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自然来消除不断激化的社会矛盾。其不欲、知足原则是从法自然出发,要求以心理上的不欲和观念上的知足来抑制、取代人的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对人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进行具体规范,使无为消费切实可行。
对于春秋末期以来的社会变革,孔子主张“克己复礼为仁”,老子主张“道法自然”。多着眼于社会变革所带来的某些负面影响,都采取了向后看的态度。从这一点上讲实不足取。但这并不影响这两位哲人对人生与社会问题的深入思考,更不影响他们所创立的儒家、道家学说的巨大认识价值和鲜明的思想特色。就消费观来说,虽取向不同,旨趣各异,孔子和老子都不同程度地主张黜奢崇俭,其矛头所向主要是统治者的骄奢淫逸。孔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注:《论语?学而》。)老子曰:“人之饥也,以其取食税之多也,是以饥。百姓之不治也,以其上之有以为也,是以不治”。(注:《老子》第七十五章。)认为若不加节制必影响国计民生。其黜奢崇俭正是以此为出发点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论语译注[M].中华书局,1980.
[2]许杭生.帛书老子注译与研究[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2.
[3]杨树达.论语疏证[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4]杜预.春秋经传集解[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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