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就是“同”。它与“小人同而不和”相比,可以说是一种“和而不和”。
但是,是否也存在一种与“A而不A^”的形式相对应的“A而B”的形式呢?从文献来看,孔子虽然没有谈到这一点,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既然“和而不同”存在着“和”之太过的问题,同样也会存在“和”之不足或不及的问题。如礼之用,由于过分地强调其“辨异”功能,就有“礼胜则离”的危险,所以,有子提出“礼之用,和为贵”的命题,意在以“和”来济“礼”之不足。那么,“和”之不足又需什么来补足呢?我认为,孔子对这一问题的考虑不能简单地概括为一种“A而B”的形式。因为,引“礼”入“和”固然可以使“和”建构在一种有序结构之上,但这种“和”还只是一种外在的表面的形式之“和”,而要使“和”成为一种实质性的内在之“和”,关键还是靠“仁”来弥补之。所以,我认为,“仁而和”既是“礼之用,和为贵”的进一步深化,也是“礼而和”的必要前提。
也正是从上述这一意义上说,我们不能将“和而不同”的命题倒过来,即成为“不同而和”的命题。因为,如果认为一味地求“不同”就能够实现“和”,这既在逻辑上难以成立,也不是孔子思想的初衷。孔子虽然认为,作为“君子”要树立起独立的人格,不要人云亦云,但“独立”并不意味着要去“标新立异”,而是在“义与之比”的基础之上的对人格尊严的强调。这就是说,如果与儒家所倡之“义”不合,则虽有“不同”的意见或人格要求,也是不值为“君子”所效优的,孔子曾说:“攻乎异端,斯害也已。”(《论语·为政》)而所谓“异端”,朱子注曰:“异端,非圣人之道,而别为一端,如杨、墨是也。”(《论语集注》)实际上也就是与儒家伦理道德不相符合的其他诸子学说,孔子认为,对这些学说作适当地了解是有必要的,如孔子自己就曾向老子问礼,但是如果专“攻”于它,则十分有害。所以,维护儒家道德学说的纯正性,这是孔子“和同之辨”题中的应有之义。也正是这一点,使“和而不同”所体现的“君子”人格存在着某种限度,即“君子”的“不同”是不能突破“和”的历史规定性的“不同”,即不能与封建礼教所规定的纲常相异的“不同”。这一点也可以从孔子关于君臣之道的主张中可以看出,如孔子认为,一方面,作为臣必须“事君以忠”,另一方面作为君也应“使臣以礼”,并提倡为臣者应敢于向为君者提不同意见,但是,如果在不同意见不能为当权者接受的情况下,作为“君子”所能作的唯一选择,就是“无道则隐”(《论语·泰伯》),而且“隐”还不能像老子那样去做消极的“隐士”,而是主张选择诸如教书育人这样的方式来继续其通过政治途径难以实现的事业。总之,在儒家,作为“君子”的独立人格是断不会发展到有作“乱臣贼子”想法的地步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孔子的“君子之道”的主要方面在于强调了“君子”人格构建的独立价值,所谓“惟道是从”与“义与之比”等,皆显示出儒家“君子”人格的崇高性与超越性,但是,在另一方面,由于受时代和历史的局限,孔子的“君子”人格作为儒家的理想人格还有是不够“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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