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的统治者,只有当他的行为符合“义”的标准时,百姓才会臣服于他。义作为社会伦理规范主要反映在君臣关系之中,“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微子》),义是君子的人生追求,它是人对精神境界的一种重视,但同时人也离不开物质利益,当两者出现矛盾时,孔子主张取“义”而舍“利”,也就是《论语》中所经常出现的“见利思义”(《宪问》)、“义然后取”(《宪问》)、“见得思义”(《季氏》)的含义。
孟子将“义”的概念做了进一步发展,他认为“义”与“仁”一样,是人内在具有的道德本性,它是人本心所具有的善性之一。“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孟子·告子上》),义的含义就是要人区别应当和不应当有的行为,区分善和恶,从而帮助和指导人们做善事。“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在这里孟子将义做为了比生命更为重要的人生追求。“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通常“言必信,行必果”是人们所赞赏的品质,而当两者与义发生冲突时,则要完全听命于义了。将“义”与“仁”提升到同一高度,是孟子在义概念的发展上所做的一大贡献。他说“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下》),仁就像人们所住的房子,义则如同人们所走的道路,都是人生所不能缺少的。他还说:“仁义?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孟子·告子下》),仁义作为人的本性,作为基本的伦理规范,它表现在日常生活的琐事当中,惟独从小事做起,才能实现“义”,因此“义”便成为道德修养的一部分。“我善养浩然之气。……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孟子·公孙丑上》),如果对儒家所讲的大“道”能够有明确的认识,并努力去实行仁义,即“集义”,那么通过长期的“集义”就能培养出一种不可战胜的精神力量。反观,对“集义”有损害的便是对“利”的追求,“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多不餍。”(《孟子·梁惠王上》)如果不讲义而只追求利就会造成不知满足的争夺场面,这对人自己是有损害的。
荀子则认为具有“义”是人优越于其他事物的本质。“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正是由于有了“义”的规范,人才能组成社会,且分工不同却能统一,因此才能控制其他的事物。荀子认为义是外在于人性的行为原则,是社会安定的手段,常常将它与“礼”连用,“礼义之谓治,非礼义之谓乱。”(《荀子·不苟》)“义”在人际交往中还有众多表现,“能以事亲谓之孝,能以事兄谓之弟,能以事上谓之顺,能以事下谓之君。”(《荀子·正论》)另外在“义”与“利”的关系上,荀子的观点也与孔孟两为先师有所不同,荀子认为“利”是不可避免且消失的,但前提是“以义制利”(《荀子·正论》)
后世董仲舒认为“仁”与“义”事实上是人们对人、对己的两种对象的态度,“仁者爱人,义者正己。”“爱在人,谓之仁,义在我,谓之义。仁主人?,义为我也。故曰仁者人也,义者我也。”(《春秋繁露·仁义法》) 北宋张载认为“义”就是克己所得的善性,即以义理战胜一己的私欲,“义者,克己也”,“集,犹言积善也”(《经学理窟》)。二程兄弟以体用来解释仁与义之间的关系,“盖仁者,体也;义者,用也。知义之为用而不为外焉者,可与语道矣。”(《程氏遗书》卷四)朱熹亦认为义不只是外在的,而且也是发自于内心的伦理规范,“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孟子集注》),义不只是外在的原则,同时还要用心来制约衡量,看其是否合宜。

恕是儒家伦理思想的道德规范。在孔子看来,人们可以终身奉行的信条便是“恕”道了,因此,当子贡问:“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孔子答曰“其恕乎!”并进而解释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另外孔子还要求人们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雍也》),即自己想要自立,也要帮助别人自立;自己想要事事通达,也要帮助别人事事通达的更高境界。恕,就是一种推己及人、人己统一的道德境界。“恕”不仅有推己及人的含义,同时也包含着“宽恕”、“容人”的意思,这就是孔子所提倡的“不念旧恶,怨是用希”(《公冶长》)。关于如何做到“恕”的具体运用,曾子曾讲过:“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大学》)。
“恕”多与“忠”连用,即“忠恕”一词,这个词最早出现在《论语》中。孔子说:“吾道一以贯之”(《里仁》),曾子解释道“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里仁》),在曾子看来,忠恕便是孔子思想修养的核心。《中庸》中说:“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可见忠恕是一种精神境界,它离儒家所追求的“道”已不远了,忠恕是求道的方法,它的原则就是以己度人,忠恕的目的是推己及人,以达到人际关系的和谐和感情的沟通。孟子认为:“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孟子·尽心上》),一切善都是深藏于每个人的心中的,只要坚信自己所拥有的善,就能把它发挥出来,发挥自身善的办法就是行“恕”。在孟子看来忠与恕都是精神修养的方法。
北宋的二程兄弟认为:“忠恕犹曰中庸,不可偏举”(《二程集·粹言·论道》),而二者又不是完全相同的,“忠者天理,恕者人道。忠者无妄,恕者所以行乎忠者也。忠者体,恕者用,大本达道也”(《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一)。同时,忠恕还是自身品德修养的方法,“故君子之治人,治其不及人者使及人而已。将欲治人,必先治己,故以忠恕自治”(《二程集·经说·论语说》卷六)。朱熹认为:“尽己之心为忠,推己及人为恕”(《论语集注》),清代的思想家顾炎武进而补充提出说“忠恕既尽,己私及克”(《日知录·忠恕》)。
而说回来,“恕”反映着古代思想家力求人与人之间实现平等的美好愿望,具有与人为善、成人之美的优秀品格。但是,在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人生观为指导的封建剥削社会尤其是统治阶级里面,“恕”这种高尚的道德准则也不过是古代思想家们一个美好的愿望而已。 ?

让是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