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例甚多,不胜枚举。句首冠以“凡”字,意谓凡有某事必须如此也。是以知此等体裁,实为当时说礼者之共有公式。然仅此仍不足说明凡例非后人所窜加,盖后人尽可仿其体而为之也。则别有证焉。一、《左传》凡例见引于《尚书大传》,如云:“凡宗庙有先王之主曰‘都’,无曰‘邑’”(唐释湛然《止观辅行传宏决》卷第四之三引)。《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有云:“凡邑文,非礼也,之义,如无此凡酗寒传》义悬空,而《左氏传》义,经上节之考订,知其并非窜加,则此凡例亦无可疑之处也。此外如隐公十一年:“冬十月,郑伯以虢师伐宋。壬戌,大败宋师,以报其入郑也。宋不告命尹故不书。凡渚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师出臧否,亦如之。虽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又如文公“十四年春,顷王崩。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惩不敬也。”皆所以说明《传》义者,盖书法乃谓某事之当然,凡例则说明其所以然。至其义例是否有当,乃当别论者也。 《左传》之直“凡”,可分三类。若其言“书”,“不书”,如:“凡诸侯之女行,唯王后书”,“凡物不为灾不书”,是为史官修史时之法则,今简谓之“史法”,凡例中属于此者共九条。若其言“日”,言“为”,如“凡师能左右之日,以”,“凡平原出水为,大水”,为修史时之属辞,今简谓之“书法”,凡例属于此者共二十二条。若其言礼言常,如“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是为通行礼论,今简谓之“礼经”,凡例属于此者共十九条。凡例各类性质本非相同,礼经之类,谓为周公垂法,经国常制尚可;至于“凡师能左右之自‘以’”,“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之类,不过一字之诂,何以能有大当于国事?况弒君称君之类,岂真周公自定弒君之例乎?故谓周公垂法者,不待攻而自破矣。其谓创自孔子者,则《春秋》记事,与之多有乖忤(详见拙作《略论“五十凡”》一文,是知孔子亦未本之而修《经》。谓为刘歆之徒所窜加,则本节之论又足够其说。故今日可下结论曰:“《左氏》之凡例与书法同一来源,皆为《左传》原编者所随意加入者。” 三论“君子曰” “君子曰”云云,先秦书籍中多有之,如诸子及《国策》、《国语》等书是。《左传》中亦有所谓“君子曰”,其性质与诸子、《国策》等书同,皆作者对于某事某人所下之论断也。此项论断或为其本人之意见,或为取自他人之议论,在当时固能代表一部分人之意见,而事过境迁,前人所认为公平论断者,在后人或视为荒谬不经,此《左传》“君子曰”为后人附益说之起因也。《朱子语类》卷八三云,“林黄中谓《左传》‘君子曰’是刘歆之辞”,是为疑“君子曰”之辞之始。清今文家出,掊击《左传》不遗余力,于是“君子曰”为伪窜说益盛,而《左传》任何部分之伪窜无不出于刘歆之手矣。但于古籍中所见之反证甚多,余前曾有《论“君子曰”》一文,载于浙江省立图书馆《文澜学报》第二期,由《国语》、《韩非子》、《史记》等证书《左传》“君子曰”非出后人窜入。此义实发自刘师培,余论不过加详而已。然前文疏漏仍多,今再重论之如下。 《国语》中“君子曰”云云,共有多处,今具引之如下:。 《晋语一》,“十七年冬,公使太子伐东山。里克谏曰:……公不说。里克退,见太子。太子曰:‘君赐我偏衣、金玦,何也?’里克曰:‘夫为人子者,惧不孝,不惧不不得。……孺子勉之乎!’君子曰:‘善处父子之间矣。’” “……至于稷桑,狄人出逆,申生欲战。狐突谏曰,‘不可。……,申生曰:‘不可,君之使我,非欢也,……不战而反,我罪滋厚。我战死,犹有令名焉。’果败狄于稷桑而反。谗言益起,狐突杜门不出。君子曰:‘善深谋也。’” 《晋语二》:“二十六年,献公卒。里克将杀奚齐,先告荀息曰:‘三公子之徒将杀孺子,子将如何?’荀息曰:‘死吾君而杀其孤,吾有死而已,吾蔑从之矣!’……于是杀奚齐、卓子及骊姬,而请君于秦。既杀奚齐,荀息将死之。人曰:‘不如立其弟而辅之。’苟息立卓子。里克又杀卓子。苟息死之。君子曰:‘不食其言矣。’……穆公问冀芮曰:‘公子谁恃于晋?’对曰:‘臣闻之,亡人无党,有党必有仇。夷吾之少也,不好弄戏,……及其长也,弗改。故出亡无恶于国,而众安之。不然,夷吾不佞,其谁能恃乎?’君子曰:‘善以微劝也。’” 《晋语四》:“子犯曰:‘二三子忘在楚乎?偃也闻之,战斗直为壮,曲为老,未报楚惠而抗宋,我曲楚直,……’退三舍避楚。楚众欲止。子玉不肯,至于城濮,果战,楚众大败。君子曰:善以德劝。” 