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说自己的思想是“一以贯之”。于此,且不论这个“一”到底指的是什么,而只就其作为一个严整的思想体系而论,所谓“一以贯之”,从纵向的维度来说,就是指孔子思想体系中存在着一个其思想构建所不可或缺的最高范畴,这个最高范畴不一定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范畴,但它有可能是孔子展开其思想构建时所不能绕开的历史语境之一,或者有可能也是孔子为其核心思想张本的一种逻辑预设或要求(demand)。而这个最高范畴在孔子就是指“天命”。天命观是孔子对于超越问题的一种理解,它对于儒家文化乃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走向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一、 传统天命观的变化
孔子自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述而》),传统思想资源对孔子的影响是通过一种自觉而理性的渠道而产生作用的。就天命观而论,殷周以来的天命论思想在遭遇春秋时期的社会巨变状况下产生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发展走向,并由而引发了整个社会的信仰危机。
天命作为一种权威(authority)虽具有超越的性质,但实际上却是人间权威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殷周革命的过程中,周代统治者提出了“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尚书·蔡仲之命》)、“惟命于不常”(《康诰》)和“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泰誓》)等思想,这些思想的提出,斩断了存在于殷商统治者头脑中的那种天命与血统一体的联系观念,使天命由某些人的专利变成了所有人的共“帝”,并开始消解传统天命观里所存在的非理性因素,使天命具有理性和德性的色彩。但是,这样一来,天命的超越性质如何保持便成为一个问题。从历史来看,西周对天命的神圣庄严性质的维护主要是通过一整套等级森严的祭祀制度来实现的,这就是把祭祀天神的权力垄断到周天子手中,而其它诸侯、卿大夫等都不能染指此事(鲁国是个例外)。这就是说,在周代,天命作为一种超越的存有(Being)实际上是现实礼仪构架的一部分,它的权威性是须通过社会的各种制度安排才实现的,而一旦社会发生制度性变化,天命的权威就有可能一落千丈。
事实上,到春秋之际,与王室衰微同步而来的是“礼崩乐坏”现象日益严重,天命的解释权也就随着“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自诸侯出”——“自大夫出”——“陪臣执国命”而不断下移,其中比较突出的例子有:(1)、“宋人杀昭公,赵宣子请师灵公以伐宋。公曰:‘非晋国之急也’。对曰:‘大者天地,其次君臣,所以为明训也。今宋人杀其君,是反天地而逆民则也,天必诛焉。晋为盟主,而不修天罚,将惧及焉’。”(《国语·晋语五》)(2)、“昔天以越予吴,而吴不受。今天以吴以越,越可以无听天之命而听君之令乎?”(《国语·越语上》)这些都是诸侯国为自己的争霸需要,把自己说成是天命的代言人。更有甚者,怨天、骂天和疑天等思想也时有发生,如,(1)、“初,(楚)灵王卜,曰:余尚得天下。不吉。投龟诟天而呼曰:是区区者而不余畀,余必自取之。”(《左传·昭公十三年》)(2)、“卜疑以决,不疑何卜。”(《左传·桓公十一年》)(3)、“民今方殆,视天梦梦。既克有定,靡人弗胜。有皇上帝,伊谁云憎?”(《诗·小雅·正月》)等等。由此足见天命的权威已越来越衰落。
与此同时,在意识形态领域,一些思想家对天命范畴作出了新的理解。这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天命范畴作“天道”的理解。传统的天命范畴是属于宗教神学的一部分,所谓“天命”实际上就是“神命”,举凡自然、社会的一切现象莫不是天神的意志体现。但是,随着春秋之际社会各种关系的巨变,人们开始产生了对天命的怀疑(已如上述),并由此而出现了“天人相分”的思想。如郑申 语:“妖由人兴也。人无衅焉,妖不自作;人弃常,则妖兴。”(《左传·庄公十四年》)、虢史嚣语:“虢其亡乎!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虢多凉德,其何土之能也?”(《左传·庄公三十二年》)、虞大夫宫之奇语:“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神所依凭,将在德矣。”(《左传·僖公五年》)、宋司马子鱼说:“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左传·僖公十九年》)、郑国大夫子产说得更为透彻:“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左传·昭公十八年》)这表明:在春秋时期,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天道与人道是各不相干的两“道”,我们不能以天道来解释人道,社会变化发展的原因存在于人的行为本身之内。由此出发,人们对于“天”的理解更趋于自然主义化,如范蠡就曾提出:“天道皇皇,日月以为常”、“日困而还,月盈而匡”(《国语·越语下》),天是由日月等自然现象构成的物质,它有着自身的运动变化规律;再如周大夫伯阳父还用阴阳二气的运动变化来解释地震的成因(《国语·周语上》),这说明新的天道观包含着朝自然科学发展的可能性。
需要说明的是,春秋时期天道观的产生虽是对传统天命观的一种思想变革,但它并不意味着传统天命观的影响就已不复存在,实际上,上述天人相分思想的出现,也并没有否认天命的存在,它只不过是对传统的天人关系作了新的革命性调整,即由神本位变为人本位,而当伯阳父以阴阳二气去解释地震的成因时,他把阴阳失序看作是人事干扰的结果,并据此而认为地震现象乃是一个国家灭亡的征兆,这种解释一方面使传统天人合一观念获得了新的发展形态,另一方面也无疑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从某种意义上说,伯阳父是把人本身给神化了。所以,我认为,孔子之前所出的天人相分思想,实际上只能作为一种新的天人合一形态或者说是以人去统合天的形态(人天合一)的前奏来看待。
第二,赋予天命以客观必然性的意义。神学意义上的天命观是以命令形式来表达一种不可抗拒的意志的,天命的权威在很大意义上讲就是来自于这种命令的强制性特点,对于被命令者而言,不存在理解问题,不仅理解行为本身,而且包括那种试图去理解上帝命令的企图,都是一种对神的亵渎,基督教《圣经》中的“原罪”就是这样,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所偷吃的“智慧之果”实际上就代表着人类试图理解上帝的一种意图,所以,他犯了罪,被逐出伊甸园。可见,天命需要的不是人类的理解,而只是人类的信仰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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