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老师:[规章制度] 幼儿园常规管理办法幼儿园常规管理办法 (2006年元月15日起实施) 各小学、幼儿园: 为了加强我镇幼儿园常规工作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高效运行,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南安市幼儿园常规管理办法》,制定了《南安市九都镇幼儿园常规管理试行办法》。 一、中心小学的管理职能 1、严格按照乡镇区域总体规划与《福建省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设置,对无证办园、不符合乡镇区域总体规划和不符合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主动及时介入,限期责令整改(一个月),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取缔; 2、负责本乡镇区域范围内的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和各类幼儿园(班)的业务指导工作; 3、制定和完善与幼教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幼教师资队伍培养制度和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4、制定乡镇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幼儿园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5、建立督查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常规工作督查与指导,督促幼儿园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高效,全面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 二、所属小学的管理职能: 1、将幼儿教育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之中,指导幼儿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2、组织幼儿班老师参加学校的政治学习和教工活动; 3、协助做好幼儿的招生注册工作和学额巩固工作; 4、督促幼儿班按上级标准收费,规范收费票据,收取款项由学校管理; 5、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幼儿班的经费,结余部分应预留至下学期; 6、幼儿班的单项开支超过50元的,应经过校长的批准; 7、幼儿班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各小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每学年应挤出部分资金购买教学器材,逐年改善办学条件。 三、幼儿教师的工作职责 1、每学年制定切合实际的班级工作计划和管理规章制度,每学期进行工作总结; 2、应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并持有“专业培训结业证书”;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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