《晋语六》:“卻至甲冑而见客,兔冑而听命,曰:‘君子外臣至,以寡君之灵,閒蒙甲冑,不敢当拜君命之辱;为使者故,敢三肃之。’君子曰:‘勇以知礼。’” 《晋语七》:“公曰:‘微子,寡人无以待戎,无以济河。二三子何劳焉,子其受之。’君子曰:‘能志善也。’” 以上诸事亦见于《左传》,惟《左传》仅僖公九年荀息死节一段有:“君子曰:《诗》所谓‘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芍息有焉。”虽与《国语》繁简不同,而意义类似。由此诸条,益知此种体裁为先秦史家所共有,非独《左传》有之也。然今文家固谓《左传》、《国语》本一书,窜之于《左传》,何弗能益之于《国语》耶?则又有说,当知上列《国语》之文皆《晋语》也,岂非予吾人以暗示,曰:“君子曰”之体裁尤为晋国史家所习用乎?如谓为刘歆所窜,则何以刘歆不窜入他语,而皆窜之于《晋语》耶?《左传》一书,本出魏人,清姚姬传有云:“余考其书(《左传》)于魏氏事造饰尤甚,窃以为吴起为之者,盖尤多”(《左传补注序》)。《左传》是否吴起所为,虽难肯定,然谓出自魏人,已渐为学术界所公认。然则《左传》中之有“君子曰”,盖当然也,奚待后人附益?而又有证据足助成此说者,则为在《左传》中作“君子如何”者,在《国语?鲁语》中乃作“某某人曰”,如《鲁语》云: 夏父弗忌为宗,烝,将脐僖公。宗人有司曰:‘非昭穆也。’曰:‘我为宗伯,明者为昭,其次为穆,何常之有?’有司曰:‘夫宗庙之有昭穆也,以次世之长幼而等冑之亲疏也。……自玄王以及主癸莫若汤,自稷以及王季,莫若文、武;商、周之烝也,未尝跻汤与文、武为不逾也。鲁未若商、周而改其常,无乃不可乎?……’” 《左传》文公二年作: “秋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逆祀也。于是夏父弗忌为宗伯,尊僖公,且明见曰,,吾见新鬼大,故鬼小。。。。。。。,君子以为失礼。礼无不顺。祀,国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谓礼乎?……故禹不先鲧,汤不先契,文、武不先不窟;宋祖帝乙,郑祖厉王,犹上祖也。……” 二者字句虽有不同,而意义则一,是知《左传》作者变鲁宗人有司之言为君子之说也。此外尚有本于他人之议论者,如《左传》襄公三年有云: “祁奚请老,晋侯问嗣焉。称解狐,其仇也,将立之而卒。又问焉,对曰:‘午也可!’于是羊舌职死矣。晋侯曰:‘孰可以代之?’对曰:‘赤也可。’于是使祁午为中军尉,羊舌赤佐之。君子谓:‘祁奚于是能举善矣!称其仇不为谄,立其子不为比,举其偏不为党。《商书》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其祁奚之谓矣。僻狐得举,祁午得位,伯华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能举善也。夫唯善,故能举其类。《诗》云:“惟其有之,是以似之。”祁奚有焉。’”此段事实为先秦人士所艳称,君子所谓亦有所本也,《吕氏春秋?去私》云: “晋平公(今按,应作悼公)问于祁黄羊曰:‘南阳无令,其谁可而为之?’祁黄羊对曰:‘解狐可。’平公曰:‘解狐,非子之仇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仇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居有间,平公又问祁黄羊曰:‘国无尉,其谁可而为之?’对曰:‘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于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子也。’乎公曰:‘善。’又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孔子闻之曰:‘善哉,祁黄羊之论也,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祁黄羊可谓公矣!’” 祁黄羊即祁奚,二书所记略异,而祁奚之得称赞则一,是国人及孔子即《左传》所谓君子之前身也。又《左传》襄公二十一年有云: “叔向曰:‘乐王鲋从君者也,何能行?祁大夫外举不弃仇,内举不失亲,其独遗我乎?”亦于祁奚有良好批评,是知《左氏》君子之称美祁奚,既取自孔子,又取于叔向也。非特《左氏》“君子曰”多为当时之名言谠论所化,而《左氏》中某人之言论,在他处亦有化为“君子曰”者。如《说苑?君道》云: “宋大水,鲁人吊之曰:‘天降淫雨,……延及君地,……使臣敬吊。’宋人应之曰:‘寡人不佞,斋戒不谨,……天加以殃,又遗君忧,拜命之辱。’君子闻之曰:‘宋国其庶几乎!’问曰:‘何谓也?’日:‘昔者夏桀、殷纣不任其过,其亡也忽焉。成汤、文、武知任其过,其兴也勃焉。夫过而改之,是犹不过也。故曰“其庶几乎!”