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仁学主要是讨论道德的主体性问题,其学理意义在于为规范之所以可能寻找内在有根据与基础。但是,道德的主体性并不能等同于伦理的规范性,一个具有仁爱之心的人,并不一定就是一个在行为上合符道德规范要求的人。而一个人若不能通过社会所认同的方式、方法去爱人,其爱人之心就有可能成为一种异化的情感因素而不能被人们所接受。所以,仁如何获得一种理想的外在表现形式,这是孔子伦理思想体系构建中的另一重要方面。此方面即孔子的“礼论”。
一、 礼的起源与损益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礼一直是人们行为规范的总称。春秋之际,整个社会虽陷入“礼崩乐坏”的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礼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已完全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春秋时期的社会变动还不能从根本上动摇礼仪之所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因而要认识孔子的礼论思想,首先必须搞清楚礼仪的起源及其历史演变。
一般认为,礼起源于原始宗教的祭祀仪式。礼作禮,其字始见于卜辞,《说文解字·示部》曰:“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豐。”至于“豐”字的含义,《说文》认为:“豐,行礼之器,从豆,象形。”而近代学者王国维则认为,豐字并非“从豆”,而是“象二玉在器之形”,“乃会意字而非象形字”,故礼之本义是:“盛玉以奉神人之器”,后来“推之而奉神人之酒醴亦谓之醴,又推之而奉神从之事通谓之禮。”[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六]郭沫若先生认为:礼是后来的字,“从字的结构上来说,是在一个器皿里面盛两串玉具以奉事于神。《盘庚篇》里面所说的‘具乃贝玉’就是这个意思。大概礼之起源于祀神,故其字后来从示,其后扩展而对人,更其后扩展而为吉、凶、军、宾、嘉的各种仪式。”[郭沫若:《十批判书·孔墨的批判》,《郭沫若全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任继愈等先生认为,礼起源于原始的巫术礼仪,它是原始氏族向民族过渡中政治、经济、文化和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的文化积淀[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史》(先秦),人民出版社,1983年]。
比较以上看法,我认为,《说文》所说“事神致福”颇近礼的原义。因为,礼之为字,从示从豐,即反映了原始氏族成员对于物质财富的愿望。这一点也可以从考古学所发现的原始陶画上的丰收舞蹈以及民俗学关于世界各民族都普遍存在祀神致福的仪式记载中得到佐证[吴康主编:《中国神秘文化辞典·动植物祭》,海南出版社,1989年]。既然礼是为了“致福”,那么,这说明礼作为一种宗教文化形式是与人类最基本的物质生产活动是联系在一起的,因而我们考察礼的源起就不能止步于宗教文化学这一上层建筑层面,而应深入到礼仪产生的经济基础。而一当如此,我们就会发现,礼仪的产生同时也与原始血缘氏族的产生及发展(其中特别是家庭的产生)有着十密切的关系。《礼运》认为:“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汗尊而杯饮,贵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敬其鬼神……”可见礼之起源与原始社会的生活方式有关的,它是原始社会人类从动物式自然饮食方式向文明化的饮食方式转变的结果。据此,杨宽说:“《礼记·礼运》说:‘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大概古人在分配生活资料特别是饮食中讲究敬献的仪式。敬献用的高贵的礼品是‘醴’,因而这种敬献仪式称为‘礼’。后来就把所有尊敬神和人的仪式一概称为礼了。后来推而广之,把生产和生活中所有的传统习惯和需要遵守的规范一概称为礼。等到贵族利用其中某些仪式和习惯,加以改变和发展,作为维护贵族统治用的制度和平共处手段,仍然叫做‘礼’。”[杨宽:《古礼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第308页]我认为,周礼中的“飨”礼和“射”礼都是一种较原始的与生产相关的礼仪。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在原始社会,人类的生产活动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页]前者的生产方式是以劳动形态而出现的,它所体现的主要是社会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后者的生产方式则是以家庭形态发生的,其所体现的社会关系是亲属关系即血缘关系。不过,需要强调的是,人类的两种生产在历史上的任何时候并不是彼此孤立的,可以说任何一种生产一开始并始终都表现为双重关系,两种生产之间彼此制约,互相发展,构成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矛盾运动形式,成为历史发展中“决定性因素”。当然,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人类的两种生产对历史发展的制约作用表现是有所不同的,恩格斯认为:“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在较大程度上受血缘关系的支配。”[同上,第4页]这就是说,家庭形式的生产其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制约作用在原始社会阶段表现得尤为明显和突出,而劳动形式的生产对社会历史发展所起的作用制约主要是在阶级社会时期。事实上,我们知道,在传统劳动密集型的农业社会里,人口的数量始终是生产力发展与否的最主要的标志之一,历代王朝莫不把人口众多当作国力强盛的指标来追求或炫耀。有鉴于此,我认为,作为原始宗教文化的礼,其“事神致福”之“福”的内涵,就不只是甚或主要不是指物质之“福”而言,而且也包括人口之“福”即人丁兴旺而言。
从礼仪本身的发展来看,上述看法是符合历史实际的。礼,在周代发展得颇为繁杂,有所谓“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之说(《礼记·礼器》),但是这些礼中的大部分是后来发展起来的,而作为较原始和基本的礼仪只有八类,即《礼记·昏义》所描述的:“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在礼仪体系中,最重要的是“丧祭”之礼,但最基本的是“昏”礼。前者涉及到“送往(死)”,后者则主要与“迎来(生)”有关。生是死的基础,没有生便无死可言,故“本于昏”在礼仪生成中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这一点也是与恩格斯关于血缘关系在原始社会中的支配作用的论断相一致的。不过,应该指出的是,《礼记》所说的“昏”,乃是指一种完整的个体家庭形式即一夫一妻制而言,它并不包括原始社会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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