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一可能出现的限制使用网络语言法规,笔者还是持乐观态度的,起码它将不得使用的网络词汇范围限制在了“不规范”上,因此,也就不至于出现殃及所有网络词汇的景象。但是,由此引出的对于什么是“不规范”的网络语言的疑问,却也不得不让人正视。如果在规范出台后却缺乏一个明确的标准,那么最终往往也会伤及其他的网络语言的正常使用,出现错伤无辜,一棍子打死的现象。
就语言这一代代相传的交流工具而言,它在文化的传承和文明的延续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和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丰富我们的语言与净化我们的语言处于同样重要的位置,两者是一种相互交融的关系。没有丰富和包容,也就难以实现语言在新时期新环境下的新发展;而缺乏对语言的规范,也有可能使语言的使用对交流形成阻碍。
因此,对于新兴的语言形式,作为负有规范其使用的管理者,笔者以为最佳的态度是旁观同时也不完全是袖手以待,从而以一种宽容兼引导规范的角色出现。这其实也是顺应语言的发展规律,毕竟在方兴未艾的网言网语面前,试图简单粗暴地以立法来禁绝其在民间的使用和流传,只能说是一种一厢情愿的臆想。因为民众在日常的使用中,已经渐渐接受并认同这些网络语言,他们已不自觉地将这些语言视为语言宝库中的一部分,成为重要的用语之一。所以,如果官方力量希冀以一纸条文就让民众放弃这些语汇的使用,既有可能招致抵触情绪,而且也不现实。既然网络语言得以在人们心中生根并发芽,那么其生命力自不待言,作为管理者,就完全不必将其视为原有语言表达方式的“洪水猛兽”,而是具有活力并将可能推动民族语言发展的“鲶鱼”。
故此,对于这些词汇,作为管理者,既要恪守在较为严肃的媒介中的使用;更要注重对民意的尊重,尊重他们的自主使用权,让这些网络语言自身经历时光的历练。这就好比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的关系,严肃媒介保持基本的导向,但并不去随意侵夺网言网语的生存空间,这应该不失为一种并行不悖的正确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