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学生安全制度
1、严格禁止一切不安全行为,严禁乱动各种电器设施。
2、不准爬越攀登危险物、不准逞强殴斗、不准打气枪弹弓。
3、不准随便从楼上往下扔杂物、不准在楼内走廊追赶打闹。
4、遵守交通法规,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5、不准在马路上追赶打闹和滑旱冰、玩球、做游戏。
6、不准单独游泳和野浴。
二、学生保护制度
1、学校要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耐心教育,不得歧视。
2、学校应该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不得随意开除或处分学生。
3、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安排未成年人参加聚会、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5、不适易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6、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根据自身的年龄、认识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危险。
7、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经常检查、维修,避免不安全事故发生。
8、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要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与要求。
9、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条件,作好预防疾病工作。
10、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三、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权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管理的内容;
5、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7、领导专职或者义务消防组织;
8、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二、法人代表授权分管该项工作的校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对自己主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
三、各教研室、科室负责本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积极组织师生开展灭火自救。
四、教师 “谁在岗,谁负责”,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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