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教教材是学校公有财产,是教育教学所必备的重要资源。为了避免电教设备、教材的遗失和损坏,保障电教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希全校师生共同遵守。
一、所有音像或非书资料均由专人统一管理、分类、建帐、造册,严禁一切反动,黄色的内容渗入。
二、已制作的录音、录像带应及时交保管室,经检查质量后,办理登记、加标、编目,定期向使用单位公布资料目录。
三、所有电教资料一律不得外借,不得私自复制,因工作、教学需要使用素材资料带,需办理使用手续,进行登记、签名,并在一个月内归还,如需续借,须主管校长签字。
四、对有计划开设的视听课所需要的电视教材,应在每学期开学时领出,放假前及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