成制发、办理和管理公文所进行的全部工作,它包括发文处理和收文处理两个方面的工作。 (二)发文处理是指公文拟稿到发出和保管的整个运行过程。发文处理程序包括:交拟→拟搞→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投送→立卷→归档→销毁等环节。 1.交拟是领导人将撰写公文的任务交给有关撰稿人员,它包括指定作者和明确任务两项内容。交拟内容要尽量详细,要向撰稿人员交政策、交意图、交要求、交写法。 2.拟搞是关系公文质量优劣的关键性环节,要求内容准确、主题突出、观点鲜明、表达确切。撰稿人员完成写作任务后,要在文稿首页附上发文单,并按要求填写有关栏目。 3.审核是对公文草稿的审查核对,其主要任务就是对拟出的文稿,从内容到形式上进行总的把关。凡是以校党委或校行政名义的行文,在送交校领导审批签发之前,均应送交学校办公室进行审核,并由学校办公室送校领导签发。 4.签发是单位领导人对审核过的文稿进行最终审定并签署印发。草拟的文稿一经签发即成定稿。签发文稿要按归口签发的原则进行。一般来说,涉及全局性的文稿,或者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文稿,由主管领导人签发;涉及某一方面问题的文稿,由主管领导人签发;一般事务性文稿,可根据授权由办公室主任代签。对于未经学校办公室审核而直接送校领导的文稿,校领导一般不应签发,防止造成文稿“倒流”。领导人在发文单上填写的签发意见要明确,要签署姓名和时间。签发完毕后,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进行发文登记和发文编号。 5.缮印是根据领导人签发后的定稿,经过缮写或印刷制成正式文本。缮印要忠于定稿,印制格式要规范,要力求使每一份公文的外观形式都端庄、美观、大方,同时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6.校对是保证公文文字准确,避免出现错漏的重要环节。要严格按照校对要求和步骤进行校对,要正确使用校对符号并遵守使用规则。 7.用印是指在制成的公文落款处加盖发文单位的印章。除会议纪要外,其它公文一律要加盖印章。用印要以领导人签发为依据,要注意名称的统一,要保证印章字样的端正、清晰。 8.发文登记是对准备发出的公文进行统一记载,以便对发文进行清点、统计、控制、查找和回收。发文登记的项目要合理,登记要准确。 9.分发是依照发文的范围,对印制后的公文点份、写封、拣配、装封和加封。向外发出的涉密公文除了要封口之外,还要密封。 10.投送是通过一定形式,将公文送到受文单位。投送要准确、及时、安全,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要通过机要通讯部门投送。 11.立卷是各单位根据立卷的分工将处理完毕的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公文,按照它们之间的联系组成案卷。立卷要遵循公文形成的规律,保持公文之间的历史联系,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的原则。立卷前,应参照归档范围,将需要归档的公文收集齐全。立卷要按公文的共同特征,适当照顾公文的不同保存价值组卷,并编排页号,填写卷内目录,拟写案卷标题等,经检查、装订后,向学校档案馆移交。学校档案馆负责指导立卷工作。 12.归档是将一年来立成的所有案卷移交给学校档案部门集中保管。归档要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的要求进行,并认真履行手续。归档一般在次年六月底以前完成。 13.销毁是对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有关领导人批准后,定期销毁。销毁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要履行严格的登记和批准手续,并由两人以上进行监销。 (三)收文处理是指对收进的公文进行办理和保管的整个过程。收文处理程序包括签收→拆封→登记→筛选→分发→传阅→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办复→立卷→归档→销毁等环节。 1.签收是收到公文后在对方送件登记簿上签字。签收时要认真细致做好检查、清点工作,核实无误后在送件登记簿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党内文件、行政系统的公文以及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统一由学校办公室签收。 2.拆封是办公室工作人员特有的职责,除被授权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拆封。对拆封后取出的公文要仔细清点,如发现有出入,应立即采取措施。 3.收文登记是对收到的公文,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编号,并记录公文的来源、时间、标题、去向和处理结果的工作。登记可采取簿册式登记、卡片式登记、联单式登记和电脑登记。登记时要逐项填写项目,防止出现漏登、重登和跳号现象。收文登记后,要在公文右上角加盖收文章。 4.筛选是对收文进行鉴别和归类。通过筛选将重要的公文,分别缓急先后送领导人阅读,从而有效地减轻领导人的阅文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5.分发是将筛选后的公文分别送有关领导人、有关单位或承办人员。分发要保证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主办单位的需要优先分发。对于不能确定承办单位的公文,应按领导的批示意见分发。 6.传阅是办公室人员组织有关领导和单位轮流阅读公文。对于平件一般采取轮辐式传阅法(分传);对于急件、绝密件和密码电报采取专人送阅法;还可以利用机要阅文室集中阅读公文。传阅公文要严格控制阅读范围。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组织传阅过程中要勤送、勤取、勤催。 7.拟办是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对收文进行阅读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供领导同志斟酌参考。拟办意见要准确可行、简明扼要,并填写在“收文处理单”的“拟办意见”栏内。 8.批办是单位领导人对收文如何办理作出批示意见。批办意见要明确提出处理的原则和方法,明确指定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并签署姓名和时间。批办意见要填写在“收文处理单”的“批办意见”栏内。 9.承办是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根据领导的批办意见,按照来文的内容和要求,具体办理和执行来文精神。承办要落实责任、分清主次先后。对于需要几个单位会办的公文,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做好协商工作,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 10.催办、查办是办公室工作人员对需要办理答复的公文,根据缓急情况和承办时限的要求,对承办单位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催办、查办要注重实效,在落实上下功夫。常用的方法有:打电话、发函和登门催办、查办。 11.办复是在办理完毕后,将承办情况和结果及时向批示领导人和来文单位答复。需要办复的公文,无论上级、下级,还是平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都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办复后,承办者应将办复的结果、办复的形式及办复人的姓名、办复时间填写在“收文处理单”的“处理结果”栏内。 12.立卷、归档、销毁环节的工作要求与发文处理程序中的有关环节基本相同。 六、附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单位。 (二)学校对在公文处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不认真执行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和处罚。 (三)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师范大学公客接待暂行办法 为了做好校外来客的接待工作,本着热情、周到、节俭、廉政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有关单位直接与学校联系工作的客人或学校邀请的客人,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待。 2.凡来我校与有关业务单位联系工作的客人,或各部、处、系、所等单位邀请的客人,由各有关业务单位负责接待,费用由各单位负担。 3.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接待工作,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应视其客人情况,向校、部、处、院(系)等有关领导汇报,原则上采取对等接待,确实需要时再请有关领导出面接待。尽量减少校领导不必要参加的活动。 二、就餐标准 1.凡上级机关干部、兄弟院校的校领导以及由学校直接聘请来校的客人,由学校办公室安排就餐,一律安排工作餐,其就餐费用,从学校基金中支付。各部、处、院(系)、社、室等对口业务单位来的客人,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就餐,其就餐费用,从本单位的基金中支付。 2.凡来我校调研人员及一般工作人员, 需在学术活动中心就餐者,按学术活动中心规定,自行办理就餐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安排招待餐的客人,其招待餐应本着节俭原则安排,并严格控制陪人及供酒。 三、住宿安排 1.学校专家楼主要接待上级单位来我校指导工作的领导和进行学术交流的有关专家。学术活动中心负责接待兄弟院校和来我校调研参观的客人并承办一些专业性的学术会议。 2.凡需在学校住宿的客人,由接待人员持客人有关证件,陪同客人办理住宿手续。 3.所有客人一般应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如遇特殊情况需免费者,应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批准。 4.为方便来客,学校学术活动中心负责为客人代购车票和机票。适当收取代购费。 四、用车规定 1.学校邀请客人的接待车辆分别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各单位邀请的客人,其接待车辆由单位自行安排。 2.在我校召开的各种会议用车,由会议组织单位提出计划,由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车辆运输中心计划安排,所用车辆一律按规定收费。 3.各单位日常业务活动方面的用车,一律由各单位直接与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车辆运输中心联系安排用车。 4.其它用车,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1.聘请来我校长期或短期讲学的国内专家、学者的招待事宜,按教务处、科研处拟定的暂行办法办理。 2.外国专家、学者的接待事宜,按国际交流中心拟定的暂行办法办理。 3.本规定经1996年4月16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从1996年5月1日起试行。
