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是孔子人学的理想人格,是“士子们”道德修养所努力的方向,它对社会大多数人而言,带有悬格的性质。一个人,一个生活于平均化的日常生活状态中的普通人,“应该是”一个怎样的人呢?这是孔子“为人之道”的主要内涵。如前所述,孔子的仁爱是一种展开于具体的人际关系当中的差等之爱,而在传统的人际关系当中,最重要的关系主要有夫妇、父子、长幼、朋友和君臣等五个方面,而关于处理这五种关系的原则,孟子称之为“人伦”或“人道”,曰:“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这就是后世儒家所谓的“五伦”。由是可见,儒家所谓的“人伦”或“人道”,实际上是指人之所以为人的一种展开于具体的人际关系当中的“应然之道”。在这五种关系中,除“朋友”之外,其余四种关系都与封建宗法等级关系有关,可以说是一种血缘家庭伦理的社会化,甚至“朋友”一伦,也未尝不可以视作为“长幼”关系或兄弟关系的另一种形式。故而汉儒董仲舒进一步将“五伦”概括为“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算是深得儒家“人伦之道”的精髓。不过,对于孔子的“为人之道”,我们却不能按照孟子或董仲舒的概括来归类,因为,在孔子,虽然对上述“五伦”皆有所涉及,但为孔子所特别重视者主要是“孝弟之道”、“忠君之道”和“朋友之道”三个方面。孔子对于夫妇之道论述很少,这是事实,但是,这是否如雅斯贝尔斯所说,乃为孔子对妇女鄙视的证明,我看值得商榷。因为,按照雅氏的逻辑,如果以论述的多少来判断一个思想家对妇女的重视与否,则董仲舒等后儒的论述不可不谓多矣,但我们能说董仲舒不鄙视妇女吗?孔子确也说过“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之类的话(《论语·阳货》),但孔子不也是说过男人们“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的话吗?(《论语·子罕》)所以,这并不能证明孔子不重视妇女,且从孔子在周游列国时见卫灵公夫人南子一事来说(事见《史记·孔子世家》和《论语·雍也》),孔子对于南子的“知人之明”还是颇为欣赏的。我认为,夫妇之道问题在孔子思想中还不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我们与其对它去作一种主观的臆测,毋宁将之存放在括号里面,较为妥当。
一、 “孝弟之道”
“孝弟之道”是处理父子关系和兄弟长幼关系的伦理原则的总称。如前所述,孔子的仁爱作为一种展开于具体人际关系的爱,其首先的维度是“爱亲”。而“爱亲”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指纵向的血缘关系即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另一是指横向的血亲关系即兄弟姊妹之间关系。孔子及儒家更重视家庭关系的处理,这是因为,在传统社会里,社会结构具有“家国一体”的特征,家庭关系中的父子关系既是一种血缘“宗族”关系,同时也是一种不可更改的“宗法”关系,故用于处理家庭关系的各种原则又实可以放大为一种国家的政治原则。对此,孔子的学生有子曾深有体会地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孝弟”作为行仁之本,是因为它具有着齐家与治国的双重功能。
孝是一种相当古老的伦理观念,它起源于以血缘为纽带的原始氏族社会时期。康学伟先生指出,中国上古时代的原始风俗中没有其他原始民族所曾有过的食、杀父母的习俗,“养老”和“尚齿”一直是上古和夏商周三代的传统[康学伟:《先秦孝道研究》,文津出版社,1992年,第51页]。根据先秦的文献记载,传说在舜之时即有了包括孝在内的“五教”,《舜典》载:“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何谓“五教”?《左传·文公十八年》解释曰:“舜臣尧,举八恺,使主后土,以揆百事,莫时不序,地平天成;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内外平成。”这里的“五教”全是关于家庭的伦理准则要求,这与后来孟子所说的“五伦”有所不同,但正如陈来先生所说,“这可能比孟子更接近五教的原始意义”[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第301页],在《孟子》中,我们还看到,舜不仅提倡孝道,而且还身体力行之,《中庸》也称:“舜其大孝也与!”舜之后的禹,也十分重视孝,孔子说:“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至孝乎鬼神,……”(《论语·泰伯》)
自商代,始为孝行立法,《吕氏春秋·孝行览》:“商书曰:‘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商书·太甲》:“奉先思孝,接下思恭,视远惟明,听德惟聪。”至周代,孝的观念一方面继承了前人“至孝乎鬼神”的宗教思想,如《克鼎》和《宗周鼎》中分别有“显孝于神”和“祖宗先王”之语;另一方面更重视孝道的政治功能,周人认为,孝道虽是用来“养厥父母”的(《酒诰》),但是,孝的功能不止于此,《诗·大雅·生民·既醉》说:“威仪孔时,君子有孝子。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可见,孝是福禄永保的根据和源泉;再如《君陈》篇中说:“惟尔令德孝恭,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明确地强调要将孝、友、恭等道德施之于政治;在此基础上,《蔡仲之命》提出:“尔尚盖前人之衍,惟忠惟孝。”忠与孝并举的观念已开始出现。
春秋之际,孝是“六顺”之一,而所谓“六顺”,即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等六个方面(《左传·隐公三年》);也是“四吉德”之一,所谓“四吉德”即“孝、敬、忠、信为吉德,盗、贼、藏、奸为凶德。”(《左传·文公十八年》)这种对孝道的价值判断表明:整个社会更加地重视孝的社会政治功能,从而使忠与孝之间的结合也越来越紧密。如晏子说:“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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