宋人闻之,夙兴夜寐,早朝晏退,吊死问疾,戮力宇内,三年岁丰政平。响使宋人不闻君子之语,则年谷未丰而国未宁。《诗》曰:‘佛时仔肩,示我显德行。’此之谓也。” 《左传》庄公十一年载有此事云: “秋,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于粢盛,若之何不吊?’对曰:‘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又以为君忧,拜命之辱。’臧文仲曰:‘宋其兴!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且列国有凶,称孤,礼也。言惧而明礼,其庶乎!’” 是知《说苑》君子之言即臧文仲之言,因之亦知《左氏》君子之言亦多有所本也。盖《国语》编者仅知采用各国史料,未能融化,故于他国之语未加入“君子曰”之辞,而其所已有某人之议论,则亦未加修改也。 以上所论,谓“君子曰”为晋人所习用,正应为《左传》所原有,然疑之者或并持,《晋语》所有变出后人附益,则又有反证焉,《韩非子》及《史记》亦多引用《左氏》“君子曰”。《韩非子难四》有云: “郑伯将以高渠弥为卿,昭公恶之,固谏不听。及昭公即位,惧其杀己也,辛卯,弑昭公而立子亶也。君子曰:‘昭公知所恶矣!’公子圉曰:‘高伯其为戮乎,报恶已甚矣!’” 此事见于《左传》桓公十七年,其文云: “初,郑伯将以高渠弥为卿,昭公恶之,固谏不听。昭公立,惧其杀己也,辛卯,弑昭公而立子亶。君子谓昭公知所恶矣。公子达曰:‘高伯其为戮乎,复恶已甚矣!’” 两者文字,完全相同,当为韩非因袭《左传》。倘谓《韩非子》所引亦出伪窜,则韩非尚有对此事及“君子曰”之批评,曰: “或曰:公子圉之言也不亦反乎?昭公之及于难者,报恶晚也。然则高伯之晚于死者,报恶甚也。明君不悬怒,悬怒则臣罪轻举以行计,则人主危。故灵台之饮,卫侯怒而不诛,故褚师作难;食鼋之羹,郑君怒而不诛,故子公杀君。君子之举知所恶,非甚之也。曰知之若是其明也,而不行诛焉,以及于死,故知所恶,以见其无权也。人君非独不足于见难而已,或不足于断制。今昭公见恶,稽罪而不诛,使渠弥含憎惧死以侥幸,故不免于杀,是昭公之报恶不甚也。” 此岂后人所得附益?则知《左传》之原有“君子曰”已成铁案矣。 此外《史记》中所载“君子曰”之辞,今亦具引之如下: 《秦本纪》:“三十六年,缪公复益厚孟明等,使将兵伐晋,渡河焚船,大败晋人,取王官及鄗,以报郩之役。晋人皆城守不敢出。于是缪公乃自茅津渡河,封豭中尸,为发丧,哭之三日。……君子闻之,皆为垂涕,曰:‘嗟呼!秦缪公之与人周也……’”转贴
又;“穆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鍼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君子曰:‘秦穆公广地益国,东服强晋,西霸戎夷,然不为诸侯盟主,亦宜哉!死而弃民,收其良臣而从死。且先王崩,尚犹遗德垂法,况夺之善人良臣,百姓所哀者乎?是以知秦不能复东征也。’” 此二事俱本于《左传》,首段见文公三年,有云:“君子是以知秦公之为君也,举人之周也。次段见于文公六年,有“君子曰”云云,与《史记》略同,惟文稍繁耳。 《鲁周公世家》:“[亡襄公]五年,季文子卒,家无衣帛之妾,厩无食粟之马,府无金玉,以相三君。君子曰:‘季文子廉忠矣。’” 《左传》此段亦有“君子曰”文,较繁。 《宋微子世家》:“宣公病,让其弟和,曰:‘父死子继,兄死弟及,天下之通义也。我其立和。’……君子闻之,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其弟以成义。然卒其子复享之。’” 《左传》隐公三年作:“君子日:‘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飨之,命以义夫!’” 又:“文公卒,子共公瑕立,始厚葬。君子讥华元不臣矣。” 《左传》亦有此文而较繁。 《晋世家》:“苟息曰:‘吾不可负先君言。’十月,里克杀奚齐于丧次,献公未葬也。荀息将死之。或曰:‘不如立奚齐弟悼子而傅之。’苟息立悼子而葬献公。十一月,里克弒悼子于朝,荀息死之。君子曰:‘《诗》所谓“白珪之玷,犹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其荀息之谓乎?不负其言。” 《左传》僖公九年“君子曰”语与此同。 又;“悼公问群臣可用者,祁傒举解狐。解狐,徑之仇。复问,举其子祁午。君子曰:‘祁傒可谓不党矣!外举不隐仇,内举不隐子。’” 《左传》襄公三年有此故事,已见上文所引,“君子曰”之意义亦相同。 凡以上所引“君子曰”,文皆无后人伪窜之痕迹,则“君子曰”为《左传》原有,盖无疑问矣。 四《左传》古本说 《汉书?艺文志》载《春秋经》十一卷,《公羊》、《谷梁》各十一卷,《左氏传》三十卷,是知《左氏》与《经》别行。