陕西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的运行、使用和管理,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校园网的建设,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我校单位和个人的计算机互联,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联网,旨在为我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以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校园网的服务对象是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因此校内各单位和教职员工均可申请入网。 第四条 学校办公室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入网单位、用户提供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第五条 校园网接入单位必须签订《陕西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接入用户必须签订《陕西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用户守则》。 第六条 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七条 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校园网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第八条 校园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上网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九条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等。 第十条 校园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其它单位和用户只有取得了这些信息和资源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校园网各接入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十二条 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有义务向校网络中心和保卫处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十三条 校园网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校务会议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办公室信访工作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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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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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持学校党委、行政同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信访条例》和《国家教委信访工作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信访工作要为学校工作的大局服务,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为领导工作报务;要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立文明的接待秩序;要关心群众疾苦,认真为信访群众解决问题;要相信和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
第三条 信访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按政策办事的原则,积极主动处理好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
第四条 办公室设专门人员负责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工作。对重要来信、重要来访,办公室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必要时呈请党委、行政领导同志阅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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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访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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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办公室信访工作任务主要有: |
(一)办理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 |
(二)受理校内党员、群众的信访问题; |
(三)做好党政领导同志接待来访前的准备工作及事后的交办、催办、落实工作; |
(四)配合学校党委、行政的中心工作开展信访工作,为学校党委、行政的中心工作服务; |
(五)分析研究信访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开展信访调研,及时向学校党委、行政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
(六)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联合办案,处理涉及面较广和情况复杂的信访问题; |
(七)向有关单位转办、交办来信来访问题,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
(八)办理由新闻单位转来的有关信访问题; |
(九)办理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信访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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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访工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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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办公室接到群众来信后,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认真办理。办理群众来信的程序是:拆封→阅信→登记→处理→复信。 |
(一)拆封。收到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不能拖拉。 |
(二)阅信。拆封后应及时阅信,阅信时要认真仔细,要理解和掌握来信者的意图、要求及反映情况的全部过程。 |
(三)登记。将来信者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反映的问题、要求等内容,逐项在《群众来信登记簿》上登记。对重复来信者,应加以注明。 |
(四)处理。一般性的群众来信,由办公室负责同志批办;重要来信在办公室负责同志拟办后,呈请党委、行政领导同志批办。拟办、批办意见填写在《学校办公室信访处理单》的相应栏目中。根据来信所反映问题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属于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对于需要其他部门或下级单位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转办或交办。 |
(五)复信。群众来信处理完毕后,原则上都应复信,向群众宣传政策,做思想工作,告知处理情况,答复处理结果,做到件件有回音。 |
