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坤 大连日报 规范是学校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学校制度中的“规范”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制度的规范,二是规范的制度。所谓“制度的规范”,就是说,学校的各项制度要“健全”。所谓“规范的制度”,就是说,各种制度建立健全以后,还要做到“规范”。如果一个学校有了“制度的规范”和“规范的制度”,毫无疑问,它将会为这个学校的有序管理奠定一个初步的坚实基础。 建立健全和规范的学校制度,一则可以逐渐摆脱“人治”,使教师不再看领导的眼色行事,而是遵照制度行事。二则可以逐渐使学校的人际关系变得宽松和谐起来。三则可以使教师能够在制度的基本框架下去进行各种活动,明白什么样的事情可以做,什么样的事情不可以做。
如果说,“制度的规范”和“规范的制度”是学校制度的立足点,那么“指导”则是其关键点。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指导,没有指导价值的制度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效能。这就要求,学校制度的制定要有前瞻性,要具有指导价值,能够有效提高教师的专业化素养。惟有如此,制度才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学校制度最忌讳束缚和压抑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教师内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就会缺乏主动的创造空间。只有当学校制度最大限度的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的时候,才算达到了制度制定的预定目的。
实现制度的指导功能,需要把“软性制度”注入到“硬性制度”里面,使硬性的制度具有“思想的光芒”。对学校而言,所谓“软性制度”,就是指那些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理念。譬如说,把探究教学、合作教学、反思性教学、案例教学、研究性学习等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乃至简要的操作方式方法等作为制度的一部分,改变了过去那种一提到制度,就是“不许这样,不许那样”、“只能这样,只能那样”的陈旧做法。从而使制度具有“理性的价值”。
从管理的本质意义上来讲,管理就是服务,学校的制度管理尤其如此。学校作为教育场所,各种制度更应该体现“人本性”、“人文性”和“亲和性”。这就要求学校管理者必须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管理理念,使“服务管理”理念在每个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里得到强化,进而得到认同,最后内化到具体的管理实践中去,作为学校管理人员,必须时刻避免冷漠的态度和盛气凌人的作风。同时,在制定制度时,要有一种服务心态,多使用那些富有人文性的语言,避免冰冷生硬,使制度散发出人性的光辉。更重要的是,在具体的管理实践过程中,管理者时刻树立起一种服务的意识和服务的习惯。如果学校管理者没有把为教师服务当作一种职业习惯,没有把服务管理当作一种职业生活方式,是很难把学校管理工作做好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具体的管理实践中,管理者要具有较高的服务技能,而服务技能主要体现在管理的指导水平上。学校的“管理服务”区别一般的其他服务,不能一提到“服务”,就是指“服务态度”,更多的则是指“服务的指导水平”。一个对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没有深刻理解的学校管理者,是无法制定出具有指导性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同样,在执行制度和具体的管理实践中,也无法进行指导性的服务管理。因此,加强学校管理,一方面需要把那些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教师提拔到学校管理岗位上来,另一方面还需要重视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地提高他们的服务技能,提升他们的管理指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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