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的等号。

孔子的“仁之方”是“忠恕”,更抽象的说法是“能近取譬”。所谓“能近取譬”,作为一种方法论原则,通俗地说,就是将心比心,设身处地,推己及人,其伦理学的意蕴就是“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我认为,关注主体自身、关注当下,这是孔子仁学方法论的一个重要特征。如“仁者爱人”,离己最近的人,当然是自己的亲人,所以“爱人”就当从“爱亲”开始,而“爱亲”中,以父母兄弟为最亲,所以,“孝弟”确是“为仁之本”。但是,仁的实践层面决非“孝弟”一事,“孝弟”虽是主体的“近”事,甚至是十分重要的伦理实践层面,但是不是唯一的方面。所以,如果把“孝弟”这一适应于家庭伦理的原则推广至其他的社会生活领域,就有可能犯归约主义的错误,如君臣关系,有子认为:“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这一论断虽然有其时代的适应性,在一个宗法一体化的社会结构里,家与国的同构确实使家庭伦理具有社会伦理的普遍意义,但是,孝弟与忠君之间毕竟有所不同。忠、孝之间的矛盾也始终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伦理矛盾之一。有子也只是说一个人如果孝弟的话,其好犯上的情况是“鲜矣”,是“很少”的意思,而非“未之有也”。既然有例外,而且这种“例外”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发展而越来越多,成为普遍现象,那么就应该有不同的伦理适应原则。故有子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有它历史的局限性。

同样,孔子关于“仁之方”的这一表述也存在着过于抽象的问题。因为,即以孔子所特别强调的“恕”道来说,我们很难判断:己所不欲,一定也是人所不欲,反过来说,己之所欲,难道亦为人之所欲?人与人不同,既有性别之异,年龄之差,更有社会地位、文化教养等方面的悬殊,统治者之“所不欲”与民众之“所不欲”在内容上可能是根本对立的,至于二者间“所欲”的对立有可能更为严重。这就意味着行仁如果单纯地从“己”的维度出发,就会产生伦理视域的盲区,就有可能无法体现其“爱人”的本质要求。当然,我认为,孔子在这一问题上所表现出的思维局限性也是一种历史的局限性。因为,在前工业社会里,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类的社会生活总是被局限于狭小的地域空间之内,农业社会的静态性特征使得人类生活显现出与自然规律具有同构性的特色,生活的单调与重复使得人与人之间有着许多可以彼此分享的共同经验,所以,从己之所欲和所不欲出发来推想人之所欲和所不欲,有着客观的心理基础。这一点也可从世界各民族的伦理文化中得到佐证明。据研究表明,全世界各民族传统文化中至少有一百多个民族的伦理传统中有“黄金规则”存在,而且它们都有积极与消极两方面的规定。这种伦理文化的共同性实际上只是前工业社会各民族历史发展的共同性在文化思想上的反映。

此外,我们还应注意的是,孔子对于“忠恕”之道在伦理实践领域中的运用还注意到了实践主体的差异性问题。我们知道,“忠”与“恕”虽为一体,是“仁之方”的一体两面,但是,“忠”毕竟不同于“恕”,如大家所看到的那样,“忠”体现了“爱人”的积极方面,而“恕”则体现了“爱人”的消极方面。相对而言,孔子特别重视“恕”道,当子贡问孔子“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乎?”的问题时,孔子说:“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为什么不把“忠”提出来要求子贡呢?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子贡的另一问中窥知一二。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这就是说,“忠”作为一种积极的“爱人”之道,强调主体的有所为,而“爱人”的极致,就是能爱天下所有的人,这就是子贡所讲的“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但孔子认为,这是一种连尧舜都没有完全做到的事,所以对主体而言悬格太高,不太实际。在这里,孔子实际上已考虑到积极地“爱人”不是主体的主观愿望所为能事,它还涉及到主体的能力问题、机遇问题等,“圣王一体”即柏拉图的“哲学家国王”已成为历史,不复再生,因此,子贡所提出的标准虽可以作为君子的理想目标,但就具体的伦理实践而言,它很难具有伦理的可普遍化性质。所以,孔子认为,与其这样,还不如将伦理实践的标准底限化,即每一个人都从自己出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这就是“恕”的意义。对于孔子的这一偏重,子贡认为是不是要求太低,孔子却说:“赐也,非尔所及也。”(《论语·公冶长》)可见要做到“恕”也非易事。后来孟子也说:“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论语·尽心上》)只要坚持不懈地按恕道去做,没有比这更接近仁的。

有鉴于此,我认为,孔子及儒家的仁爱学说主张“爱亲”的优先性,以“孝弟”为行仁之本,这并不只是一种基于宗法一体化社会结构事实的考虑所致,同时也有其学理或逻辑上的考虑。我之所以强调这一点,乃是因为许多学者总是喜欢将孔子的仁爱思想归诸于春秋时期的经济基础,也就是说,在宗法一体化社会结构条件下,孔子的仁爱主张有着其历史的必然性。但是,我认为,这种似乎唯物的观点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因为,其一,孔子的仁爱主张并非没有博爱的维度,“泛爱众”与“博施济众”,这是孔子仁爱的目标;其二,如果说在春秋时期只可能产生仁爱思想,那么,与孔学同为当时“显学”的墨家思想恰恰是主张“兼爱”的,而墨家思想之所以能够成为儒学的一种强有力的挑战,又恰恰与“墨辨”的逻辑学有关。所以,我认为,儒家的仁爱思想有其独立的学理价值,其思想的逻辑考虑甚至到今天也未必过时。

综上所述,孔子认为,作为士君子当“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我认为这一表述既可以视为孔子关于成就君子人格的一种全面教育理论,同进也可以视为孔子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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