第七条 办公室对群众来访陈述意见,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建议、批评以及申诉、控告、检举等,要以对群众负责的态度,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并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和要求予以办理。办理群众来访的基本程序是:登记→接谈→处理→回访。 |
(一)登记。了解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并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在《学校办公室群众来访登记卡》上予以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有:来访者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
(二)接谈。接待人员与来访者直接交谈,听取陈述、询问情况,解答政策,并做好思想工作。在接谈中要做到“一听、二问、三记、四分析”,要了解清楚来访者反映问题的实质,对来访者陈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简明扼要地记录在《学校办公室群众来访登记卡》上,并对照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明辨是非。 |
(三)处理。对一般性的来访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同志批办;重要来访事项,办公室负责同志拟办后,呈请党政领导同志批办。拟办、批办意见填写在《学校办公室信访处理单》的相应栏目中。对属于询问政策规定的,接待人员应耐心解释,给予明确具体答复,使来访者明了政策规定;对应该和可能解决的政策问题和实际问题,属于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则积极予以解决,属于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则转交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理;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凡属现行政策不允许或按现行政策无法解决的,应以明确的态度向来访者解释清楚,对要求过高或有无理要求的,要做好思想工作,说服他们;对于重要、紧急问题,办公室要派人直接到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并写出书面报告送领导阅批。 |
(四)回访。通过对来访者进行回访,了解情况,做思想工作,巩固结案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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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办公室及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的过程中,应尽职守,秉公办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或索取信访人的礼品、财物。 |
第九条 办公室及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
第十条 凡由办公室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当在15天内办结,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信访事项在30天内办结,并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对办公室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有关单位应自收到之日起在3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信访事项在90天内办结,并向办公室回复办理结果。 |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损坏接待场所的公共财物。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
第十二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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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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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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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群众来访登记卡
分类:
来访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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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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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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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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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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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来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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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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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问题摘要: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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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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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待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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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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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信访处理单(存根)
NO.
信访时间 |
年 月 日 |
信访人单位和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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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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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 承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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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信访处理单
NO.
信访时间 |
年 月 日 |
信访人单位和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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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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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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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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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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