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高等师范学校
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2010年6月修订)
为强化系部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功能,保障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兹决定对2007年颁布的《南通高等师范学校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通高师[2007]33号)的考核标准和机制作适当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项目与要求
1. 教学计划
考核要求:⑴课程授课计划书填写规范、上交及时;⑵教学进度安排合理,与学科教学总学时数一致;⑶作业(含测验)安排符合学校规定;⑷主观性项目填写内容能体现专业培养要求及班级学生特点。
考核等级:符合四项要求者评为A等,符合前三项要求者评为B等,符合前两项要求者评为C等,符合一项要求及其以下者评为D等。
2. 教学方案
考核要求:⑴三年期(不含见习期)以内教师有详案,40周岁以下教师有规范教案,40周岁以上教师有教案;⑵教案连续,无缺漏;⑶教案结构完整(应含作业训练安排和教学后记),思路清晰,内容充实;⑷教学设计有个性,能体现学科专业特点,符合学生发展水平。
考核等级:符合四项要求者评为A等,符合前三项要求者评为B等,符合前两项要求者评为C等,符合一项要求及其以下者评为D等。其中A、B等级比例一般不超过30%。
3. 课堂教学
考核要求:⑴教学计划执行严格,教学工作规范严谨;⑵课堂各项考勤记录认真;⑶有效组织教学,课堂平稳有序;⑷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度高(学生评教所得均分列校区前30%)。
考核等级:符合四项要求者评为A等,符合前三项要求者评为B等,符合前两项要求者评为C等,符合一项要求及其以下者评为D等。其中A、B等级比例一般不超过30%。
4. 作业检测
考核要求:⑴作业(含测验)形式符合学科专业要求,数量达标,难度适当;⑵作业管理严格,对缺交作业有记载、有措施;⑶作业(含测试)批阅及时、认真、规范;(4)作业(含测验)讲评及时,辅导认真。
考核等级:符合四项要求者评为A等,符合前三项要求者评为B等,符合前两项要求者评为C等,符合一项要求及其以下者评为D等。
5. 教学研究
考核要求:(1)注重专业学习,具有教研意识;(2)在教研活动中态度认真,主动积极;(3)积极承担各级各类教改观摩课;(4)在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题研究中发挥骨干作用。
考核等级:符合四项要求者评为A等,符合前两项要求及第三、四项中一项要求者评为B等,符合前两项要求者评为C等,符合一项要求及其以下者评为 D等。
6. 出勤情况
考核要求:(1)请假、调课手续齐全、规范,补课主动、及时;(2)按时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3)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相关教学活动;(4)因私调课率低。
考核等级:符合四项要求者评为A等,符合前三项要求者评为B等,符合前两项要求者评为C等,符合一项要求及其以下者评为D等。
7.学生发展
考核要求:(1)策划并组织学生活动富有教育性、吸引力、创造性,对学生发展具有广泛影响力,或任教班级学生相关基本功过关率、等级考试合格率在同轨班级名列第一,或辅导学生参加专转本考试单科均分列全省前三名;(2) 组织并指导学生举办综合性专业汇报展示活动成绩特别显著,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专业权威部门组织的单项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或前三名); (3) 组织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与教学相关的大型专项活动或综合性专业汇报展示活动成绩显著,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专业权威部门组织的单项比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前三名)、国家级二等奖(或前八名); (4) 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单项竞赛、展示活动成绩特别显著,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专业权威部门组织的单项比赛获市级一等奖(或前三名)、省级二等奖(或前八名)。
考核等级:符合第一项要求者评为A等,符合第二项要求者评为B等,符合第三项要求者评为C等,符合第四项要求者评为D等。
二、考核程序与办法
1.考核程序
各系部由主任或分管教学的主任牵头,成立考核小组(系科5人以上,教学部3人以上),根据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学生评教等信息,对照考核项目要求和考核等级指标,提出初评等级;学期末,教务处汇总初评结果和有关佐证材料,提交教学质量评估委员审核评定。
2.考核办法
1.第一至第六项考核项目为基本得分项目,A、B、C、D四等分值分别为95分、85分、70分、55分;第七项考核项目为奖励加分项目,A、B、C、D四等在考核得分基础上分别奖励5分、4分、3分、2分。根据前六项所得分值加权求和(各项权重见附表),加上第七项奖励分,得出教师个人考核总分。
2.按照教师个人考核总分高低排序,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约占30%。系部可按1:1.2的比例向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推荐优秀等级候选人,并提供拟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名单。
3.各系部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在执行学校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个性化考核项目;有关操作办法需报教务处备案。
4.一学期病事假(国家规定允许享受的婚、丧假除外)达十天者不得评为“优”;任教班级期中、期末成绩及格率低于60%者,不得评为“优”;凡发生教学事故者不得评为“优”,其中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为不合格。
5.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在听取系部情况介绍、查阅佐证资料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优秀等级,确定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报校长室初审。
6.校长室初审后,公示初定为优秀等级名单。公示后,如有必要,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组织复议,报校长室审定。考核结果于下学期初公布。
附件:南通高等师范学校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考核评价表
校长室
201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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