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31日修订) 为全面衡量教师的工作业绩,进一步规范高级教师聘用办法, 根据闽人发[2000]80号、闽人发[2004]45号和南人[2006]45号等职改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小学教师实际情况,制定本聘用办法。 一、聘用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人文 二、聘用程序: 1、第一次推荐:从拟聘高级教师职数中取30%照顾男满30年教龄,女满25年教龄的对象,或在教学与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对象,其余的70%按量化评分结果从高到低推荐,推荐的名额应高出拟聘对象1—2人; 2、第二次推荐:组织教师职务聘用领导小组从第一次推荐的对象中通过投票的办法推出拟聘对象。 三、基本条件: 1、考德得分在18分以上; 2、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学校行政工作)满3年; 3、教龄满15年。(曾在本镇山区学校任教过的可减一年年限,中心管理人员挂钩内片可计算坚持山区教学年限) 四、量化办法: 依据教师的德、勤、能、绩四个方面综合评定计算得分。 (一)德(指教师的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 1、思想道德。该项占30分,其中5分由参评教师所在学校的校长视情况给分,其余25分由当年的教师职务聘用领导小组(5人组成)每人按5分权限给分,累计计算得分。 (二)勤(指教师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 2、教学年龄。按1~10年每年1分,11~20年每年1.1分,21~30年每年1.2分,31年以上每年1.3分计算,不封顶。 3、任职年限。按任一级年限每年1分计算,不封顶。 4、坚持山区。在和安,林坑(归拼九都后),秋阳,美星湖上、红星、后山塘分校,中心楼仔分校任教的,按本村籍每年0.5分、本镇籍每年1分、外镇籍每年1.5分、外县市每年2分计算,不封顶。 (三)能(指教师的岗位职责和表彰情况) 5、学历层次。本科6分、专科4分、中师(专、函)2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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