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老师:[规章制度] 质量监控奖励办法质量监控奖励办法 (本办法自2006年6月5日起实施) 各小学: 为切实提高小学教学质量,扎实推进课程改革,激发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南安市小学质量监控办法,结合本乡镇各小学实际,提出本学年度质量监控奖励办法。 一、学科教学奖励办法: 1、优秀奖。语文科、数学科及毕业班综合科在学年末知识测查中获得优级者,奖励该班任课教师100元(毕业班综合科由任课教师均分) 2、晋级奖。语文科和数学科在上一学年度等级的基础上,提高两个等级奖励80元,提高三个等级奖励120元。(优级奖、晋级奖双重计算) 二、等级成绩计算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