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细则根据希望中文学校成立以来的教学实践和经验整理而成,其目的在于帮助和指导我校全体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 一、总则 1.受聘教师应遵守( 希望中文学校章程 )第五条中对教职工的基本要求。 2.各校区教师应服从本校区校长和校长任命的教学管理人员(如教务长)对教学工作的安排。教师有义务参加本校区和全校组织的教师培训活动和教学研讨会。 3.教师应允许学校理事会成员和教学管理人员随时听课和检查教案,以便校方及时掌握教学进度,改进教学效果。在不影响教学秩序情况下,教师原则上也不应拒绝家长的听课要求,以利家长对其子女的课外辅导。 4.教师应于上课前十分钟到校签到,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参加校方召开的班前会。教师到校上课时应衣着整齐。 5. 教师在教学中要避免使用任何带有种族歧视和政治上敏感的语言。 二、教学内容和进度 各年级的教学内容应以学校选定的中文课本为主要教材。教学进度和要求以学校制定的教学大纲为主要依据。教师要根据海外的实际情况,尽量避免选用政治性较强的课文和与海外生活不相适应的课文,并视情况补充适量的课本以外的内容。教师根据学生对授课内容的掌握情况,可适当调整教学进度。 三、教学计划和教案 1.受聘教师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准备教学大纲并以此为准则制定一学期的教学计划。 2.教学计划应包括本学期总的教学目标和达到此目标的基本措施,以及每周上课的基本教学内容和要求,并对其中的教学重点和难点要举例说明。此外,教学计划还要附上教师的姓名、任课班级和电话号码,以便联络。 3. 教师在每周上课前应按教学计划认真备课。教案应包括: (1) 本周授课的教学目的、详细内容及时间安排。 (2) 本周教学的重点、难点及相应的讲授方法。 (3) 学生家庭作业的完成情况,普遍存在的问题及纠正方法。 (4) 本周家庭作业的内容、要求和说明。 四、学期开始时的工作 1.教师应在开学第一课前将教学计划提交校长或教务长审阅。一般情况下教师须将审阅后的教学计划在开学后二周内发给班上每个学生。 2.教学用品和奖品可由教师自购,但物品的种类和金额须事先报知校长或教务长后方可报销。 3.开学第一课时,教师要把本学期所需练习本和作业本的数量和规格告诉学生(例如发一张方格纸给学生,由家长按要求复印并装订成本)。 五、教学秩序 1.我校中文课每周两节课共一百分钟。一至十二年级课间休息一次约为十分钟。幼儿班和学前班可安排两次或两次以上休息时间。副课每周一节课五十分钟。 2.教师要反复强调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老师应及时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教育学生:不得迟到早退和缺课(病事假除外);不在教室内吃食物、喝饮料;上课时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课后按时认真完成家庭作业。 3. 对于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可考虑下列的处理方法: (1) 将经常在上课时互相讲话的学生分开就坐; (2)对反复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酌情罚站五至十分钟,或把其座位安排在教室边缘。 (3) 对于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而一时又无法制止的学生,送交校长或教务长,并及时通知家长协助解决。 4.教师下课后要留在教室等家长把学生(特别是低年级学生)接走。没有家长带领不要让学生离开教室。学生下课如无人接,则应及时通知校方管理人员。 六、家庭作业 1.一至十二年级的教师应给学生布置每周五天,每天30分钟的家庭作业。幼儿班和学前班不需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但可布置如背诵诗歌等方式的家庭作业,以帮助学生巩固课堂所学内容。 2.家庭作业应围绕本周授课的练习。教师在布置家庭作业时,要标明每天的作业内容。作业要求应明白易懂,尽可能使学生自己能理解题意。 3.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请尽量使用计算机打印家庭作业(需要中文软件者请与校方联系)。用手写而后复印的家庭作业题,则应做到字迹端正,笔划清楚,无错别字、异体字和草写字。 4. 教师应及时记录学生每次家庭作业的完成情况和成绩。 七、家长联系 1.教师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及时和家长交流其子女的学习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期达到和家长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2.教师每学期应召开一次家长会,系统地向家长介绍其子女的中文学习情况,了解家长所关心的问题,倾听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然后视情况做出答复和解释,或报告本校区的校长、教务长寻求解决办法。 3.教师在上课时如遇到家长影响教学的情况,应及时请校长或教务长出面解决,避免和家长产生正面冲突。 八、平时测验、复习和期未考试 1. 教师每周开始上课时应对上周所学内容以适当形式 ( 如听写生字 ) 进行测验,然后根据测验情况及时进行复习。 2. 教师在每个教学单元 (一般 3-4 课) 结束时,至少用一节课的时间进行学期系统复习。 3. 教师可酌情每学期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4.教师应在每学期的最后一周举行期未考试,在期未考试的前一周进行学期总复习,总复习和期未考试应包括本学期的全部教学内容,并要避免简单的或有提示性的复习提纲和复习课。 5.期未考试卷的格式将由学校统一规定,教师应及时向所在校区的校长或教务长查询。教师最迟要在期未考试一周前将期未试题提交校长或教务长审阅,经审合格后的试题,还须经计算机打印后才能用于期未考试。 6. 教师应认真批阅学生的期未考试卷,及时记录学生的考试成绩。 九、学期结束时的工作 1. 教师应在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将本学期的复习提纲、考试卷样本(包括标准答案)、学生的平时成绩表和考试成绩表交校长或教务长备案。 2. 教师应在学期结束后二周内,将本班学生的期未考试卷、成绩和学期评语以家长通知书的方式发至各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