因其记事多而书法少,不若《公》、《谷》之因《经》立义,故西汉人多已不知其书为传《经》。及经刘歆表扬,引《传》解《经》,乃反遭诸儒之反对。终汉之世,《经》、《传》别行,至杜预作《春秋经传集解》,始“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比”,而因之乃有一事隔为两年者,致使辞声不接,形式乖忤。若《经》与《传》别行,则前后相接,此弊可免。然分《传》解《经》者,如能打破每年冠年,每月冠月之例,而以事为主,年月之上不碍有字,离碎之弊亦可免。余前曾作此工作,即以不同年月事实相接之文字抄出,以求《左传》古本之面目,后见俞樾之《左传古本分年考》一文(见《曲园杂纂》第十四),与余之工作,不谋而合。既不敢以开创自居,亦不甘自认钞袭也。今列前文数段于后,以见《左氏》之真象。 一、“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 《经》:隐公元年:“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 今按:自“惠公元妃孟子”一段,至“摄也”,实不可分,前段乃说明隐公摄位之由者。杜预强置《经》前,殊失当。 二、桓公七年:“冬,曲沃伯诱晋小于侯,杀之。” 八年:“春,灭翼……冬,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 今按,此三事实相连系者,因曲沃伯之杀小子侯乃灭翼,因翼灭,王乃立缗于晋。实不可分也。以下直列前后文,读者自能看出,不再加说明。 三、庄公八年。“初,公孙无知虐于雍廪。,九年:“春,雍廪杀无知。, 四、罐庄公十三年。“宋人背北杏之会。,十四年;“春,诸侯伐宋,。。。。。T, 五、庄公十八年:“初,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以叛,围而杀之。迁权于那处,使阎敖尹之信。及文王即位,与巴人伐申而惊其师。巴人叛楚而伐那处,取之,遂门于楚。阎敖游涌而逸,楚子杀之。其族为乱,冬,巴人因之以伐楚。” 十九年:“春,楚子御之,大败于津。还,鬻拳弗纳。遂伐黄,败黄师于躇陵。” 六、僖公三年:“齐侯与蔡姬乘舟于囿,荡公。公惧变色,禁之,不可。公怒归之,未之绝也;蔡人嫁之。” 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 七、僖公二十三年:“晋公子重耳之及于难也,……遂奔狄。……乃送诸秦。秦伯纳女五人,怀赢与焉,奉沃盥,既而挥之。怒曰霉,。。。。“何以卑我?公子惧,降服而囚。他日,公享之。于犯曰:‘吾不如衰之文也,请使衰从。’公子赋《河水》,公赋《六月》。赵衰曰:‘重耳拜赐。’公子降拜稽首,公降一级而辞焉。衰曰:‘君称所以佐天子者命重耳,重耳敢不拜。’” 二十四年:“春,王正月,秦伯纳之。不书,不告入也。” 八、成公四年:“晋赵婴通于赵庄姬。” 五年:“春,原、屏放诸齐。婴曰:‘我在,故栾氏不作。我亡,吾二昆其忧哉!且人各有能有不能,舍我何害?” 九、襄公二十五年:“会于夷仪之岁,齐人城郏。其五月,秦、晋为成。晋韩起如秦莅盟,秦伯车如晋莅盟,成而不结。” 二十六年:“春,秦伯之弟鍼如晋修成,叔向命召行人子员。行人子朱曰:……” 十、襄公二十六年:“齐人城郏之岁,其夏,齐乌余以廪丘奔晋。袭卫羊角,取之。……于是范宣子卒,诸侯弗能治也。及赵文子为政,乃卒治之。文子言于晋侯日:‘晋为盟主,诸侯或相侵也,则讨而使归其地。今乌余之邑,皆讨类也。而贪之,是无以为盟主也。请归之!’公曰;‘诺。孰可使也?’对曰:‘胥梁带能无用师。’晋侯使往。” 二十七年:“春,胥梁带使诸丧邑者,具车徒以受地,必周。使乌余具车徒以受封,乌余以其众出。使诸侯伪效乌余之封者,而遂执之,尽获之。皆取其邑而归诸侯,诸侯是以睦于晋。” 十一、定公元年:“周巩简公弃其子弟,而好用远人。” 二年:“夏四月辛酉,巩氏之群子弟贼简公。” 十二、哀公十一年:‘季孙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曰;‘丘不识也。’三发,卒曰:‘子为国老,待子而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仲尼不对。而私于冉有曰:‘君子之行也,度于礼,……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访焉?’弗听。” 十二年 :“春,王正月,用田赋。” 其他例证尚多,读者可参考俞樾之《左传古本分年考》,俞氏与余所举之例亦有不同。后之刊《经》,《传》者,如能免去每年必以年建首,年前文字割归上年尾之陋习,则文义可通;无文法鹘突之尸病矣。 下篇论《左传》与《国语》之关系 一 近人对子此问题研究之已有成绩 近十年来,中外学者于《左传》、《国语》等问题,类能抛弃家法成见,用比较或统计方法,以求其相互之关系及其本身之真相。