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对传统孝道的一种折衷之举,但考虑到当时不可能有像今天这样的信息便利,所谓“游必有方”也是难以做到的。正是因为这样,所以,一个人若能具有广博的见闻,这在当时是犹为难得的。孔子认为,以这种人为朋友,其意义不仅可以弥补自己在知识和见闻上的不足,而且可以开拓人的视野,培养人的宽阔的胸襟。

孔子所说的三类“损友”中,前两类即“友便辟”和“友善柔”实际上是一种德性的两种不同表现而已。“友便辟”是指与喜欢谄媚奉承的人为友,“友善柔”则是指与当面恭维背后诽谤者为友,这两类人都非忠信之徒,是孔子所说的“乡原”之流者,朱子谓:“便辟,谓习于威仪而不直。善柔,谓工于媚悦而不谅。”(《论语章句》)“不直”与“不谅”,即不忠不信也。至于“便佞”,朱子认为是“谓习于口语,而无见闻之实”,实际上就是指喜欢夸夸其谈的人。在《论语》中,孔子多次对这种人提出批评,如:“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学而》)如:“巧言乱德”(《论语·卫灵公》),如:“道听而涂说,德之弃也。”(《论语·阳货》)如:“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论语·卫灵公》)如:“远佞人”“佞人殆”(《论语·卫灵公》),等等。由此看来,“便佞”之人流行是孔子时代的特点之一,这可能与春秋时代为适应政治外交斗争而兴起的尚辩之风有关。孔子的学生中,像宰我、子贡、司马牛,都是当时有名的辩才无碍者,而像仲弓等则属于“仁而不佞”之人。如司马牛问仁,孔子的回答——“仁者其言也 。”(《论语·颜渊》)就是针对司马牛的好辩而言的。再如宰我,孔子可能是因为受过他的言语之骗,说:“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于予与改是。”(《论语·公冶长》)所以,孔子特别强调:一个人的言语之发必须以仁德为基础,即“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论语·宪问》)“不知其仁,焉用佞?”(《论语·公冶长》)有鉴于仁与佞之间的这种紧张,孔子还提出:“君子讷于言而敏于行”(《论语·里仁》)和“刚毅木讷近仁”(《论语·子路》)。这些都是孔子对言语之德的看法。由是观之,“友便佞”,确是“损友”之一。而孔子之所以特别提出这一点,就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就是因为言语之惑而误交朋友。

孔子所提倡的以道义相交、忠信相处的朋友之道,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思想体系中的重要原则,后来孟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朋友有信”的人伦范畴。孔孟的朋友之道为历代儒家和知识分子所继承,成为中国古代优秀的道德文化遗产之一,对指导我们今天的现实人际交换仍有着不可低估的价值与意义。

三、忠君之道

“忠君之道”是有关处理君臣关系的伦理原则。君臣关系是一种政治关系,也可能说是一种利益关系。但是,在传统社会家国一体化结构形态之下,君臣关系在文化上又往往被还原为一种父子关系。如前所述,在《蔡仲之命》中,已提出了“尔尚盖前人之衍,惟忠惟孝”的思想,这表明:人们对于忠与孝之间的联系有充分地意识。但是直到春秋以前,“忠”的观念在政治层面的运用,主要是指“忠周”而言,即所谓“行归于周,万民所望忠也”,但随着周王室的衰微,忠于“公室”的观念也就产生了,如《左传·襄公五年》:称季文子“忠于公室也。相三君,而无私积,可不谓忠乎?”尔后又出现以“无私”来规定“忠”的思想,如《左传·成公九年》和《左传·文公六年》分别说:“无私,忠也。”“以私害公,非忠也。”除此之外,春秋时期还产生了“卫社稷”为“忠”的说法,如《左传·襄公十四年》:“将死不忘卫社稷,可不谓忠乎!忠,民之望也。”更进一步,由“忠于社稷”即国家,发展为“忠于民”,如《左传·桓公六年》:“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由上可知,从西周至春秋,“忠”的观念变化反映在所“忠”的对象由周天子——“公室”——“社稷”(国家)——“民”。这说明,在这一时期,人们的“忠”的观念中并没有后世的“愚忠”思想。其中特别是视“忠于社稷”和“忠于民”高于“忠于君”的思想,更是中国古代爱国主义思想的重要资源之一。对后来孔子“忠君”思想的形成产生积极的影响。

“忠”的范畴,在孔子思想中,本是一个具有社会伦理意义的普遍性范畴,其涵盖面不独指处理君臣关系而言,包括上述的朋友关系处理,也都适用于“忠”的原则。曾子所谓“夫子之道,忠恕而已。”(《论语·里仁》)就是从“道”的层面来概括“忠”范畴所具有的普遍性的。由此也可见春秋时期流行的“忠”观念对孔子的影响。

不过,相对言之,“忠”的原则在政治关系中的运用有着它的特殊性,子夏在谈到如何处理与“妻子”、与“父母”、与“朋友”和与“君主”之间的关系时说:“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论语·学而》)“能竭其力”与“言而有信”,如果从“忠”的角度来说,其“尽己”的程度都还只限于在生命存在的范围之内,而“能致其身”,则意味着其“尽己”的程度要做到随时献出自己的生命。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家庭关系和朋友关系之中,人们对“忠”的实践可以有所保留。“尽己”就是全身心地投入,是没有保留的,这一点适应于任何伦理关系之中。但是,“忠”的原则贯彻之所以会有不同的“尽己”形式,原因或许就在于上述不同的人际关系的境遇内涵是不同的。父子关系有着血缘亲和性为基础,在这种关系中的利益冲突虽然不能说完全没有,但是大体来说,利益一致的情况还是多于利益不一致的;至于朋友关系,因为是以道义相合而成,其利益关系的冲突也不是主要的。换言之,在父子和朋友两种关系中,对主体之“尽己”要求,很少需要尽到牺牲自己生命的地步这样一种程度,故而“能竭其力”和“言而有信”就已经算是“尽己”了。

但是,君臣关系则不同,因为它是一种纯粹以利益为基础的关系,二者之间利益一致性的维护由于缺乏血缘亲和性调节,因而需要付出极高的制度成本。如果要降低这种成本,在传统封建宗法等级制下,往往得靠为臣者“能致其身”即能够献出自己生命的道德奉献,才是可能的。而在孔子看来,一个人若能道德到献出自己生命的地步,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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