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工作制度
1、学校任何人都无权开除和劝退学生。
2、各班主任、各科任教师都要提高对控制“辍学学生”的思想认识,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各负其责,各尽其能,控制学生的流失。
3、各班级对学生出勤实行上下午点名制,有事有病实行请假手续。若学生未经请假三天之内未到校上课,班主任必须及时向教导处报告。及时家访搞清原因,使其返校上课。
4、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学校将减免有关学费,促使其完成学业。
5、控制“辍学学生”工作同考评班主任工作,考评教师成绩,评优、选先工作联系起来。凡是控制“辍学学生”工作不力的班级,将在评优、评先、评奖方面予以否决。
6、凡是家长不支持子女上学、有关单位招收童工等原因造成的流失,学校查明后,将向当地政府报告,请求当地政府责令其家长或有关单位送学生复学。
7、学校领导、班主任、科任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学困生帮教工作,避免学生退学。在控辍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校将给予特别奉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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