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评估自评制度


1、督导评估自评以《吉林省公办普通小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结合学校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常规性自评。

2、自评工作要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职责分工,以保证自评工作的科学、高效。

3、自评应包括学习动员、分层自评、综合分析、民主审议、总结讲评等阶段,最后形成自评报告。

4、自评工作应做到评估过程与工作过程相结合;领导评估与群众评估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形成性评估与总结性评估相结合。

5、自评工作应保证过程与结果的客观与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