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庄镇小学教师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工作,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现根据县局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镇教师请销假制度。 一、全体小学、幼儿教师必须提高认识,自觉遵守本制度。 二、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的须书面向完小校长提出,由完小校长审批;超过半天且在三天以内的须书面向中心校校长提出,由中心校校长审批;超过三天的,须经过中心小学书面向教育局提出,由教育局审批。各类请假均必须得到审批后方可离校,回校后还需及时到校长室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三、遇有急事来不及请假,或校长有事外出不能及时请假,要到教导处请假,过后再到校长室补假,并补填请假条,否则视为旷工。 四、迟到五分钟(含)以上,并耽误上课的即视为旷工半天。早退五分钟(含)以上的,亦视为旷工半天。 五、因公外出需提前说明,否则事后汇报。 六、病假(“四大病”除外)、事假情况属实,时间较长,需由学校找人代课的,请假教师必须按请假时间先向中心校会计室缴纳代课金(每月按300元计),然后方予以办理请假手续。连续请假超过三个月的,严格按照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婚假、产假、丧假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八、各类请销假,学校必须如实做好记录,留存好相关材料,中心校将 不定期组织随机抽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镇。 九、本制度自二00五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厉庄镇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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