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公室印章刻制及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印章刻制 1.校内新增设的处级机构需刻制印章时,必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连同设立机构的文件交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学校办公室行政科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新印章的内容、规格、图样,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开具介绍信并负责刻制。 2.校内各单位需要更换印章时,要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更换印章的理由,并附原印章印样,交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审查,经学校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开具介绍信方可刻制。 3.印章刻制好后,应到学校办公室行政科留存印模,并由学校办公室印发启用印章通知。发文之日起新印章开始启用,旧印章同时作废,并当即销毁。 4.校内任何单位,不能自行刻制、更换印章。 二、印章管理 1.校级各类印章及学校办公室印章由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内务秘书负责保管。 2.各单位的印章,必须由本单位办公室专人管理,规范使用。印章应加锁存放,下班时间及节假日期间应转置于保险柜内。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确保印章安全。 3.印章应及时清洗,勤添印油,确保印章经久耐用、用印清晰。 4.使用印章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每次用印要进行登记。 5.盖印时应注意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6.凡属“代章”性质的用印,应在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处注有“代章”二字,并用括号将“代章”二字括起。 7.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否则不能用印。
学校办公室各类印章使用暂行规定 学校办公室掌管的印章主要有,学校党委、行政印章及带有学校全称的钢印、陕西师范大学介绍信专用章、校保密委员会印章、学校办公室印章、校长签名章等。 一、使用范围 1.钢印 用于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件(工作证、学生证、研究生证、进修证、学员证、离退休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任职资格证书等)。 2.学校党委和行政印章 用于学校党委、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报表;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等;校级合同或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进修证、休学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学生假期优待乘车凭证,成绩单、聘书、奖状、涉外信件、招生录取通知书。 3.介绍信专用章 只限用于介绍信。 4.陕西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印章 用于以学校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通知、证明、乘坐飞机审批表等。 5.校长签名章 用于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聘书、学历证明和以校长名义发布的各种公文等,用于各类报表、合同书、协议书等。 二、使用程序及规定 1.凡本校颁发的工作证、学生证、研究生证、进修证、离退休证、招生录取通知书等的用印,必须经职能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等)核查准确,由专人送交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审查无误后,方可用印。 2.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进修证必须经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专人审核签字后,连同学生名册一并送交学校办公室行政科,由行政科审核无误后,方可登记用印,学生名册留存行政科。 3.各单位承办的各类自费班学生的学生证、结业证用印,必须经继续教育学院自考中心或有关部门审查,主管领导签字后连同学生名册一并送交学校办公室行政科,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用印。 4.学习成绩单由档案馆、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查,并加盖其印章后,方可加盖校印。 5.涉外信件用印,需经外事处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用印。 6.各类上报文件、合同书、协议书、申报材料、统计报表、职称报表、出国申请表、公函等重要函件用印,须经拟文单位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审查,再送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7.各类证明用印,本人应先到有关职能部门开具证明,经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审核后,方可用印。 8.以学校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或通知,需经学校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用印。 9.各类介绍信用印,需有本人所在单位开具学校统一印制的带有编号的介绍信,并盖单位骑缝章,然后到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加盖学校介绍信专用章。 10.其它特殊情况用印,需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字后,方可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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