作者研讨此问题之先,愿将著名之诸家意见,作一介绍,以见此问题研讨所至之阶段焉。 第一,本人所愿提出介绍者为瑞典人高本汉。彼用比较文法之方法,于《左传》、《国语》二书之研究皆有良好之成绩。高氏所著有《左传真伪考》一书,已由陆侃如君译出,今撮述其重要结论于次。一、从文法上证明《左传》非鲁人作。彼曾选用七种助词作为比较标准。(一)“若”与“如”;(二)“斯”作“则”字解;(三)子“斯”作“此”字解;(四)“乎”作“於”字解;(五)“与”字作疑问语尾;(六)“及”与“与”;(七)“於”与“于”。所用与《左传》比较者为《论语》、《孟子》等鲁人之作品,假定此等书所用之语为:“鲁语”,《左传》所用之语为“左语”。比较结果:《左传》文法与《论语》,《孟子》大多不同。故《左传》既非孔子所作,又非孔门弟子或“鲁君子”所作。二、在以上七项文法标准之外,又加两项,一为“吾”,“我”、“予”,一为“邪”与“耶”,共计九项,以与《国语》互相比较,结果,仅有第一项“如”与“若”用法,《国语》与《左传》不同,其余八项皆相符合。故谓二书为用同一方言人所作。但因第一项之微异及二书内容之不同,又决非一人之作。故其说虽接近今文家之主张,但非完全相同。 第二,本人所愿提出介绍者为卫聚贤。卫氏撰有《冬古史研究》一书,内容为《春秋》、《左传》及《国语》之研究。于三书撰述时期、作者,内容及传授问题多所探讨。彼多用统计及比较之方法。彼亦曾用方音上之证据及《春秋》、《左传》、《国语》分国记事详简之统计说明《左传》著者为晋人而非齐、鲁人,此与高本汉之说相近。但彼进而欲证明《左传》为子夏居西河所作,因传于左氏人吴起,故有“左氏”之名。彼于《国语》,则用比较明显法,说明:一、《周语》不取《左传》;二、《鲁语》采取《左传》;三、《齐语》非釆自《左传》与《管子》;四、《晋语》采取《左传》;五、《楚语》、《吴语》亦非采自《左传》。又用记载详确法售记载袒护法及所用方音、他人见证等说明:一、《国语》记载吴、越事较《左传》详确,证明其为吴越附近人所作;二、《国语》记载袒护楚国,证明其为与楚国有关人作品;三、《国语》多用《楚国》言语,证明其为楚国作品。又谓楚之《梼杌》即楚之《国语》。卫氏此种说法,颇多牵强琐屑,其可取之处,即《左传》、《国语》二书终非一书之分化一点是也。 第三,本人所愿提出介绍者为冯沅君。冯氏虽无专书讲此问题,然曾于《新月》杂志发表有《论<左传>与<国语>的异点》一文(收入《<左传>真伪考及其他》一书)。彼用比较方法,说明二书共说一事而二文不同之处凡十五则,并引哀十三年《传》疏结束云:“……《经》据鲁史策书,《传》采鲁之简牍。鲁之所书,必是依实。《国语》之书,当国所记,或可曲笔直己,辞有抑扬,故与左异者多矣。郑玄云:‘不可依《国语》乱周公所定法。’玄云《国语》非丘明所作,凡有共说一事,而二文不同,必《国语》虚而《左传》实,其言相反,不可强合也。”冯氏以为不仅“共说一事,而二文不同”之处,可以说明二书之不可强合,并由文法组织上亦可说明二书之不同。此点之结论殊与高本汉相反。盖高氏之说实有疏忽。冯氏重作统计,说明《左》、《国》二书用字之不同。所用之字,计为:一、关于“於”、“于”之用法;二、“与”和“及”之用法;三、“邪”(耶)之用法;四、“奈”字之引用。由以上之诸种证明,于是谓《左传》与《国语》乃各不相干之二书也
第四,本人所愿提出介绍者为《燕京学报》第十六期之两籯文章,一为孙海波君之《国语真伪考》,一为卜德(DerkB dde)君之《<左传>与<国语≥》。孙君之意见为:一、因《汉志》言《左氏传》三十卷,与《经》卷数不合,是知刘歆引以解《经》,实未尝割裂比附,今本《国语》未得为其编纂之余;二、因《国语》记事重出于《左传》者六十余事,果皆《国语》旧文,何左氏纪事之重烦愦愦若是?作伪者既已将《国语》所有录入《左传》,至其剩残,不当沓纷复见也;三、两书虽记一事,事实多不相同,如郑人伐滑节中所引《棠棣》之诗,《国语》以为周文公作,《左传》以为召穆公作。若斯之类,不胜枚举,盖二书所据之史策不同,故其记载各殊,使果出诸一人之手,不当如是;四、试取今本《国语》、《左传》及《史记》所共同涉及之史迹,而比较其细节之同异,则《史记》所本者为今本《左传》而非今本《国语》。《左传》同于《国语》,复见引于《史记》者约八事,比较结果,知史迁之谱十二诸侯,所本者为《左传》(即原本《国语》);而今本《国语》,当时似尚未成书。有此四事,足知《国语》与《左传》,非一书之化分也明矣。孙君不仅因《史记》之引《左传》不及《国语》而云《国语》为晚出,且因《国语》本书叙事之沓复,笔墨之异趣,以为显非出于一人之手,而为一时之书也。孙君虽诋《国语》,然亦不信《左氏传》为传《经》者,谓其即为原本《国语》,今本《国语》则刘歆辈所伪造也。 卜德君之意见为:一、据二书引《诗》之多寡;二、因二书用“帝”及“上帝”之多寡不同,可证二书原非一物。