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以为质”和“义以为上”。所谓“义以为质”是指道德(包括道德的主体性即仁和道德的规范性即礼两个方面)在社会价值体系中的本体论地位,它是一种具有独立自足价值的、无须于道德之外再去寻找其存在依据的存在,而以之为行为的根据或出发点,它就类似于康德所讲的“绝对命令”,是一种不计功利的纯道德行为。这一点正如汉儒董仲舒所云:“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即人的行为的根据是唯道义是从,如果从功利的角度来考虑行为,则要么是“见利忘义”,要么是“贼仁义”而行之,前者是“小人”,后者是“乡原”。而在上文中我们指出,孔子对于“乡原”最是深恶痛绝。而“乡原”从另一方面来看,未尝不可以说是功利主义者,或者说是理性的利己主义者,这种人并非不讲道德,而是把道德当作一种工具来考量,当作其获取“利”的一种成本来核算,总言之,道德对于他们来说是第二性的存在,是服务于第一性的利的工具性存在。而道德一旦失去其第一性的地位,它便不再是作为“绝对命令”来向主体颁布,道德律令的普遍性和强制性就会大打折扣,而一个人的讲道德也就会是一种有限度的讲道德,即他不可能讲道德到“杀身成仁”和“舍生取义”的地步。孔子及儒家也正是从这一角度考虑,所以才不愿意放弃道德的第一性或本体论的地位。可问题是,孔子及儒家如何在理论上去证立道德的这种本体论地位呢?孔子的天命论及其仁学构建都是围绕这一问题而展开的,但是,无论是孔子还是后来的儒家,都未能真正地解决这一问题。

所谓“义以为上”,是指道德需要即义在与人的其它需要如利的需要的比较选择中具有被优先考量的地位,这也就是“见利思义”。我认为,孔子所说的“见利思义”一语,“见”字最为关键,因为,它说明“义”之考量即“思义”是在“利”与“义”发生矛盾的情况下才是必要的。孔子认为,只有在极限状态下,“义以为上”才会采取“舍利取义”的方式,而在一般的情况下,“义以为上”所要求的方式是“重义轻利”。“轻利”不等于不讲“利”,更非“舍利”,它只是相对于“义”而言较次而已。为什么“义”的考量在价值选择中具有这样的优先性呢?孔子认为:“放于利而行,多怨。”即按照“利”的标准来决定行为之当否,这容易招致别人的怨恨,而单纯就“利”的实现而言,如果处于这样一种“多怨”的环境之下,也是难以满足主体利益实现的最大化要求。所以,从“利”的最大化出发,“义”的优先考量也是必要的。从这一角度来说,孔子及儒家实际上是把“利”包含于“义”之中。大多数学者认为,孔子是纯粹的道义论者,并举孔子“君子谋道不谋食”和“君子忧道不忧贫”为证,但是,我认为,这是一种断章取义的做法,因为,孔子在谈到这一问题时,明明是这样说的:“君子谋道不谋食。耕也,馁在其中矣;学也,禄在其中矣。君子忧道不忧贫。”“谋道”与“忧道”,这是“君子”的主业所在,而如何去“谋道”呢?孔子认为是“学也”。而“学”在孔子看来不仅是可以掌握“道”,而且“禄在其中矣”,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尽在“学”之中。可见,孔子的“义利之辨”既有其本体论层面的考量,也有其功能论层面的考量。孔子不是单纯地道义论者,更不是如一些人认为的那样是将义与利对立起来的思想家。后来孟子将此思想作进一步地发展,提出“何必曰利?”的命题,至宋明理学,更是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始才将“义”与“利”对立起来。而我们不能从宋明儒家“义利之辨”思想去反推孔子的思想也是如此。

第六,“义与之比”,是孔子“义利之辨”中的最高境界。它强调了“义”在主体行为选择标准中的唯一性,它与孔子所讲的“仁者安仁”和“仁者不忧”思想是相同的。毫无疑问,从这种思想要求来看,“利”的考量对于“君子”人格构建来说确是一种消极的因素,在上述材料7、8、10、14、15等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孔子对于“君子”的要求总与对“利”的鄙薄相关联,如在孔子看来,一个有志于“道”的人,如果又“耻恶衣恶食”,这种人“未足与议也”,即根本不值一提,又说“士”如果贪图安逸,也“不足以为士矣”。但是,这是否意味着一个人要成为“君子”就必须以“安贫”为前提呢?或者反过来说,一个人“处富”就不可能“乐道”呢?在这一问题上,孔子的态度可以从两方面看:

一是孔子认为,“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论语·泰伯》)这就是说,对物质财富的鄙薄与否,是以国家之是否“有道”为前提的,如果是在一个“邦有道”的时代,一个人仍然过着“贫且贱”的生活的话,这是可耻的。从这一点来看,我认为,孔子的“义利之辨”并不是抽象的道义论者,因为,在一个“有道”的时代,作为“君子”不仅有着追求“富且贵”的必要性,而且也有道追求“富且贵”的正当性,换言之,一个人就不一定非得“安贫”方能“乐道”,而是“安富”也可以“乐道”,富贵(利)与乐道(义)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只是因为孔子所处的春秋时代乃是一个“无道”的时代,所以,对于士君子而言,对“利”的追求与对“道义”的追求存在着难以调克的矛盾,孔子才把“义与之比”当作“义利之辨”的主要标准来要求“君子”。因此,我们必须看到孔子的“义利之辨”所包含着的具体的历史内涵,而不能对之作一种抽象地伦理学理解。

另一是孔子认为,“安贫乐道”固然是“君子”人格的最高境界,但仅此也是不够的。因为,“君子”作为一种人格符号,同时也代表着社会的某个阶层,我们知道,“君子”范畴首先是一个阶级范畴,然后才是一个道德范畴。从子路问孔子“君子亦有穷乎?”(《论语·卫灵公》)一语来看,“君子”在人们心目中至少不应是一个贫穷的阶层,当然在事实上存在着“君子有穷”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在“君子”心目中也是暂时性的。那么,从整体和常态来说,事实上,“君子”集团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都是“小人”所无法比拟的,这就意味着在“君子”不仅有“贫而乐道”的问题,也有“富而乐道”的问题。《论语·学而》载:“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人穷志短,所以易谄;财大气粗,所以骄人;这是人生的常态。故“贫而无谄”与“富而无骄”也可以说是人的道德主观能动性的表现之一,但孔子认为,仅做到这一点还不够,更高的境界是“贫而乐”和“富而好礼”。因为,“贫而无谄”只能说明人穷志不短,体现了一种道德意志的力量,但在道德境界上仅相当于孔子所说的“狂狷之士”,即道德对于他来说还具有“他律”性质,还未内化为一种主体的内在需要,还未把道德当作一种“乐而为之”的对象来追求,属于“克己复礼为仁”而非“仁者安仁”之境界层次。同样,“富而无骄”也只是一种自谦之道,而自谦往往有两种可能性,即一者确实意识到自己作为存在的有限性,意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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