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从道德的规范性来讲,礼是人们行为的统一标尺,它作为一种规范之不同于刑法之处,就在于它主要不是告诉人们“什么行为是被禁止”,而是告诉人们“什么行为是被允许的”,即在礼的规范当中,既有主体的义务,同时也有主体的权利。正是因为权利的存在,所以,礼对于主体来说有着一定的吸引力,其对主体的异化性是远远低于刑法的。此外,礼作为道德规范的实行不及刑法那么严格,它给行为主体留下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即使于礼有违,其对行为的惩罚方式也主要是靠社会舆论来实行,相对刑法的惩罚来讲要宽柔得多。孔子说:“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论语·阳货》)不仅人是如此,制度安排更是如此。因此,德政是建立信赖社会的必要条件之一,它对于社会稳定而言是极为有效的,孔子所谓“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实际上就是强调德政的向慕归化功能,这种功能之不同于刑治之处,就在于后者是一种“威服”,而前者是一种“信服”。“威服”是因为“怕”,而“信服”则是因为“敬”;“威服”是一种表面上的顺从,而“信服”则是一种心悦诚服,孔子所谓“近者悦,远者来。”(《论语·子路》)便是德政的一种归化效应。

当然,需要指出的,周礼作为一种规范体系是介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不仅其规定十分的细密严格,而且它本身就有着法律的功能。我认为,孔子所说的“齐之以礼”与“齐之以刑”之间在实际上又具有互通的可能性。而事实上,孔子的“德政”主张并不是一种单纯的“德治主义”。孔子意识到:虽然“宽则得众”,但是,政宽也有它的缺点,“道之以德”也有它在功能上的不足,这就是“政宽则慢”,“慢”者,轻慢也;故必须“纠之以猛”,“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记孔子语);此外,“政宽太简”。孔子的学生雍说:“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不亦可乎?居简而行简,无乃太简乎!”子曰“雍之言然。”(《论语·雍也》)故“道之以德”还不够,还须“齐之以礼”,甚至还可以“威之以刑”。所以,孔子特别强调,作为“君子”要经常关心两件事,即德与刑,“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论语·里仁》)

关于“为政以德”,还有所谓“无为而治”问题。朱子在《论语集注》中认为:“为政以德,则无为而天下归之,其象如此。程子曰:‘为政以德,然后无为。’范氏曰:‘为政以德,则不动而化、不言而信、无为而成。所守者至简而能御繁,所处者至静而能制动,所务者至寡而能服众。”这都是从“无为而治”来诠释“为政以德”的功能特征。关于“无为而治”,一般视为老子的政治思想,其实孔子亦有之,《论语·卫灵公》载,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但是,孔子及儒家的“无为而治”与老子的“无为而治”是有根本区别的。这主要表现在:孔子所说的“无为而治”是指一种“然后无为”,而非老子所说“本来无为”。“然后无为”,是指作为统治者应该首先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具备“圣人”之德,如子路问政,孔子对曰:“先之,劳之。”“无倦”(《论语·子路》),可见,“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如舜,是先“恭己”然后才“正南面”,是先有其高尚的德行才获得尧的赏识而成为继承人的;再如《论语·颜渊》中载季康子三次问政于孔子:

(1)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2)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

(3)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由是可知,孔子的德政是以统治者或“君子”本身的“正”或“德”为前提的,只要自己能够身正,则根本无须杀伐的威慑的作用,也可以使下民就于正道,“苟正其身,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这也就是孔子所谓“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简言之,孔子的“无为而治”是一种以仁义道德为前提的“无为而治”,而道家的“无为而治”则是一种“绝仁弃知”的“无为而治”。前者(孔子)是“有为”然后自己“无为”,“无为”而后天下大治;后者(老子)是“无为”而后任人去“有为”,“有为”而后天下治之。由于条件和程序不同,故二者的结果即“而治”也就不一:儒家的“无为而治”,是一种“大治”,即《大学》的所谓“治国平天下”,而道家的“无为而治”则是一种“小治”,即老子的所谓“小国寡民”。尤其需指出的是,道家的“无为而治”,因为是一种“治者”的无为和“被治者”的有为,在实践上容易导致一种政治无序与混乱状态,故它的实行又往往需要“治者”的权术驾驭才是可能的,这样,道家走向法家其实又只有一步之遥。

既然德政有如此理想的功能,那么,具体说来,应如何“为政以德”呢?关于这一问题,《论语·尧曰》所载孔子的“尊五美,屏四恶”说,可足见孔子德政之学的总纲。兹先引全文如次:

子张问于孔子曰:“何如斯可以从政矣?”子曰:“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子张曰:“何谓五美?”子曰:“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子张曰:“何谓惠而不费?”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贪?君子无众寡,无大小,无敢慢,斯不亦泰而不骄乎?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俨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子张曰:“何谓四恶?”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笔者之所以全章引抄下来,诚如朱子在《四书集注》中引尹氏所说:“告问政者多矣,未有如此之备者。故记之以继帝王之治,则夫子之为政可知也。”这就是说,这段话比较完整地反映了孔子的“为政之道”。先看第一“美”——“惠而不费”。惠,即给人以好处之意;不费,即不耗费之意。在孔子看来,“惠而不费”实际上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一体两面。如前所述,“王道”政治的核心在于怎样“得民”,而欲得民,就必须遂“民之所欲”和“民之所利”,如果能够满足民众的要求,则作为统治者自己既给人以好处,而自己又无所耗费,这如同与其与人以粮,而不若与人以种粮之地一样,“惠而不费”是一件于民于君皆为有利之“美”事。第二“美”——“劳而不怨”。有劳于百姓而又能使之无怨,这也是一件难事。但孔子认为,只要是所劳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