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三代礼制在结构的相同性,并不能说明三代礼制“损益”的性质,也不能说明它们在功能上的相同。因为,礼的结构是属于形式方面的东西,而在这种形式之下,三代礼乐的内容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不只是表现为量的增删,而且也表现为质的不同。《礼记·乐记》说:“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沿礼。”时代不同,礼乐也随之变化,这是历史使然。而我们注意到,三代礼乐制度的这种变化主要是通过对各种细节作出新规定来进行的,虽然所用的旗帜和所用的马的颜色不同,但恰恰是这种“颜色”上的变化,反映出三代文化的不同价值取向与追求。如《礼记·表记》在比较夏、商、周三代礼仪的特点时指出:“夏道尊命,事鬼神而远之,……”“殷人尊命,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由是可知,如何处理“礼”与“鬼神”之间的关系,这是三代文化的中心议题之一。总的来看,三代文化虽然肯认了“礼”与“鬼神”之间所具有的内在联系,但又认为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即使是殷人的“先鬼而后礼”,也只能说明宗教祭祀相对于行为或制度之礼而言乃是一种“前奏”性质的活动,这种“前奏”性的活动虽可以使行为主体在施礼过程中获得一种宗教的使命感,并从而加强施礼的自觉性,但是“事神”并不能代替“施礼”。不过,比较而言,在处理“神人”关系问题上,周代具有更明显的人文主义精神。这一点我们在前文中已多次提及,此不赘述。
再如在礼制的建构方面,周礼也有别于殷代。周礼在历史上传说为周公制作(关于这一点,历来异议颇多,可参见陈来著《古代宗教与伦理》一书第六章)。《史记·周本纪》载:“(周公)既绌殷命,袭淮夷,归在丰,作《周官》,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其中《周官》即今传之《周礼》,至于为周公所“兴正”的礼乐,传统礼家认为主要是《仪礼》。唐代学者贾公彦认为:《周官》与《仪礼》“发源是一,理有终始,分为二部,并是周公摄政致太平之书”,但是,比较言之,《周官》“取别夏殷,故言周,《仪礼》不言周者,欲见兼有异代之法”(《仪礼注疏序》),意即《周官》为周代之纯礼,而《仪礼》不只有周代的礼仪,而且还包括了前二代的礼仪内容。贾氏所言是从礼仪的制作源流上来分。若从礼仪的性质来分,则《周礼》即《周官》是一种有关“官”的礼,而《仪礼》则是有关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交换的礼节,前者是一种政治制度安排,后者则是一种伦理道德规范。这一点《周礼》的开篇说得明白:“惟王建国,辨正方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可见周礼之制,确有其明确的政治意图在内。而若比较一下周代与殷代的“设官分职”情况,我们还可以发现:周代的礼仪构建是一种以人事为中心并兼容宗教礼乐的政治性制度安排,如在殷代,“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礼记·曲礼下》),其中大宗、大史、大祝和大卜都是从巫师转化而来,且居百官之首,可见殷代的礼乐结构是以宗教为主要元素而形成的,它突出了传统巫术迷信在政治生活的地位;而与之不同的是,周代的“天官”之职是“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尚书·周官》),天官大宰之下属62职官中,只有“女祝”和“女史”两职是专门的神事官职,而周代的宗教活动主要由春官宗伯来管理,“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祗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周礼·春官》),且在周代的“五礼”(吉、凶、军、宾、嘉)中,只有“吉礼”是专门的宗教礼仪,其余则均直接与政治相关。这些都说明在周代礼乐中,“人事”已取代“天事”成为礼乐构建的中心。至于反映周代贵族日常生活交际的《仪礼》,也从不同的方面表明了周代礼俗的人事性质,陈来先生也说:“《仪礼》的所有规范体系,在相当程度上,是一种宗法文化的体现,突出其家族主义的功能(虽然不仅有宗法的意义,也有文化的意义)。”[同上,第258-259页]前述《礼记》所谓“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其中冠、昏、丧、祭、聘等反映了当时人们对待生、死、青春期和婚姻的态度与方式,都与维护宗法血缘关系有关。
由上可知,三代礼制在结构上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其中特别是周礼,它在结构上主要是围绕着“官”(人事)而非“史”(天事)来建构的。正是这种结构的不同,决定了它们在功能上的差异。正如陈来所说:“总而言之,西周的礼乐文化的整体功能指向是人间性的秩序,而不是超世间的赐福。”[同上,第272页]《礼记·曲礼》说:“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也。”《乐记》则说:“礼辨异,乐和同”。可见,周礼的主要功能是“辨异”,从男女性别、年龄之异,到夫妇之异,到父子之别,再到君臣之异等,一言以蔽之,周礼对人与人之间所存在的自然差异与社会差异都做出了明细的具有量化性质的规定,其“讲究”之极真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这是生活于现代社会的人们所难以想象的。然而,必须重申的是,周礼的这种“讲究”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是一种对人类存在高度关注的反映。
二、 “礼之用,和为贵”
如上所述,周礼在功能上重视“辨异”,《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载:“为礼卒于无别,无别不可谓礼。”而“异”、“别”作为存在的事实是具有普遍性的,任何事物之所以为该事物都是因为它有着自身的特殊规定性,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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