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泄镇中心学校教师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
实 施 细 则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学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诸暨市教师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结合五泄中心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部门等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失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教育教学质量,产生消极后果,均属教学责任事故。
第二条: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及后果,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为三级:一级为重大事故,二级为较大事故,三级为一般事故。
第三条: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教学管理、教学保障、教育活动组织等各个方面。
第四条:教师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必须按照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客观公正,重在教育,旨在提高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二、 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教师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2、未经学校批准,随意通知全体(或全班)学生停课。
3、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不负责,安全措施不到位,出现学生伤亡事故。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坏社会影响。
5、强行向学生推荐学习资料,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造成较坏社会影响。
6、教师及管理人员泄露试题,监考不负责任,致使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
7、因参与有偿家教影响正常教学,造成不良影响。
8、违反招生规定,收取招生学校礼券、现金,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9、值日、值班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较严重后果。
10、因教育管理不当,造成学生出走、斗殴等重大事故发生。
11、重大事故不及时上报,造成工作被动等不良后果。
12、学校发生一级教学事故,学校主管领导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
13、其它应认为是一级事故的。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准备工作不充分,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停课。
2、无故缺课,或未经校教务处安排,擅自调课或改自学。
3、无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开课堂达10分以上。
4、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自主委托他人代课或任意增加、减少学时数。
5、上课指名讽刺、挖苦、辱骂学生,反响强烈、情节严重。
6、未按要求完成全学年教学计划,拖下或舍弃学期课程达四分之一以上,影响教学质量。
7、实习指导教师未按规定坚守实习岗位,未经批准脱岗时间达到计划的30%以上。
8、教师经常不批改作业,影响教学效果(包括经常性的学生代改代批作业、试卷;大面积单纯的“√”等非正常的改作)。
9、工作时间打牌、搓麻将、玩电脑游戏等。
10、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
11、因教师工作不到位,致使家长到教办或教育局上访,造成较大影响。
12、班主任未在第一时间掌握本班学生缺课情况,造成不良后果。
13、教师在课堂上吸烟。
14、体育课、实验课、劳动课、带队竞赛等因教师工作责任不到位,发生较为严重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15、其它应认定为二级事故的(含后果较轻,影响较小的一级事故,可视为二级事故)。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教师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影响正常的教学。
2、教师上课未带必备的教学材料或工具,影响正常的教学。
3、教师未按计划授课,无特殊原因,教学进度与学期计划学时相差八分之一以上
4、教师未及时将实验计划呈报实验室或实验员等工作失误,造成准备不足,影响上课。
5、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前(含野外实习),未按规定落实必备用品,影响实习效果。
6、教务处正常管理教材订购任务,由于主观因素,造成上课后教材未到学生手中。
7、总务处由于主观因素,工作责任不到位,出现停水、停电、不能按时就餐等事件,影响正常教学。
8、政教处(少先大队部、教育团总支)因工作不到位,学生思想教育松懈等原因,造成学生严重违法乱纪现象;由于学生问题处理不当,造成家长上访,影响较大。
9、上课无故迟到,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开课堂5分钟以上。
10、不认真备课,不钻研教材,教学中有知识性错误,造成不良后果。
11、校园值日、值周工作不到位。
12、教师晚上不注意娱乐时间,影响第二天正常教学工作。
13、工作时间不注意仪表(如穿吊带衣、拖鞋、短裤进课堂等)。
14、具体责任人因主观因素,造成学校不能按时、按量完成任务,而影响整体工作。
15、其它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的。(含后果较轻,影响较小的二级事故,可视为三级事故)
三、 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八条:教师教学责任事故的发现,途径可由以下方面:
1、校领导直接发现。
2、家长反映举报的。(各校设立校长信箱)
3、教师学生反映的。(各校设立校长信箱)
4、教学调查所发现的。(学生调查表)
5、上级行政部门转告(或批转的)。
6、各职能部门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的。
7、其它途径发现的。
第九条:教学责任事故发生后,由责任人所在学校的管理负责人,责成校事故调查核实小组对责任人和事故情节进行调查核实,经学校教学责任事故管理小组讨论并认定级别,一级教学责任事需报教育局备案。
第十条: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后,由学校填写《教学责任事故记录卡》和《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一式二份,《教学责任事故记录卡》由领导签字盖章后存档,《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盖章后,一份存档,一份送事故责任人。
第十一条:若事故的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后10日内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复议。相关部门在一周内认真调查、核实,然后将核实情况向学校汇报(书面形式),提出最后确认意见,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第十二条:教学责任事故发生后不能以部门或集体代替事故责任人,要按岗位、职责,把责任追究到人。
第十三条:发生(一级)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学校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并立即上报教办。
第十四条: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发生教学责任事故,由学校报中心学校核查处理,其它由学校自行核查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每月1号向中心学校上报教学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书面形式),并填写好《教学责任事故情况登记表》报教办存档。
四、 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教职工在聘任期间出现三级教学责任事故,学校主管领导要及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出现二级教学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当年度不能评优、先进等;出现一级教学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教学责任事故要与月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等相联系,并扣除一定的奖金。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校长(教办主任)办学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的领导,由局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八条:一年内出现二次三级教学责任事故,按一次二级责任事故处理;二次二级责任事故按一次一级事故处理;一学年内累计出现三次一级教学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作解聘处理;累计出现四次一级教学责任事故的责任人由教育局予以辞退处理。
第十九条:出现一、二级教学责任事故均记入责任人的业务档案。
五、 组 织 机 构
第二十条:中心学校建立教师教学责任事故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马祝敏 副组长:倪民民 翁华军
组员:周林光 蒋国松 杨立波 赵小玉 应经宇
责任事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教学责任事故督查、审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校要相应的建立教师教学责任事故管理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党、政、团、工、队等负责人任组员,负责对事故的认定及处理,下设教师教学责任事故的调查核实小组(人员可重复),由2---3人组成,负责对教师教学责任事故的核实,写出书面报告及依据,交校(教办)管理小组认定处理。
六、 附 则
第二十二条:中心学校设立教师教学责任事故举报电话(箱):
87775653(主任室) 87775652(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各学校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加以补充,经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中心学校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五泄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五泄镇中心学校教师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
《五泄镇中心学校教师教学责任事故登记表》、《记录卡》
五泄镇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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