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发展的所有形式与阶段。所以,“婚”在礼仪的生成上又并不具有历史的在先位置。《礼记》说“夫礼,始于冠”,视“冠”礼是较原始的礼仪形式,而“昏”礼则是在“冠”礼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一看法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所谓冠礼,实际上是成年礼的一种高级形式。《礼记·曲礼》云:“二十曰弱冠”,“男子二十,冠而字。”为什么要行冠礼呢?《礼记·冠义》作了这样的解释:“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君臣正,父子亲,而后礼义立。故冠而后服备,服备而后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故曰冠礼者礼之始也。……己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成人之道者,将责成人之礼焉也。责成人之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责四者之行于人,其礼可不重与?”由这段话可知:第一,冠礼,是“成人之道”,即成年礼。既成年矣,就必须担负起“为人子”、“为人弟”、“为人少”、“为人臣”的社会责任。第二,作为这种责任感的外在表征,便是成年人的“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以别少儿时的无忌与放纵。我认为,《冠义》将冠礼视为“成人之道”是颇接近于礼的历史性质与起源的,致若其所谓成年责任,在内容上、形式上都不符合原始社会的历史事实,它无疑是将阶级社会的伦理道德标准当作了具有历史永恒性的东西在强迫人们接受。真实的情形是,冠礼最初是作为调适原始社会人类两种生产的矛盾而产生的。因为,我们知道,从早期原始社会的杂乱性关系,发展到175万年前,由于生产的发展,狩猎与采集渐次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生产部门,与之相适应的人类婚姻关系也开始产生新的变化,即出现“两性关系”集团与“亲子关系”集团的分化。这种分化,到旧石器时代晚期,随着氏族的产生,进一步发展为族外群婚。而族外婚的实行,为物质生产提供了数量更多和质量更优的生产劳动力,反过来又促进了物质生产的大发展。但是,由于最初的族外婚仍然是以群婚的形式发生的,且没有班辈之分,全氏族只能算作一个婚姻类别来参与婚姻交涉,而在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情况下,这种族外群婚实际上无法避免血亲意义上的乱伦。长此以往,随着遗传基因的不断接近,这种婚姻状态所产生的后果,必然会使氏族外婚制又渐次成为一种内婚制状态,生产出大批质量欠佳的后代。这样,人类本身的生产与物质资料的生产之间的矛盾又一次摆在人类历史的面前。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原始人发现,与未成年的异性发生性关系,会有不良的生育后果。于是便萌生了禁止与未成年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规范,这就是成年礼。成年礼是世界上几乎所有民族都曾存在过的一种原始习俗,它的普遍性表明,成年礼的推行,确是人类婚姻关系史上的一次“前飞跃”。因为,在原始人平均寿命不到30岁的情况下,上辈欲与未通过成年礼的晚辈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再加之当时的婚姻还是群婚形式,而成年礼的仪式又需要每隔几年方举行一次,所以,成年人的年龄界限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如云南基诺族的成年礼仪式的年龄就有上下三岁之差,这样更减少了血亲乱伦的可能性。因此,成年礼实际上是人类婚姻关系由族外群婚走向班辈婚的一座桥梁。随着班辈婚的确立,人类两种生产的矛盾便得到了缓和。
由上可知,成年礼的出现,是人类两种生产矛盾运动的结果。不过,应加区别的是,成年礼虽是冠礼,但它只是冠礼发展的一个阶段,可以说是一种原始的冠礼。因为,成年礼是作为一种婚姻禁忌或婚姻的否定性规范而登上人类婚姻历史舞台的,它除了禁止与未成年的异性通婚之外,未附加任何其它的社会责任。而冠礼则与之不同,它是对婚姻的一种肯定性规范,它不是告诉人们“不能做什么?”而是告诉人们“应该怎样做?”所以,冠礼中的各种要求已大大超出了自然婚姻的本身意义,它可以说是对成年人的婚姻资格的一种道德审查而非年龄审查。因而冠礼实际上是同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婚制同步产生的。
“昏”礼的产生也是沿着成年礼的路线发展而来的。如前所述,班辈婚的出现,在排除血亲婚姻上确是人类自然选择中的一场革命,但是,班辈婚并没有摆脱群婚的性质,它是一种不受地域和经济条件干扰的婚姻形式,带有“野合而婚”的色彩,如现存于云南省境内的纳西族的“阿肖关系”,就还保留着原始班辈婚的遗风。随着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农业和畜牧业分工的出现,氏族生活越趋于稳定,村落居住点逐渐形成,氏族成员开始拥有私人物品,传统的婚俗习惯已越来越适应不了社会生产的发展要求,因而,产生了一种新的婚姻过渡形式,这就是“公房制”,即男女之间的婚配关系多发生在由氏族提供的“公房”之内。公房制作为一种对偶婚形式除了使传统的班辈婚由一种“野合”走向室内并从而使婚姻关系有了保障之外,更重要的是它促进了男女关系的相对稳定,有利个体婚姻的产生。因为在这种相对稳定的对偶婚中,开始出现了少量的礼品交换,这使得过去“纯洁的”婚姻关系挟带上了利益的考虑,特别是随着氏族成员的私人财产的日益增多,礼品已越来越成为婚姻的“媒介”,这样婚姻关系中的经济考量成为婚姻的主要内容,于是一夫一妻制终于取代对偶婚而成为人类婚姻史上的主导形式。
恩格斯曾言:“个体婚制是文明社会的细胞形态”[同上,第62-63页],这是指在个体婚制下包含着的是一种以经济条件为基础而非以自然条件为基础的婚姻关系,与这种婚姻关系同时产生的是阶级的对立和两性的对立。《礼记》把“昏”视为“礼之本”,也正是从这一角度而言的,所谓“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实际上是指只有在一夫一妻制下,才会有确立生身父亲的必要;所谓“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正”,也是指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国家才应运而生;所谓“礼,莫重于丧祭”,目的是要维护父权制家长制的统治地位。所以,由礼“始于冠”至“本于昏”这一过程,反映了礼的本质内涵的历史变化。而这一变化又是与人类两种生产的发展同步的。
对礼的产生作上述这样一种历史地还原,并不意味着要否认原始宗教文化对礼乐发展的影响,而只是想说明礼乐文化的发展有着其历史的内在逻辑,并不能将之视为一种纯粹意义的事神行为,陈来先生指出:“虽然事神行为意义上的‘礼’可以追溯到三皇五帝甚至更早,凡有事神行为即可认为有礼,则考古发现所疑为神庙、祭坛者,都可以为原始宗教礼仪存在的表徵。不过,周代所集大成而发展的‘周礼’、‘礼乐’显然早已超出宗教礼仪的范围。历史上所谓‘周公制作礼乐’的礼乐,分明是指一套制度和文化的建构。若从后世《礼记》所说,‘礼’根本是一个无所不包的文化体系。”[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三联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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