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职责


    一、校长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根据学校的办学方向,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积极开展常规教育和培训,严格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扩大学校的知名度。
    2、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自学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和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开设课程,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常规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
    4、努力提高办学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为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打基础。同时须坚持勤俭办学、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反腐倡廉,用好管好学校资金和财产。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壮大学校经济实力,不断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5、根据分工,协调、检查、督促分管副校长的工作,定期召集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务会议。重大事项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二、教学副校长职责
    1、协助校长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分管教育教学计划的具体落实和正常开展。
    2、组织和指导教导处工作,领导召开教务、教科研和政教工作会议。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和拟定有关改进教学教研工作建议和措施,建议和措施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