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者,一是要宜于道德仁义,另一是要宜于“时”。微子所为,则是深得两者之“宜”。微子曾说:“父子有骨肉,而臣言以义属。故父有过,子三谏不听,则随而号之;人臣三谏不听,则其义可去矣。”(《史记·宋微子世家》)而微子于纣王,亦如比干、箕子,也曾有三谏之举,可谓仁德至于此,而纣王不听,则是义尽于此,去之既不违仁,亦不违义。所以,微子所为,是符合中庸之道的要求的。相比之下,比干、箕子所为,虽照顾到了道德仁义标准,而却没有照顾到“时”的标准,有“愚忠”之嫌。
所谓“逸民”型,是生活于春秋乱世之际的一些被社会核心所遗落或边缘化的人的处世之道。这些人的处世方式既有对殷末仁者型的继承,也有对他们的扬弃和发展。譬如,周初殷伯夷、叔齐,不食周粟,饿死首阳,孔子称其“不降其志,不辱其身”(《论语·微子》),其气节十分可嘉。而伯夷、叔齐的处世之道实际上是对“比干”型模式的继承,但他并不能代表周代社会处世之道的主流。周代处世之道的主流是产生于春秋时期的“隐士型”与“柳下惠型”。
先看“隐士型”。《论语·微子》中有不少关于孔子欲与接舆、长沮、桀溺等隐士交流思想而不得的记载,《史记·老子韩非子列传》也载孔子问礼老子之事。朱熹认为,孔子对这些隐士之所以屡生“卷卷接引之意”,原因在于这些隐士本身所反映出的,“皆衰世之志也,其所感深矣。”(《论语集注》)换言之,隐士对衰世的感受并非隐士所独有,如孔子,也曾有过“居九夷”与“乘桴浮于海”的避世想法。我认为,正是这种共同的心理感受,既使孔子时常生发出与隐士交际的想法,又使孔子对隐士所为能采取一种较为宽容的态度待之。从某种意义上说,春秋之际的隐士是殷末“箕子型”处世模式的发展,它与后世的隐士有着截然的不同。这主要表现为:虽然如后世的隐士一样,他们也退出了权力的中心圈,被政治权力边缘化,“隐身”于江湖之中,但与后世的“身心皆隐”的隐士不同,春秋之际的隐士承接了“箕子型”文化的强烈社会责任感和担待意识,他们是“身隐”而“心不隐”,是典型的“身在江湖心在朝”。正是这一特点,使他们发展了箕子“佯狂”式的社会关切方式,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为激越的社会批判群体。与箕子相比,他们不是“佯狂”,而是“真狂”,他们对社会现实的批判既充满了愤世嫉俗之情,又以其理性的深刻而一针见血地切中了时弊。翻开中国历史,我们往往不是从儒家那里而是从道家那里,看到了中国古代知识分子对他们所处的社会和时代最深刻的揭露与批判。真正使孔子儒家不愿意与隐士道家为伍的也并不是后者对社会的批判过度,而是他们对理想社会模式的设计方案(“小国寡民”)过于落后。至于他们“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即洁身自好和退出权力舞台的处世方式,孔子认为并不是不可以接受的(“无可无不可”)。当然,以中庸之道的标准去衡量,隐士的消极正反映出他们“德”之“不及”,而隐士的尖锐又反映出他们“知”之“太过”。所以,孔子并不推崇这种处世方式。
次看“柳下惠型”。《微子》载:“柳下惠为士师,三黜。”对于仕途的升沉,柳下惠一方面“不以三公易其介”(《孟子·尽心上》),不因得志而失去操守,另一方面能“降志辱身”、“不羞污君,不卑小官”(《孟子·公孙丑上》),始终不离父母之国。这种境界,可谓是宠辱不惊。从处世的角度看,柳下惠是力图践行中庸之道的,如他一方面和悦平易,另一方面又耿介不屈,既“不羞污君”,又“直道事人”,所以,孔子称他是“言中伦,行中虑”,有中道品格。柳下惠的为人处世对的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为孔孟所“数称”(《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而且为后人推崇为“在鲁言鲁,前乎夫子而圣与仁,柳下惠一人而已”(刘逢禄:《论语述何》)。那么,柳下惠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中庸呢?关于这一问题,我认为,朱熹的看法颇值得重视。朱子在《微子》章句末的注释中认为,《论语·微子》中所提到的所有“元献”人物,除殷末三仁孔子“无间然矣”外,其余包括柳下惠在内都只是一世之“高士”,“若使得闻圣人之道,以裁其所过而勉其所不及,则其所立岂止于此而已哉?”很显然,在朱子眼中,柳下惠并未真正做到中庸。
朱子对柳下惠的评价是符合孔子之意的。因为,第一,孔子明确表示对柳下惠“三黜”而不离父母之国而不以为然。在《微子》篇第2章中,记载了柳下惠“三黜”而不离父母之邦的理由,即“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离父母之邦?”实际上,柳下惠之所以不离父母之邦,其前提是他对当时天下持有一种“天下乌鸦一般黑”的消极看法,是以鲁政之暗而概天下之政。对这一于人生观有着极为重要影响的问题,孔子是如何看的呢?接《微子》第2章后的第3章和第4章,分别记载了齐景公不用孔子,孔子便离齐而去,以及季桓子受女乐而荒废朝政,孔子离鲁而去两件事。《论语》文本的这一记述方式,我认为是颇具匠心的,它是告诉读者:从柳下惠与孔子对待不合理的政治所采取的不同态度的比较中,明了孔子之所以为孔子的独特之处。我们在前文中已说过,孔子的事君之道是“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这就是说,在孔子看来,柳下惠“三黜”而不离父母之国,其行为是不足为法的。因为,柳下惠所谓“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离父母之邦?”从表面上看似乎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但实际上这一主张暗含着一种向社会恶势力妥协的危险,它缺乏一种以天下为己任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仁爱精神。若依中庸之道的标准来说,这是“志”之“不及”。第二,孔子反对柳下惠还有更充分的理由即道德上的理由。如果说柳下惠不愿意离父母之国只是“降志”,是“志”之不高,那么他甘于“辱身”则是“节”之不亮。《微子》第8章以“逸民”为类,将柳下惠与伯夷、叔齐作比较,而“逸民”虽失去了权位,被政治权力边缘化,但是,孔子认为,他们被剥夺的仅仅是外在的东西,而不是做人的道德资格。伯夷、叔齐不食周粟,宁死而“不降其志,不辱其身”,即保持了他们的人格尊严。相形之下,柳下惠则“不羞污君,不卑小官”,是“降志辱身矣”,即丧失了人格的尊严。所以,孔子认为,尽管柳下惠做到了“言中伦,行是虑”,但“斯其而已矣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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