以后又引钱玄同所论关于《左》、《国》二书之语,而解答之。篇幅不长,无甚精义。 第五,童书业先生于《浙江图书馆馆刊》四卷一期发表有《<国语>与<左传>问题后案》一文,其所得结论为:一、以《史记·周本纪》所载《国语》语与《国语》对照,知《周语》售《郑语》等在《史记》前已存在;二、以《国语》与《左传》相同文字对照,知《国语》出现在《左传》前;三、《左传》原名为《左氏春秋》,盖非传《经》之作;四、《左传》与《国语》非一书之分化,其证为:(一)记事重复;(二)记事冲突;(三)文法不同;(四)文体绝异;(五)古史传说冲突。五、《国语》中《齐语》、《吴语》、《越语》晚出。 以上六人说法,虽立证取材各有不同,而结论则有共同之点,即《左传》、《国语》本非一书是也。高本汉之说法虽接近今文家之主张,然亦不能说《左》、《国》本为一书。卫聚贤氏谓《国语》为楚人作,亦乏坚强之证据。案:《晋书·束皙传》载魏襄王(或云安釐王)墓发现有《国语》三篇,言楚、晋事。故《国语》之编辑,当出魏国也。孙海波君之说《左》、《国》非一书,自得其当,然以为《史记》未引《国语》,因谓其书晚出,实较疏忽,《周本纪》、《孔子世家》固多引《国语》之文,盖《左》、《国》同具之事,史迁多引《左传》;《左》所无者,则引《国语》也。谓《左氏传》原非传《经》之作亦失当,读者参阅本文上章可知。然而问题之大体趋于解决者,则为《左》、《国》本非一书一点。守康有为氏之说者,有钱玄同氏,其言曰: “一、《左传》记周事颇略,故《周语》所存春秋时代的周事尚详。二、《左传》记鲁事最详,而残余之《鲁语》所记多半是琐事。……三、《左传》记齐桓公霸业最略,所谓‘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的政迹,竟全无记载,而《齐语》则专记此事。四、《晋语》中同于《左传》者最多,而关于霸业之荦荦大端,记载甚略,《左传》则甚详。五、《郑语》皆春秋以前事。六、《楚语》同于《左传》者亦多,关于大端的记载亦甚略。七、《吴语》专记夫差伐越而卒致亡国事,《左传》对于此事的记载又是异常简略,与齐桓霸业相同。八、《越语》专记越灭吴的经过,《左传》全无”(《重论经今古文学问题》)。 钱先生据此八点认为《左》、《国》为一书之分化,粗看似有理由,然细探按之,则均可解答。盖二书取材除《齐语》、《郑语》另有所本,《吴》、《越》二语晚出外,其余《周》、《鲁》、《晋》、《楚》诸国语大抵相同,凡有详略,皆《国语》重“言”,而《左传》记动,顾名思义,《语》当记语,《春秋》当记事也(《左传》原名或为《左氏春秋》),此项下有详论。故因二书互有详略一点,即谓二书源本为一,未可云当。且先秦书籍,引用此二书之名称亦不同,详见本章第三节之论证,可以推翻康、崔一派之说。本人于上列诸家所论证之外,尚有所论,足资补证二书非一书之分化者,今述之于后。 二《左》、《国》体裁之不同 《国语·楚语上》有云: “问于申叔时,叔时曰:‘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道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则;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教之令,使访物官,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 以上诸书,叔时所说以教太子箴者也。九类之中,乃有“语”之一种,其功用在“使明其德”,或即今日所见《国语》一流之书。春秋讲褒贬,故志道废兴,语盖嘉言谠论之总集也。以今日之《国语》与《左传》比较,实虚多而实少,二书同载一事,多为《左》传其动态,而《国》记其言谈,此例甚多,今检列若干条于后。 一、《周语中》:“晋文公既定襄王于郏,王劳之以地。辞,请隧焉。王弗许,日:‘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以备百姓兆民之用,以待不庭不虞之患。其余以均分公、侯、伯、子、男,使各有宁宇,以顺及天地,无逢其灾害,先王岂有赖焉。内官不过九御,外官不过九品,足以供给神祇而已。……’文公遂不敢请,受地而还。” 《左》僖二十五年:“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取大叔于温,杀之于隰城。戊午,晋侯朝王,王享醴,命之宥。请隧,弗许,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恶也。’与之阳樊、温、原,櫕茅之田。晋于是始启南阳。” 《周语》王言甚长,未具引,《左传》则甚略;此外类此者尚多,所有引文,读者可自比观,不再加说明。 二、《周语中》:“王至自郑,以阳樊赐晋文公。阳人不服,晋侯围之。仓葛呼日:‘王以晋君为能德,故劳之以阳樊。阳樊怀我王德,是以未从于晋。谓君其何德之布,以怀柔之,使无有远志?