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落实课程方案,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根据县教学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各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要求
1、全乡统一开设的课程必须按要求开齐上足,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2、对语文、数学及三年级以上的自然(科学)、品德(品德与生活)、社会(品德与社会)学科,组织学生参加教育局的统考、抽考测试。
3、学前班要按开设的课程进行教学,并组织学生参加全乡统一的实践考核(实践考核内容为:学生的口语交际、手工制作、音乐、美术、舞蹈、活动)和学科基础知识测试(测试内容为:所开设的学科基础知识,以综合卷进行测试),考核、测试各占50%。
二、质量目标要求
(一)学校质量目标要求
1、统考目标要求
(1)基本目标
一类学校:披嘎、冯家村、铅厂三校校总分应高乡总平分2分以上;五星小学校总平分应高乡总平分5分以上。
二类学校:大坪子、竹箐、黑土、石龙四校校总平分达乡总平分。
三类学校:干松林、野猪冲、包谷箐三校校总平分不得低于乡总平分6分以上;红石岩小学校总平分不得低于乡总平分8分以上。
(2)年度目标
学校教学质量年度目标,由中心校按年度与各学校签订。
07-08学年各校质量目标如下:
一类学校:披嘎、冯家村、铅厂三校校总分与上学年相比上升1.5分以上;五星小学校总平分与上学年相比上升1分以上。
二类学校:大坪子、竹箐、黑土、石龙四校校总平分与上学年相比上升2分以上。
三类学校:干松林、野猪冲、红石岩、包谷箐四校校总平分与上年相比上升2.5分以上。
2、抽考目标要求
每学期参加县级抽考的学校,学校综合成绩居同类学校前四名。
(二)科任教师学科教学质量目标要求
1、统考目标求
(1)基本目标
一类学校:五星小学的教师学科教学成绩居全乡前5名;其它学校的教师学科教学成绩居全乡前6名。
二类学校:教师学科教学成绩居全乡前9名。
三类学校:教师学科教学成绩居全乡前11名。
上述目标要求,对年满45岁的女教师和年满50岁以上的男教师以及教双班、双科的教师降低一个名次要求。
(2)年度目标
科任教师学科教学成绩年度目标由学校与各科任教师签订。
2、抽考目标要求
学科抽考成绩须居同类学校同级同科前4名。
三、质量目标考核与奖惩
(一)统考质量目标
1、学校校总平分与学校领导的职务任免、考核、奖惩相挂钩。
(1)对连续两年学校基本目标和年度目标均不达标的学校,免去学校校长职务。
(2)达基本目标,并超年度目标的学校,每超年度目标1分,奖学校300元,奖校长100元,奖教导80元;对实现基本目标,未达年度目标的学校,每差年度目标1分惩学校校长50元,惩教导40元;对既不达基本目标,也未实现年度目标的学校,每低年度目标1分,惩学校校长100元,惩教导80元。
2、教师个人学科教学成绩(语文、数学、学前班综合成绩)与教师评先推优、工作调动、考核奖惩相挂钩。
(1)科任教师学科教学成绩达学校目标要求的由学校按方案进行奖励。
(2)对学科教学成绩连续两年不达标的科任教师,按《五星乡心校教职工安置和调动办法》调离原校安排工作。
(3)当年学科教学成绩低于以下标准的教师,每低1分扣减13月奖金100元,扣完为止。
①一类学校学科教学成绩低于乡平分8分以上的教师;
②二类学校学科教学成绩低于乡平分10分以上的教师;
③三类学校学科教学成绩低于乡平分12分以上的教师。
(4)对学科成绩未达标的教师,若当年学科教学成绩与乡平分之差与上年学科教学成绩与乡平分之差相比上升5分以上或上升1个名以上者视为达标。
(5)教学成绩计算方法:并班的上年名次按班平均名次计算,平均分按总分除以总人数计算;分班的上年名次和平均分不变。
3、自然(科学)、品德(品德与生活)、社会(品德与社会)学科教学成绩,低于60分,每分惩20元,高于60分并达乡平分每分奖10元。
4、非统考科目不按要求进行教学者,发现一次,扣除当月所有工作量工资。
(二)县抽考质量目标
1、在抽考中,对校综合成绩居同类学校前三名的学校校长,按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进行奖励,对校综合成绩居同类学校后三名的学校校长,按倒数第一名500元、倒数第二名400元、倒数第三名300元进行罚款。
2、在抽考中,对单科成绩居同类学校同级同科前三名的科任教师,按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进行奖励,对单科成绩居同类学校同级同科后三名的科任教师,按倒数第一名500元、倒数第二名400元、倒数第三名300元进行罚款。
本办法经五星乡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五星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