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检查的结果第一个集邮册中没有,这就出现了矛盾.矛盾是怎么产生的呢?就是“假设它不在第二个集邮册中”造成的.因此这个假设不能成立,这样便知道它一定在第二个集邮册中.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
张艳同学在育红中学初中二年级念书,这个年级共有四个班.有一天,她家里有急事,她母亲让邻居小王去学校找张艳回家,可小王忘了问张艳在初二哪个班级了.她先到初二(1)班打听,没有她,到了初二(2)、初二(3)班也都说没有她,于是小王说:“张艳肯定是初二(4)班的同学.”他到初二(4)班一找,张艳果真在这里.小王怎么能肯定张艳是初二(4)班的同学呢?原来他也是用反证法分析的.
张艳肯定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这个年级只有1、2、3、4四个班.假设张艳不在初二(4)班,那么她必定在初二(1)班,或初二(2)班,或初二(3)班,但这三个班都说没有张艳,这就发生了矛盾.矛盾是怎样产生的呢?就是开始“假设张艳不在初二(4)班”造成的,所以这个假设不能成立,因此肯定张艳在初二(4)班.
在数学中,一个命题的证明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证法,就是根据已知的定义、公理、定理及已知的条件,一步一步推出求证的结论;另一种是间接证法,它是通过证明原命题的等价命题成立,来证明原命题成立,或证明结论的反面不成立,根据排中律的原理,从而间接地断定原命题成立.
反证法是从结论的反面出发,根据学过的定义、公理、定理或已知条件,采用正确的推证方法得出与公理、定理、已知条件矛盾,或自相矛盾的结果,从而断定结论的反面不能成立,因此原结论正确.
运用反证法时,一般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假设结论的反面成立;
2.据理推出矛盾的结果;
3.判断结论的反面错误;
4.断定原结论正确.
上述的第2个步骤,所谓推出矛盾的结果,不是凭主观下结论,而是指可能导致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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