今将大泯其宗祊,而蔑杀其民人,宜吾不敢服也。夫三军之所寻,将蛮、夷、戎售狄之骄逸不虔,于是乎致武。此羸者阳也,未狎君政,故未承命。君若惠及之,唯官是征,其敢逆命,何足以辱师!君之武震,无乃玩而顿乎?臣闻之日:“武不可觌,文不可匿。觌武无烈,匿文不昭。”阳不承获甸,而祇以觌武,臣是以惧。不然,其敢自爱也?且夫阳。岂有裔民哉?夫亦皆天子之父兄甥舅也,若之何其虐之也?,晋侯闻之曰:‘是君子之言也。’乃出阳民。” 《左》僖二十五年:“阳樊不服,围之。苍葛呼曰:‘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也。此谁非王之亲姻,其俘之也!’乃出其民。” 三、《鲁语上》:“鲁饥,臧文仲言于庄公,曰:‘夫为四邻之援,结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固国之艰急是为。铸名器,藏宝财,固民之殄病是待。今国病矣,君奉以名器,请籴于齐。’公曰:‘谁使?’对曰:‘国有饥馑,卿出告籴,古之制也。辰也备卿,辰请如齐。’公使往。从者曰:‘君不命吾子,吾子请之,其为选事乎?’文仲曰:‘贤者急病而让夷,居官者当事不避难,在位者恤民之患,是以国家无违。今我不如齐,非急病也;在上不恤下,居官而惰,非事君也。’文仲以鬯圭与玉磬如齐告籴,曰:‘天灾流行,戾于敝邑,饥馑荐降,民蠃几卒。大惧殄周公、太公之命祀,职贡业事之不共而获戾,不腆先君之敝器,敢告滞积以纾执事,以救敝邑,使能共职。岂唯寡君与二三臣实受君赐,其周公、太公及百辟神祇实永飨而赖之。’齐人归其玉而予之籴。” 《左》庄二十八年:“冬,饥。臧孙辰告籴于齐,礼也。” 四、《鲁语上》:“晋文公解曹地以分诸侯。僖公使臧文仲往,宿于重馆。重馆人告曰:‘晋始伯而欲固诸侯,故解有罪之地以分诸侯。诸侯莫不望分而欲亲晋,皆将争先;晋不以固班,亦必亲先者,吾子不可以不速行。鲁之班长而又先,诸侯其谁望之,若少安,恐无及也。’从之,获地于诸侯为多。反,既复命,为之请曰:‘地之多也,重馆人之力也。臣闻之曰:“善有章,虽贱赏也;恶有衅,虽贵罚也。”今一言而辟境,其章大矣,请赏之。’乃出而爵之。” 《左》僖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分曹地也。使臧文仲往,宿于重馆。重馆人告曰:‘晋新得诸侯。必亲其共,不速行更将无及也。’从之,分曹地,自洮以南,东傅于济,尽曹地也。” 五、《鲁语下》:“齐闾丘来盟,子服景伯戒宰人曰:‘陷而入于恭。’闵马父笑,景伯问之。对曰:‘笑吾子之大也!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大师。以《那》为首。……周恭王能庇昭,穆之阙而为“恭”,楚恭王能知其过而为“恭”。今吾子之教官寮,曰陷而后恭,道将何为?” 《左》哀公八年:“秋,及齐平。九月,臧宾如如齐莅盟。齐阎丘明来莅盟。且逆季姬以归,嬖。” 六、《晋语一》:“武公伐翼,杀哀侯。止栾共子曰:‘苟无死,吾以子见天子,令子为上卿,制晋国之政。’辞曰:‘成闻之:“民生于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唯其所在,则致死焉。报生以死,报赐以力;人之道也。臣敢以私利废人之道,君何以训矣!且君知成之从也,未知其待于曲沃也。从君而贰,君焉用之?’遂斗而死。” 《左》桓公三年:“春,曲沃武公伐翼,次于陉庭。韩万御戎,梁弘为右。逐翼侯于汾隰,骖缝而止。夜获之,及栾共叔。” 些等例证尚多,今不具引。此皆《国详》详其言论。若《左传》详而《国语》略者,其例亦可得而知也。 一、《鲁语下》:“季武子为三军,叔孙穆子曰:‘不可。天子作师,公帅之,以征不德。元侯作师,卿帅之,以承天子。诸侯有卿无军,帅教卫以赞元侯。自伯、子、男有大夫无卿,帅赋以从诸侯。是以上能征下,下无奸慝。今我小侯也,处大国之间,缮贡赋以共从者,犹惧有讨。若为元侯之所,以怒大国,无乃不可乎?’弗从。遂作中军。” 此仍详于语言也,《左传》襄公十一年记事则稍详,而语言仍略: “季武子将作三军,告叔孙穆子曰:‘请为三军,各征其军。’穆子曰:‘政将及子,子必不能。’武子固请之,穆子曰:‘然则盟诸。’乃盟诸僖闳,诅诸五父之衢。正月,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子各毁其乘。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不入者,倍征。孟氏使半为臣,若子若弟。叔孙氏使尽为臣。不然,不舍。 城濮、鄢陵二战,《左传》净描写生动欲活,反观《国语》,则轻轻数语了之,去取之间可知也: 二、《晋语四》:“楚既陈,晋师退舍,军吏请曰:‘以君避臣,辱也。且楚师老矣,必败,何故退?’子犯曰:‘二三子忘在楚乎?偃也闻之。战斗,直为壮,曲为老。