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传统的看法是人格神式的实体性存在,如上帝或天帝等。但是,如何证明上帝的存在,这始终是宗教学的千古难题之一。在孔子所处的时代,由于从周代始即把对上帝存在的证明作了一种现实化或伦理化的处理,即认为上帝存在的证明就在政权转移的过程中所体现的“民”的力量的价值之中,或者把民心对政权的向背当作了天命存在的表征,这一证明方式实际上是将超越实体外在化为现实的存在,这种存在既可以以“自然之天”的形式,也可以以“社会之天”的形式,甚至还可表现于个体身上,这样,天命作为本体与表现天命的现象之间就呈现为一种“一”与“多”的关系。但这个“一”到底是什么?这是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也是一个思辨哲学家的“专题”,对于西周以来政治型思想家们来说,对这类问题的思考既缺乏一种内在需要的冲动,也无现实的紧迫感。事实上,西周以还的思想家对天命问题的关注很少如殷商思想家那样去关注“天”作为实体存在的“本来面目”到底是什么,在西周以来的文献中,我们也很少看到对“帝廷”的描述,这使得“彼岸世界”层面在中国传统宗教文化中很不发达。他们对超越存在的关怀采取了一种新立场方式,这就是:由关注超越的实体性质方面而转向关注超越的运作方式方面,由关注彼岸世界而转到关注超越在此岸世界的表现,或者说,他们不再关心“上帝是什么?”而只关心“上帝表现为什么?”这样,他们对天命之“命”的理解便不只停留于一种表现天之主宰之义的“说”上,而是把它理解为一种“道”,这种“道”不是停留于口头上的“言说”,而是表现于行为上的“规则”,它是一条人所必由的“道路”,也是一种人所应循的“德行”。当然,也是人类理解天命所必由的进路。这条进路,用孔子的话说,就是“下学而上达”,即由形而下去理解形而上。且只有这样的理解才有意义也才有可能。而作为这种理解的前提,就是必须肯定“无言”是“天”的特征,这是孔子的贡献。

因此,我认为,孔子对于“天”的理解并没有顺着我们今人的思路,去回答“天是什么?”的问题——如果孔子是欲回答这样的问题,他只可能作非此即彼的选择,即要么说天是“自然之天”,要么说天是“主宰之天”,而不可能如实际存在的那样,将二者兼容或“贯之”为一体。孔子的“无言”论可以说是对上述提问方式的一种拒绝或回避,既然“天何言哉?”老天什么也没有说,我们除了说它是一个“无言”的主体之外,如果要对它作更多的描述,就只可能从“天之道”的方面来着手,否则,我们什么也不能说。当然,如果执意要“说”,那必须以信仰为前提,否则,说了也白说。而从孔子所处的时代来看,随着王权衰落而来的是传统的权威已普遍受到怀疑,新的权威又尚未产生,旧天命观念对于人的行为的规范强制性已经失效,处此境况下,孔子欲恢复周礼,重建社会秩序,就必须构建起新的权威与信仰体系。而要完成这一思想重任,那种对传统的全盘否定做法是极不明智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孔子认为,能够担当起新权威体系的代表人物主要是上古特别是三代历史传说中的“圣人”,如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等,圣人是天命的代言人,又是人间礼乐制度的创造者,不仅如此,他们还创造了各种各样的历史奇迹,他们既是“圣人”,又是“大人”,圣与王一体化,既拥有知识或道德,又拥有权力,因此完全具备权威所需要的奇里斯码斯效应。但是,在孔子以前,人们对于权威的认知主要集中于权力或“王”身上,或者说是王之权威性掩盖了圣之权威性,这样长此以往,必然会使权力与知识或道德产生分离,圣与王不再一体,最终结果是权威的扫地。所以,孔子认为,要重建权威,就必须重建权威的基础——圣或道德。对于德行的强调,这才是孔子天命论的落脚处。

其次,我们再来看孔子对于“命”的理解。天和命本是两个具有内在联系的范畴,其意义在很多时候具有重叠性,如孔子既讲“五十而知天命”,又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其中“知天命”和“知命”应该是同一个意思。不过,孔子的“命”论同其“天”论相比,还是体现了不同的侧重倾向。“命”的涵义在孔子有“命令”、“必命”和“使命”三个方面,其中“必命”是核心,它既是“命令”的客观外化结果,同时它又内化为主观的“使命”。什么是“命”呢?孔子没有下过明确的定义。从文字学的角度看,“命”者,令也。作为谓词,“命令”的主体是谁?传统的看法是“天”。所以,“命”最初是“天命”之谓。“命”由于是“天”之予,这就意味着“命”具有一种“绝对命令”的性质,它对主休行为有着不能违背的强制性,承“命”这是主体的唯一职责。而这里,问题的关键是,“命”的强制性和绝对性是否具有与之相应的合理性呢?一个“命令”因其发令者的地位可以具有绝对的强制性,如君主之命,将军之令,都是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的,天“命”更是如此,在殷商宗教政治文化中,“天”是一个任性或非理性的神格主体,他可以随意地降灾降福于下民,从而使得取悦神灵的巫术迷信之风大行其道。周代殷商之后,对“命”作出了新理解,所谓“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诗·大雅·文王》),“新”在哪里呢?我认为,主要“新”在“命令”的制定与发布是以道德为根据这一点上,这就是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意义。通过这一变革,当然作为“命”的主体即“天”也就由一个非理性的人格神就成了理性和德性的人格神了;与此同时,被“命”者同“命令”者之间沟通渠道也发生了变化,即再也不是通过巫述媚神活动而是通过自己的行为努力去获得天命的支持了。

但是,问题依然存在,这主要是“德”与“福”之间的悖论现象难以在传统天命论范围之内得到调适。因为,根据周代的新命论,一个有德之人必定也应该有一个好的命运,即成为一个有福之人,但是现实生活的更多情形是,有德之人未必有福,而无德之未必无福,这一点即使孔子也不能避免。这就意味着,在现实的德福悖论面前,对传统的关于“天”与“命”之间的这种内在联系的看法有质疑的必要,如在春秋末期普遍存在的怨天骂天现象,都是因为德福悖离所致。孔子在这一时代思想氛围的影响,一方面“不怨天”(《论语·宪问》),不对天命的存在与权威作轻易的否定,这是孔子不同一般人的地方;另一方面孔子试图对“命”的范畴作出新的阐释,如“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也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论语·雍也》)“斯人”者伯牛,在孔子看来是一个有德行的人,孟子说他于孔子思想“具体而微”,了解得很透彻(《孟子·公孙丑上》),《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载:“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而像这样的人,如果天命有照的话,就不应该得此恶疾,但他却得了。再如颜渊,圣若孔子,却华年早逝。这都是在传统天命观看来不应有的事,但却都发生了。对后者,孔子认为是“天丧予!”,而对前者,孔子认为是“命也夫!”“天丧予!”,似乎是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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