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行政职务。以市、镇下文为依据,中心书记、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底分为3分;中心正副教导、办公室主任、总务主任、团书记、完小正副校长底分为2分;完小正副教导底分为1分;按任行政年限每年加0.5分,至8分封顶。 7、荣誉称号。个人获得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局、学区)表彰的荣誉称号,省级及以上6分,泉州市级4.5分,南安市级3分,镇、学区级1.5分,8分封顶。(同一年度里只取一次最高荣誉计分) 8、学术称号。获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称号4分,泉州级2分,南安级1分,4分封顶。(以证书为准,取最高一种称号计分) 9、年度考核。任一级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者每次加1分,3分封顶。 (四)绩(指教师的教育绩效和教学效果) 10、教师参赛。由学区主办或推荐,教师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获省级及以上6分,获泉州市级、南安市级、镇学区级一等奖者分别得4.5分、3分、1.5分,每降低一个等级下降0.5分,优秀奖、鼓励奖不计分,不封顶。(同一项目参加多级竞赛取最高级别计分 ) 11、文章获奖。经学区主办或推荐,教师本人撰写(合著只计第一作者)的教育教学论文、总结、案例、反思、随笔、教案等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第一篇获省级及以上6分,第一篇获泉州市级、南安市级、学区级一等奖者分别得5分、3.5分、2分,每降低一个等级下降0.5分。从第二篇起,每增加一篇按福建及以上1分、泉州0.7分、南安0.5分、中心0.3分计算,12分封顶。(社团组织、各类增刊收编的评奖不计分,论文获奖又发表的不双重积分) 12、文章发表。本人(第一作者)撰写的教育教学经验成果等(字数在1800字左右)发表在《人民教育》及《中国教育报》每篇4分,发表在《福建教育》和《福建日报》每篇3分,发表在《教学与研究》、《德育》、《成人教育》、《泉州教育》每篇2分,发表在《南安教育》和《小学生周报》每篇1分,发表在《南安教研》和《课改通讯》每篇0.5分,8分封顶。(发表在同一刊物从第二篇起减半计算) 13、 指导工作。经学区指定的指导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按省级及以上3分、泉州市2分、南安市1分计算;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现场技能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按省级及以上4分、泉州3分、南安2分,中心1分计算。选送征文或作品参赛得分减半,不封顶。(指导同一项目参加多级竞赛或指导多位学生参加同一项目竞赛取一人最高奖计分,其他社团组织举办的不计分) 14、公开教学。本人承担省级及以上、泉州、南安、学区(指学区计划里安排的全学区性或市级片的)教学观摩活动,第一次分别按4分、3分、2分、1分计算,以后每次得分减半, 5分封顶。(同一内容参加多级活动取最高级别计分) 15、学科教学。03年春季以前任教的语文、数学科获得学区知识测查一、二、三名的分别得3分、2.5分、2分;非语数科获得一、二、三名的分别得2分、1.5分、1分;03年春季以来任教的语文、数学科获得中心知识测查优级的得2分,不及格班进入优级的加1.5分,非语数科获得优级得1分。(其中毕业班综合科1分由任教教师均分)不封顶。 七、其他说明 1、以上6至15必须是任一级以来取得的成绩; 2、学区成员在13~15方面的积分取参评者(本人除外)的平均分; 3、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属中心校教师职务聘用领导小组。 本规定自2007年元月1日起执行。 九都中心小学 &nbs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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