未报楚惠而抗宋,我曲楚直,其众莫不生气,不可谓老。若我以君避臣而不去,彼亦曲矣。’退三舍避楚。楚众欲止,子玉不肯。至于城濮,果战,楚众大败。君子曰:‘善以德劝。’” 《左》僖二十八年:“子玉怒,从晋师。晋师退。军吏曰:‘以君辟臣,辱也。且楚师老矣,何故退?’子犯曰:‘师直为壮,曲为老。岂在久乎?……退三舍,楚众欲止,子玉不可。夏四月戊辰,晋侯、宋公、齐国归父、崔夭、秦小于次于城濮。楚师背酅而舍,……子玉使斗勃请战,曰:‘请与君之士戏,君冯轼而观之,得臣与寓目焉。’晋侯使栾枝对日:‘寡君闻命矣。’晋车七百乘,韅、靷、鞅、靽。晋侯登有莘之虚以观师,曰:‘少长有礼,其可用也。’遂伐其木,以益其兵。己巳,晋师陈于莘北,胥臣以下军之佐当陈、蔡。子玉以若敖之六卒将中军,曰:‘今日必无晋矣。’子西将左,子上将右。胥臣蒙马以虎皮,先犯陈、蔡。陈、蔡奔,楚右师溃。狐毛设二旆而退之,栾枝使舆曳柴而伪遁,楚师驰之,原轸、卻溱以中军公族横击之。狐毛、狐偃以上军夹攻子西,楚左师溃。楚师败绩。”鄢陵之战,亦复如是,《左传》于战事之描写最详尽,《国语》仅记当事人之语言而已。由以上多数例证,知《左》、《国》之体例本有不同,虽其所本之史策,或有相同,而去取之间,乃亦有歧异。若谓《左》、《国》之详略互异,即为古文学家割裂之证据,是未达一间之言也。犹有说者,言行本为一致,求其记言而不记行,或记行而忘言,本不可得,故《左传》之中不能毫无言论之记载,《国语》亦未能满幅空言,今日之说明亦只在其各有所偏而已,非谓泾、渭毫不相犯也。 三 西汉以前《左》、《国》名称之不同 刘逢禄氏之《左氏春秋考证》谓: “《左氏春秋》,犹《晏子春秋》、《吕氏春秋》也。直称《春秋》,太史公所据旧名也。冒曰《春秋左氏传》,则东汉以后之以讹传讹者矣。” 是谓《左传》本名《左氏春秋》,名为《春秋左氏传》乃东汉以后之事(按《春秋左氏传》一名,西汉时已成立;此谓东汉以后之以讹传讹,并非事实)。刘氏为今文学大师,然此说尚不为康有为及崔适等所信,盖康、崔多谓《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所谓“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于《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一段,亦为后人所伪窜。然在《史记》以前之书籍,如《国策》、《韩非子》、《韩诗外传》等固多有称《左传》为“春秋”者,岂亦后人所窜加耶? 《楚策四》:“《春秋》戒之曰:‘楚王子围聘于郑,未出竟,闻王病,反问疾,遂以冠缨绞王杀之,因自立也。……”又:“虞卿谓春申君日:‘臣闻之《春秋》,于安思危,危则虑安。……” 《魏策三》:“昔者晋人欲亡虞而伐虢。伐虢者,亡虞之始也。故荀息以马与璧假道于虞。宫之奇谏而不听,卒假晋道。晋人伐虢,反而取虞,故《春秋》书之,以罪虞公。” 《韩非子·奸劫弑臣》:“故《春秋》记之曰:‘楚王子围将聘于郑,未出境,闻王病而反。因入问病,遂以其冠缨绞王而杀之,因自立也。……’” 《韩诗外传四》:“故《春秋》之志曰:‘楚王之子围聘于郑,未出境,回王疾,返问疾,遂以冠缨绞王而杀之,因自立。……’” 以上所引《春秋》皆《左传》也,故刘逢禄氏之说自是。但名为《左氏春秋》亦不害其传《经》之事实。《史记》引《公羊》固亦称《春秋》也。《左传》既名《左氏春秋》,而《国语》之见引于先秦书籍中,果何称耶?考《韩非子·说疑》有云: “其在记曰:‘尧有丹朱,而舜有商均,启有五观,商有太甲,武王有管、蔡。……’” 所谓“记”者,何书耶?《楚语上》有云:“故尧有丹朱,舜有商均,启有五观,汤有太甲,文王有管、蔡。”。 虽有微异(文王,武王),大体固同,知《韩非子》之所谓“记”实即《国语》。吾人知先秦书籍引《左传》作“《春秋》之记”或“《春秋》之志”,于《国语》乃名之曰“记”,则知二书本非一书之分化也, 结论 晚今古文学大师,研究《左传》最精者,实推廖平及刘师培。廖平著有《春秋左氏古经说》一书,谓“左氏事业具于《传》,义例出于说,今《传》事说杂陈,乃先秦左氏弟子依《经》编年,(见潘祖荫序)。是谓《左传》本有书法、凡例也。刘师培多单篇论文,如《左氏不传春秋辨》,《周季诸子述左传考》等,皆有极精到之处。本人此文之撰成,,实受此二大师之启迪。斯文果有些微发现,皆前贤所赐也。撰文既竟,可下一结论曰:书法、凡例、解《经》语及“君子曰”等为《左传》所原有,非出后人之窜加,故《左传》本为传《经》之书。《国语》之文法、仲裁、记事、名称等皆与《左传》不同,故二者决非一书之割裂也。至于《左》、《国》二书之创始者为谁,成书者为谁,创作之时代在何时等问题,本人别有考证,今不具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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