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尚湖高级中学制度文化
第一部分
章 程、规 划
尚 湖 高 级 中 学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杜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常熟市尚湖高级中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高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注意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改革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以办成环境最优美、设施现代化、管理人本化、师资优质化、教育高质量、办学特色化的四星级高中为目标。
第五条 学校核心理念为“以人为本,质量立校,和谐发展”,校风为“和谐、卓越”,教风为“厚德、善导”,学风为“自律、勤勉”。
第六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5月24日。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九条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环境最优美,设施现代化,管理人本化,师资优质化,教学素质化,办学特色化”的办学目标。
第十条 依法为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学校以把受教育者具有爱国精神、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作为思想品德教育的基本任务。以基础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作为基础手段,使教育者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第十二条 学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工作,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实施素质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及健康向上的文艺娱乐活动,重视卫生保健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师生体质,保护师生身心健康。
第十四条 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逐步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十五条 学校致力建立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博学严谨、具有现代素质的研究型教师队伍。
第十六条 学校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三章 校长 党总支 民主管理机构
第一节 校长
第十七条 学校校长按管理权限由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按管理权限,由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任命。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九条 校长的基本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五)要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员工的利益,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配合市局抓好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二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党总支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总支对学校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总支通过领导学校的恩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学校的教代会、民主党派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领导作用。
第二十二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二十三条 建立学校考评小组评议、考核干部和教职工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和教职工。
第三节 教代会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根据市委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教职工。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4年,每年根据需要召开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或教代会主席团会议行使教代会职权。日常事务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五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各项重要工作和活动的审议机构。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学校正、副校长或校长助理、教代会主席团成员、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及退离休校长代表组成
校务委员会每届3~4年,每年至少召开一到两次会议。
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对学校重要工作的方案、学校发展规划以及学校工作意见等进行审议。
(二)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校长更好地改进工作。
(三)校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学校召开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代表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与建议。
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教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二十八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杜会、家长等正确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十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三十一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参与评议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
第三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对学校重要工作的方案、学校发展规划以及学年工作意见等进行论证。
(二)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或初步方案,供学校决策时参考。
(三)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学校更好地改进工作。
(四)对校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他问题提出意见。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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