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把“利”包含于“义”之中。大多数学者认为,孔子是纯粹的道义论者,并举孔子“君子谋道不谋食”和“君子忧道不忧贫”为证,但是,我认为,这是一种断章取义的做法,因为,孔子在谈到这一问题时,明明是这样说的:“君子谋道不谋食。耕也,馁在其中矣;学也,禄在其中矣。君子忧道不忧贫。”“谋道”与“忧道”,这是“君子”的主业所在,而如何去“谋道”呢?孔子认为是“学也”。而“学”在孔子看来不仅是可以掌握“道”,而且“禄在其中矣”,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尽在“学”之中。可见,孔子的“义利之辨”既有其本体论层面的考量,也有其功能论层面的考量。孔子不是单纯地道义论者,更不是如一些人认为的那样是将义与利对立起来的思想家。后来孟子将此思想作进一步地发展,提出“何必曰利?”的命题,至宋明理学,更是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始才将“义”与“利”对立起来。而我们不能从宋明儒家“义利之辨”思想去反推孔子的思想也是如此。
第六,“义与之比”,是孔子“义利之辨”中的最高境界。它强调了“义”在主体行为选择标准中的唯一性,它与孔子所讲的“仁者安仁”和“仁者不忧”思想是相同的。毫无疑问,从这种思想要求来看,“利”的考量对于“君子”人格构建来说确是一种消极的因素,在上述材料7、8、10、14、15等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孔子对于“君子”的要求总与对“利”的鄙薄相关联,如在孔子看来,一个有志于“道”的人,如果又“耻恶衣恶食”,这种人“未足与议也”,即根本不值一提,又说“士”如果贪图安逸,也“不足以为士矣”。但是,这是否意味着一个人要成为“君子”就必须以“安贫”为前提呢?或者反过来说,一个人“处富”就不可能“乐道”呢?在这一问题上,孔子的态度可以从两方面看:
一是孔子认为,“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论语·泰伯》)这就是说,对物质财富的鄙薄与否,是以国家之是否“有道”为前提的,如果是在一个“邦有道”的时代,一个人仍然过着“贫且贱”的生活的话,这是可耻的。从这一点来看,我认为,孔子的“义利之辨”并不是抽象的道义论者,因为,在一个“有道”的时代,作为“君子”不仅有着追求“富且贵”的必要性,而且也有道追求“富且贵”的正当性,换言之,一个人就不一定非得“安贫”方能“乐道”,而是“安富”也可以“乐道”,富贵(利)与乐道(义)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只是因为孔子所处的春秋时代乃是一个“无道”的时代,所以,对于士君子而言,对“利”的追求与对“道义”的追求存在着难以调克的矛盾,孔子才把“义与之比”当作“义利之辨”的主要标准来要求“君子”。因此,我们必须看到孔子的“义利之辨”所包含着的具体的历史内涵,而不能对之作一种抽象地伦理学理解。
另一是孔子认为,“安贫乐道”固然是“君子”人格的最高境界,但仅此也是不够的。因为,“君子”作为一种人格符号,同时也代表着社会的某个阶层,我们知道,“君子”范畴首先是一个阶级范畴,然后才是一个道德范畴。从子路问孔子“君子亦有穷乎?”(《论语·卫灵公》)一语来看,“君子”在人们心目中至少不应是一个贫穷的阶层,当然在事实上存在着“君子有穷”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在“君子”心目中也是暂时性的。那么,从整体和常态来说,事实上,“君子”集团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都是“小人”所无法比拟的,这就意味着在“君子”不仅有“贫而乐道”的问题,也有“富而乐道”的问题。《论语·学而》载:“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人穷志短,所以易谄;财大气粗,所以骄人;这是人生的常态。故“贫而无谄”与“富而无骄”也可以说是人的道德主观能动性的表现之一,但孔子认为,仅做到这一点还不够,更高的境界是“贫而乐”和“富而好礼”。因为,“贫而无谄”只能说明人穷志不短,体现了一种道德意志的力量,但在道德境界上仅相当于孔子所说的“狂狷之士”,即道德对于他来说还具有“他律”性质,还未内化为一种主体的内在需要,还未把道德当作一种“乐而为之”的对象来追求,属于“克己复礼为仁”而非“仁者安仁”之境界层次。同样,“富而无骄”也只是一种自谦之道,而自谦往往有两种可能性,即一者确实意识到自己作为存在的有限性,意识到物质财富的多少并不能代表人的真正的价值所在,所以,在道德修养上还需要主体的不断进益。另一是认为到自己的财富聚集程度还不够,所以还需要不断地增进自己的财富。从后一种情况来说,“富而无骄”有可能走向一种“富而有吝”。孔子说:“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论语·泰伯》)朱子引程子语注曰:“骄,气盈,吝,气歉。愚谓骄吝虽有盈歉之殊,然其实常相因。盖骄者吝之枝叶,吝者骄之本根。故尝验之天下之人,未有骄而不吝,吝而不骄者也。”(《论语集注》),“无骄”有可能是“吝”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吝”又是一种隐性的“骄”,是一种道德的虚伪化形式,相当孔子所说的“乡原”,乃“德之贼也”。所以,孔子认为“富而无骄”不若“富而好礼”。从人生的常态来说,一个人随着自己经济地位的提高,自然会产生提高自己社会地位的想法与需求,春秋时期的“礼崩乐坏”主要也是表现在人们的僭越礼仪之上,而并不是说人们不行礼仪。故一个人若能在“富”之时还能“好礼”,这恰恰可体现一种道德主体性的力量。
由上可知,孔子的“义利之辨”并不是一种以“贫穷”为基础的道德快乐主义,而且也包含着在富裕情况下的道德修养考量问题。当然,孔子也注意到了“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论语·宪问》)这一事实,这一点使得“义”与“利”的紧张在孔子的思想中显得似乎更为突出一些,但是,我们不能由此而认为孔子的“义利之辨”是只讲二者之间的对立而不讲二者之间的统一。
三、 和同之辨
在前述有关“君子”与“小人”之辨中,孔子除了从德性人格特征及价值取向方面论述了二者的分别之外,还从二者在处理人际关系中所持的态度与方法方面作了分殊,即“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论语·为政》)和“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和。”(《论语·子路》)如果说前文所述“两辨”主要是有关“君子之学”的内在之辨,则此一辨即“和同之辨”是有关“君子”人格构建的外在之辨。只有作这种内外的双向考量,我认为,孔子的“君子之学”才是在理论上完满的,在实践上可行的。
“和”作为一个哲学伦理学范畴是在春秋时期提出来的,但“和”的观念却是古已有之。《说文》认为:“和”是从“禾”演变而来,“凡禾之属,皆从禾。”这说明“和”观念起源于农业生产。金文《史孔 》之“ ”,是从禾从皿,而皿是古代的一种酒器或调味器具,故“ ”有饮食之和的意思。而先秦经传中多借“和”为“ ”,后者是指一种乐器,指五音之和谐而言。到西周初,周公代表成王颁布的诰令曰:“自作不和,尔惟和哉。尔室不睦,尔惟和哉。尔邑克明,尔惟克勤乃事。”(《尚书·多方》)意谓只有身心和顺,家庭和睦,及勤勉政事,才可能治理好邦邑。这说明:“和”观念已由指农耕之和、音乐之和,发展指社会之和与身心之和。周公甚至还提出要“敬和”,曰:“不克敬于和,则无我怨。”(《尚书·多方》),“和”在这里已获得一种抽象而超越的意味。在此基础上,春秋时期的思想家进一步提出了“和同之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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