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构建的多层次结构。“志于道”,就是立志于追求“道之理”,这是从超越的角度来考虑其仁学体系的构建,孔子曾言:“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论语·里仁》)之所以如此,就在于“道”乃形而上者之谓,相当于孔子所说的“天命”层次,故“志于道”首先是知“道”,然后才是坚持“道”。前者意味着对“道”的了解,具有一种纯粹理性的知识自足性,后者意味着对“道”的执着,也就是对世俗生活的某种距离。“志于道”,乃是仁爱之普遍性得以证立的主要依据。“据于德”,朱注认为,此处之“德”,通“得”,意谓“得其道于心而不失”(《论语集注》),朱子的理解实际上是把“德”理解为超越之“道”被内在化并落实于主体之中,化为主体的人性。我认为,在孔子未必有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但孔子的人性论确实涵许了这样一种思想的可能性,故“据于德”至少可以理解为伦理规范必须构建于一种内在的德性基础之上。“依于仁”,也就是要根据仁德的各种具体实践要求去应际处世。如果说“据于德”主要指伦理规范必须以“内在”的德性为基础,“依于仁”则主要是指一种“外在”的具体的伦理实践的方法,即“仁之方”。“游于艺”,“艺”是礼乐文化的别称,古有“六艺”之说,包括礼、乐、射、御、书、数(另一种说法是:礼、乐、书、诗、易、春秋,是为六经)等,它们实际上是一种具体的伦理规范体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游于艺”的意义既可以帮助主体成就德性即所谓“克己复礼为仁”,又可以使主体的行为不致失范,相对于“依于仁”来说,它是对“仁之方”的进一步的演绎与具体化。所以,孔子的仁学构建既具有对天命的形上承诺,又具有对德性的形下落实,既注意伦理规范的道德基础建设,又注意伦理规范的方法论建设。故“吾道一以贯之”,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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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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