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科研能力强。一学年来至少承担学校校本培训讲座1次,所任教学科教学经验论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发表1篇及以上,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比赛中获奖1次及以上。6、教学成绩优。积极参与学生竞赛辅导,每学期至少指导学生1次获得校级或以上的奖励。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教学效果显著,期末知识测查成绩达优秀,综合成绩超过同年级同学科的平均线。 7、博客建设特。能自主建立具有山区特色的用于教育教学研究的博客,并加入“南安市教师博客群组”,积极参与“同在课改路”网上研讨。 三、程 序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科带头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长、教导、少先队辅导员、教师代表5—7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2—3人,负责本校学科带头人的推荐工作。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分析学校教师数量和综合素质情况,拟定本校学科带头人评选数量及名额分配情况。并组织全体教师对被推荐者进行民意测评,获得70%以上赞成票者,才有资格推荐为“学科带头人”。 第九条:学校学科带头人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填写《九都中心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进行申报。 2、资格审查。中心“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党政工及各校校长组成)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选者名单。 3、投票确认。组织中心“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无记名或举手的方式推选出3名校级“学科带头人”。 4、网上公示。中心将“学科带头人”拟任人选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授予称号。在下学期结合教师节庆祝活动,由中心正式发文,授予“学科带头人”称号。 四、责任与义务 第十条:学科带头人的责任与义务 1、任期内教学成绩至少要达到良或以上。 2、在中心网站的“教学论坛”上,每学期至少发2个有关教育教学的主题帖。 3、每学期上一次校级示范课。 4、每年至少有1篇论文参与中心汇编或在市级及以上发表与获奖。 5、每年指定指导一位青年教师。 6、积极参与学生竞赛辅导,承担校本培训讲座。 第十一条:校级学科带头人不实行终身制,任期三年。对被命名的校级学科带头任期内不能完成上述责任与义务的,取消下一年的任职资格,并收回证书。 五、附 则 第十二条:《“学科带头人”申报表》请于每年7月1日前送交中心小学校长室。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心小学党支部和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九都中心小学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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