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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倡“和同之辨”的是史伯和晏婴。《国语·郑语》载:
曰(指郑桓公——引者注):“周其弊乎?”(史伯)对曰:“殆于必弊者也。《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今王弃高明昭显,而好谗慝暗昧;恶角犀丰盈,而近顽童穷固。去和而取同。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肢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极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
又《左传·昭公二十年》载:
齐侯至自田,晏子待于遄台。子犹驰而造焉。公曰:“唯据与我和乎。”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 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且平。……”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衰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之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从上引材料可知,史、晏的“和同之辨”主要有以下特征:
首先,对“和”的性质作了高度的抽象性概括。史伯认为,“和”就是“以他平他”之谓,即指不同事物(“他”)之间的平衡。这就是说,“和”的基础是“他”,而“他”就是一事物之所为此事物的内在特殊规定性,“和”就是一种多样性的统一。而所谓“同”,就是同一事物的简单相加,就是“我”与“我”之间的相合。我们知道,“他”在数量上是复数,而“我”则是单数,是“一”。故“同”就是一种无多样性的单一之合。史伯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命题,充分肯定了“和”才是事物发展的内在根据,否定了“同”的价值。
其次,对如何致“和”进行了方法论上的探讨。由于“和”是建基于“他”之上,要使“他”之间达成“和”,史、晏认为必须通过“济其不及,以泄其过”的方法才行。这一方法论原则的实质就是使事物的发展保持一定的“度”,勿使系统走向一种寡头主义的单极状态之中,如在君臣关系中,如何避免君主意见的绝对化,这是传统政治的核心问题之一,史、晏认为,一方面应该强调君主意见的主导地位,但是不能将这种主导地位绝对化,作为臣子应敢于发表不同的意见来消弥君主意见的绝对性,这样才是“和”。
再次,史、晏之辨是一种很典型的政治哲学论证,具有强烈的主体目的性。这就是说,他们的“和同之辨”的出发点并非是一个哲学家对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纯知识论态度,而是从一个史学家和政治家的立场来为当权者所作的一种政治性辩护,这使得他们不可避免地要打上阶级立场的烙印,他们从自然现象中总结出来的“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命题,虽然具有相当程度的抽象性,但是这并没有使他们在政治哲学构建中走得更远,他们仍然是站在“君”的立场而非“民”的立场来讨论“和”的政治学问题,即所谓“和”仍然是“下”去“和”于“上”,故其“和”也就无法避免“附和”的色彩。晏子所谓的君臣“可否”相间之论,表面上看,似乎是一种民主政治思想,实际上仍然是一种专制政治思想,因为,如果“君”之所“可”是对的,臣又何必非得去献其“否”呢?可见,在晏子,臣献其“可”或“否”仍然围绕着“君”的意见来进行的。
孔子继承和发展了史伯和晏子的“和同之辨”的思想。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孔子立论的出发点是“君子”与“小人”,而非史、晏的“君”与“臣”。这就是说,在史、晏那里,“和同之辨”主要是一种政治哲学,可以说是一种“为臣之道”;而在孔子,“和同之辨”主要表现为一种伦理学或处世哲学,其适应的范围更具有普遍性和日常性,可以说是一种“为人之道”。对此,孔子从多方面作了说明,如在交友上,主张“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论语·为政》),如在政治上,主张“君子不党”(《论语·为政》),这些都可以看作是“君子和而不同”在不同方面的运用与表现。第二,孔子所谓“和而不同”的命题,作为其“君子”人格构建的重要内涵之一,它主要有两层意思:一,不盲目地附和他人尤其是上级的意见,能提出不的意见,以丰富和发展他人的意见;二,能兼容不同的意见尤其是下级的意见,不要求他人的意见与自己完全一致。而与“和而不同”相对立的“同而不和”也有两层意思;一,盲目地迎合和附和他人尤其是上级的意见,只说相同的意见,不说不同的意见;二,只允许自己一个人发表意见,而不允许他人发表不同的意见,或者排斥和打击发表不同意见及持不同意见的人。
分析孔子“君子和而不同”的命题,还应将其与孔子其他有关“君子”的命意联系在一起。在前文中我们已经说过,作为“君子”当“义以为质”或“义以为上”或“义与之比”,这些既是“君子”人格构建的要求,同时也是“君子和而不同”的基础。因为,作为“君子”惟其从道义的立场出发,才可能大公无私;也只有主体的大公无私,才可能在认识事物时保持一种客观的认知态度;唯有这种客观态度,才可能获得对事物的正确认识。这就是说,一个人只有首先是“君子”,然后才可能掌握事物的客观规律,换言之,人要做到“不同”或具有提出“不同”意见的能力,这既一个“仁”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知”的问题。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一个人如果没有仁者之心,即使他能够发现“不同”意见的价值,他是否有一种宽容的心态去接纳它,或者更主要是他是否敢于将这“不同”的意见表达出来,这更是一个“君子”人格构建的关键所在。因此,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其意是把敢于发表“不同”意见这一点当作“君子”人格的构成条件之一。
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其目的到底是要反对“小人”还是“乡原”呢?我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我们予以关注的而又关注得太少的问题。因为,通常人们认为,既然孔子是将“君子”与“小人”对举,则其反对“小人”是无疑的了。但是,我认为,这只说对了一半。因为,孔子的“和而不同”命题是一种“A而不A^”的形式,它强调的是泄A之过,而“和”之过在于其“知和而和”,即为了“和”而不讲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情形是,有许多人并非不知道何者为“对”或何者为“错”,但或者是出一种“和”的考虑,或者是出于一种私心的考虑,则不敢向人指出来。前者虽出发点是好的,但效果却未必佳,后者则是为孔子所深恶痛绝的“乡原”之行也。“乡原”在表面上是求“和”的,但他只是“知和而和”即一味地求“和”,无原则地求“和”,是一种“和稀泥”式的“和”,这种“和”实际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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