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领导分工制度
1、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处于中心地位,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即有重大事务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经费管理权、教育教学管理权、师生功过奖惩权等。校长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2、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教学、德育、后勤等工作。对所分管工作,要自负其责,独立处理,重大事项要报校长决定。对各自的岗位职责要坚决遵守、执行并努力创造佳绩,组织好所主管部门、人员和教师的工作,确保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及所管工作任务的完成。
3、学校中层设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三个职能部门。基层设学年组长、科任组长和教研组长。主任要组织实施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组长要负责本组的教育教学、教研等活动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4、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学年(学科)组长、教研组长,每学期末要在全校职工会议上进行述职,由群众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进入考核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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