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购物制度: 一、学校实行请购、审批、采购制度,由使用人按要求填好请购单,经所属教研组长或处室负责人审查,交总务处审批后,由总务处确定人员进行采购。 二、凡价值在二百元以上物品,采购前须经校长审批,急需物资的采购,急需部门要及时向校长请示,允许后方可采购,请购人在事后两天内补齐请购手续; 三、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一律按规定报请政府采购。 四、采购人员对学校负责,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学校;日常采购要勤跑多问,善于比较,力求做到学校采购用品物美价廉。 五、采购人员采购回物品,要及时经保管员验收签字,记帐员记帐,主管领导签字,方能核销单据,并将采购通知单附在单据后面。 六、学校购进大项物品所需金额较大时,有关处室必须提前做好预算,并将采购计划清单提交总务处,经学校有关会议研究后方可采购,购买时总务主任或有关领导要到场,并保证三人以上参加。 七、采购员要把学校的利益放在首位,要兢兢业业、厉行节约,所购物品要物美价廉。发现采购人员在工作中有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要给予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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