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的对象,对上帝的“知”这样一种企图或行为,都是对上帝的最大不敬,“智慧之果”是基督教文化的“禁果”,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就因为偷吃了这一“禁果”而犯下了“原罪”,而“原罪”的本质并不是“吃了禁果”这一行为,而是人类试图僭越上帝而自己作自己的主人这样一种“想法”。可见基督教的信仰是排斥理性的。与之不同的是,孔子在不否认人格神存在的同时,主张“知天命”,以期建立起牟宗三先生所谓的“超越的亲和性”(transcendentalaffinity)。确实,我认为,孔子的这种“超越的亲和性”有助于消解“绝对命令”的他律性质,但由此而来的是,有可能会失去其作为“命令”的“绝对”性质,主体对规范的义务感有可能大大削弱。所以,孔子又不愿意放弃对天命的“敬畏”承诺,但如何在“知天命”和“畏天命”中保持一种适度的紧张,这是孔子仁学构建的最大任务,或者说也是孔子所倡之“知”的最高境界。为此,孔子提出了中庸之道的学说,并称:“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根据《周礼·地官·师氏》关于“至德,以道为本”的说法,我认为,孔子的中庸学实是为解决上述难题而生的一种形上学智慧,可称之为一种道德的形而上学。关于孔子的中庸思想,我们将辟专章论之,于此,我只想强调的是,中庸学说作为一种智慧或“知”在孔子仁学构建中学理地位是不能略视的。
在人性论层面,把血缘自然之情往上提升为一种道德之情,这需要“知”的介入。因为,人类的血缘之情如父子之爱等,虽然包含着某些道德的情感因素在内,但它本身并不是就是道德情感,这一点正如赵汀阳先生所说:“道德情感虽然是心理性的情感,但不是自然情感,而是对理性价值所产生的情感,所以具有精神性。”[赵汀阳:《论可能生活》,三联书店,1994年,第160页]这就是说,任何可称之为道德情感的情感它总是一种蕴含着对某种伦理价值的理性认同,并在此基础之上而产生的情感。相比之下,像血缘之情这样的自然情感,它虽然也可表现为爱,但是如果没有理性价值的介入,它就会表现出狭隘性和非道德性,如对父母的爱,如果仅仅基于一种自然之情,就有可能陷入孔子所面对的“正直难题”:父亲偷了邻居家的羊,儿子告了官。叶公认为,这个儿子很正直,并告诉孔子。孔子的看法则相反,认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虽然孔子的选择也很有道理,但是,他对社会公正原则的损害也是显而易见的。再说,从这种自然情感出发,道德行为如何可能在家庭之外延伸,更是无法说明的问题。因为,从自然情感出发,一个人爱自己的亲人是可能的,但超出家庭之外,他是否还能够像爱自己的亲人那样去爱别人呢?更何况即使是在家庭这个社会的最小单位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不是靠一种纯粹的血亲之爱就可以调节的,从人的自然倾向来说,在利益面前的自我中心主义是无法让血亲之爱发挥出道德的光芒的,春秋历史舞台上不断上演着的父子相残的故事也足以证明这一点。因此,要让道德奠定于一种自然之情的基础上,还需要理知的介入。
孔子讲:“知者不惑”(《论语·子罕》),又说“知者利仁”(《论语·里仁》)。知是如何利仁的呢?这可以从多方面解释,仅就其与道德情感的关系而言,我认为,孔子的意思是:作为知者首先必须明辨是非,具有理性价值判断和选择的能力,惟其如此,人性中的自然道德之情才有发挥作用的明确指向,才不至于产生道德情感的误用与滥用。尤其是当伦理实践的领域超出血缘家族范围时,或当“亲爱”走向“博爱”时,主体的仁爱之心如果没有理知的帮助,是很难跨超自然情感的狭隘性的。另一方面,也正是通过知的界入,人性中的自然之情与道德之情之间的紧张才可能得到调适与缓和,如孔子在“宰我问三年之丧”中所解释的那样,“三年之丧”之为天下之“通丧”之所以成立,其实并非是人类血缘之情使然,而是通过孔子的“诠释”方然。否则,宰我便不会提出改“三年之丧”为“一年之丧”,而且从宰我所提出的理据来看,也并非毫无道理,因为,他并没否认孝道的自然情感基础,而只是认为“三年之丧”在时间上太久,不利于礼乐本身的维护。至于圣人创制时是否考虑“三年之丧”是为了回报父母的“三年之爱”,这是不得而知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它并非天下之“通丧”。所谓“通丧”,乃是孔子“解释”的结果。由是可知,人类的血缘自然之情欲成为一种道德之情,这需要主体的理性自觉,需用主体运用既存的伦理价值观念去对之加以强化和肯定。孔子经常以“水”和“山”来比喻“知”与“仁”,说:“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论语·雍也》)我认为,这是孔子对于上述问题的体悟的另一种表述方式。因为,作为“类性之仁”如父子之爱这样的自然情感,确实如山一样,不动,可以为伦理的基础。但“基础”不等于“大厦”,要在这“山上之树木”的“基础”上构建起“伦理大厦”,必须有“(雨)水”的滋润才行。如果以后来的“五行”学说作譬,“山”可以为“木”,木性为仁,水性若知,水生木,故“知者利仁”。
由上可知,知在孔子仁学的构建中是十分重要的。不过比较言之,在仁学的本体论层面,孔子所提倡的中庸之道作为一种形上智慧,虽然具有“至德”的蕴含,但是对它的理解多少要靠个体的主观领悟,其中甚至还夹杂着宗教的信仰在内,所以,它还不是一种建构在逻各斯意义之上的知识型智慧。《中庸》提出“极高明而道中庸”的命题,我认为,这不仅可以理解为一种超越(高明)与内在(中庸)之间的关系,而且也可以理解为:对超越即“高明”或“天命”的理解即“知”或“极”,是一种需要中庸之道智慧才是可能的。换言之,无论是知天命还是行天命,都是一个运用中庸之道的过程。《中庸》又曰:“尊德性而道问学”,仁性作为道德基础的地位必须得到尊重和维护,但是仅此是不够的,还必须“道问学”。我同样认为,这里的“道问学”不只是指对外在世界的了解,而且也是为对于内在仁性的一种理性自觉所需要。孔子以血缘之情对此仁性作形而下的承诺,使仁性具有了经验的意义,这在一定程度消解了仁性的超验性质,有助于道德基础的建立。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孔子并未像孟子那样将自然情感直接作为道德的基础,而是运用“知”并通过对理性价值的自觉来观照这种人性,使之由一种自然情感上升为道德情感。所以,孔子是一位道德理性主义者,而孟子则是一位道德理想主义者。
此外,还需指出的是,孔子虽明确提出君子要“知天命”,也对人性问题作了初步地探讨,但他未如孟子那样明确地提出:“尽心知性则知天”的命题,后者有着明显的天人一体的思想,孟子甚至是把“知天”归约到了“尽心知性”之中,是一种很典型的“内在超越主义”,而相比之下,孔子既未明确提出“知性”(当然他是主张知性的),而且他似乎并没有一种将“知天”归约到“知性”之中的思想倾向,“知天”与“知性”在孔子是两种“知”的形态,“知性”属于其所言的“知人”范畴之内,而孔子了解人,主要是通过“知言”与“观行”而实现的,“不知言,无以知人也。”(《论语·尧曰》)“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论语·公冶长》)这是一种具有经验的可操作性的认知形式。而且,即使是孔子所“罕言”的人性,孔子说:“性相近,习相远也。”也是从后天的角度来考虑人性问题的,这与孟子以后特别是宋明儒那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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