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劳字[1997]122号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劳动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加强我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技工学校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内技工学校、省内各级就业训练中心。劳动部门审批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 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南,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高级技术工人。
第四条 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坚持职业教育管理原则,突出技工教育特点,逐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五条 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深化各项改革,逐步形成满足企业和社会需要,具有竞争省略的教学管理体制。
第六条 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包括教学工作计划管理、教学行政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师管理。
第二章 教学工作计划管理
第七条 教学工作计划管理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计划、组织、直辖市和控制,推动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八条 教学工作计划是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制定的全校开展教学工作的总体规划,包括理论教学和实习教学两部分。
教学工作计划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
教学工作计划内容:教学工作指导思想、总目标、教学工作主要要求、教学管理目标和措施、教学改革的设想和教学研究课题等。
第九条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学校要认真执行劳动部及有关部委和行业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根据企业和社会需求,制定出本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调整幅度不超过20%,并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市劳动局审查后执行。
对没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课程,学校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下制定,经校务会议讨论,报劳动局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教学进程总体计划。学校要根据各专业(工种)教学计划,以班级为单位,编制出整个常年的教学进程总体计划表。
第十一条 学期教学进程计划,根据教学进程总体计划表编制学期教学进程计划表,由教务处(科)在放假前一个月提出,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 总课表、教师任课表和班级课程表的编制。总课表的编制由教务处(科)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表制定。它是将全校各个班级全部课程情况来制定。
总课表和教师任课表于放假前下发。班级课程表应于开课前发到班级。课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三条 学期授课计划,由教师本人依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总课表,以学期为单位制定,经教研室主任(组长)审查后,在开学前一周上交教务处(科),审查批准后,教师依此计划授课。
第十四条 实验室使用和电化教学工作计划。各实验室所开的各班实验,要排出实验总表,由实验员或教务处(科)编制。电化教学工作计划由教务处(科)或负责教学的专职人员编制。实验室工作计划和电化教学计划在开学一周内发至各班级、各教研组、各实验室和电化教育室
第十五条 教研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教研活动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沟通教学信息、改进和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力手段。
教研活动的主要形式是:集体备课、专题研究、公开教学和观摩教学、教学经验的总结、交流和推广、业务学习等。
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课题、有中心发言、有记录、有总结。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每次至少两小时。教学管理干部要经常参加教研活动。
第三章 教学行政管理
第十六条 教学行政管理是具体实施教学计划的管理是对各项教学活动进行合理的组织,指挥和高度。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各种教学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有:
1、各教学部门的职责范围、教学管理人员、教师的岗位职责;
2、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
3、听课制度;
4、学生评教制度;
5、学生学籍管理和有关考试、考查、毕业及成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6、教学日志管理制度;
7、教师培训与管理制度;
8、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9、教材管理制度;
10、实验室、电化教育、图书馆、阅览室、实习厂教学物质管理制度等。
第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档案。主要内容有:
一、教学行政档案
1、上级颁的各项教学文件、教学规章制度、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2、本校发布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3、各学期的教学进程表、总课表、教师任课表和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教研活动等材料;
4、历年学校各教研室(组)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5、历次教学质量检查情况和总结;
6、学生成绩档案:历届学生成绩,教师记分册等。
二、教学成果档案:受校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教师和优秀学生等资料;校级以上获奖论文;校级以上使用的自编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及讲义;各种教和学的成果资料。
三、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1、教师基本情况、教学情况、工作量、培训进修情况考核材料等;
2、学术论文、成果、编写的教材、参考忆等资料;
3、受奖励、处罚等材料。教务处(科)应指定专人管理教学档案,并按学校归档制度按期归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十九条 教学日志的填写。教学日志是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及课堂组织教学情况的原始凭证。教师要认真逐项填写,学校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期末由教务处(科)统一归档。
第二十条 调、串、代课的管理。教师因帮必须调、串、代课时,应在上课前一天提出申请,同时填写调、串、代课单,经教研室主任(组长)同意签字,由教务处(科)审批备案后,提前通知有关班级。
第二十一条 教材的使用和管理。技工学校开设的公共课,必须使用省规定的统编教材。其他课程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招生对象和开设专业并结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核大纲)》选用教材。汉有教材的学科,要组织教师自编教学讲义并经同行专家论证。选用教材要由教研室(组)提出意见,教务处(科)审查批准,于开课前发到学生手中。
第四章 理论教学过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 理论教学的基本形式是课堂教学。理论教学过程中要认真遵循备课、授课、布置与批发作业、课外辅导、成绩考核与评定五个环节。
第二十三条 备课。教师备课要认真钻研大纲,精通教材,了解学生,因材施教,灵活运用教学办法,认真写好教案。 根据学期授课计划,教师应每两个学时编写一个教案。在学期开课前写出一周的教案,平时应提前写出教案。不准无教案或沿用旧的教案上课。
第二十四条 授课。授课一般要遵循组织教学、息提问、讲授新课、课堂小结、布置作业等五个环节进行。教师授课要做到教学目的明确、重点突出、难点分散、条理清晰、概念准确、语言生动、板书工整、教态自然。
第二十五条 布置与批发作业。教师必须认真布置作业。作业的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份量适中,难易适度。学生做作业,必须使用作业本。 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批发作业,对学生作业要全批全改,评出成绩或写出评语,并有记载,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六条 课外辅导。教师要做好课外辅导工作,要认真给学生解答疑难问题。做到因人而民、诲人不倦、方法灵活、注重效果。对教师辅导要有工作量要求和质量考核。
第二十七条 体育。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加强体育课教学。体育课要使用省规定的统编教材。体育课教师要写体育教案。要各级推广《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定期进行测验。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课外体育活动,认真组织早、间操。
第二十八条 加强实验课教学。学校必须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开设实验课。实验员应根据实验指导书认真做好实验课的准备、讲课、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学生必须填写实验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必须经常进行教学检查和指导,并形成制度化。要重点检查各教研室(组)、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及备课情况。要定期进行教学常规检查,通过听课、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组织学生评教以及查阅教案、作业批改、辅导记录、教学日志、教研室(组)活动记录等,检查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教研室(组)的教研活动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将教学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教研室(组)和教师。
第五章 实习教学过程管理
第三十条 实习教学在整个技工学校教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学校应建立与工种(专业)规模相适应,满是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场地并配置相应设备。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实习教学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加强校内外实习教学的管理。
实习教学要逐步达到实习形式课堂化,实习内容课题化,实习训练标准化。
第三十一条 实习课前准备是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关键,要做到材料工卡量具齐全、设备状态良好、劳保用品齐备、安全善有俚语等。
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学期实习教学计划,以课题为单元提前写出教案。
第三十二条 实习课教学的基本环节是:组织教学、讲课、操作示范、巡回指导、结束指导。
组织教学,要检查学生出席情况,劳保用品的穿戴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纪律教育等。
讲课,要讲述课题的目的要求、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操作要领、安全规程、技术要求和质量分析等。
操作示范,实习指导教师要按课题要求亲自演示操作的过程,要边演示边讲解。
巡回指导,实习指导教师要有目的、有准备的对学生操作做全面的检查和指导。对学生出现的问题,可采用个别指导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法。
结束指导,是每个课题结束后的总结。主要内容:总结学生应掌握本课题技能技巧的要点、讲评学生的实习成绩,填写实习教学日志等。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外实习教学的管理。学校要与实习单位成立实习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实习教学计划,直辖市在实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校外实习要做到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轮换实习岗位。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到各实习岗位巡回检查指导,了解学生在实习中掌握操作技能和遇到的各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学生实习结束后,由实习教师或学习单位对学生客观地做出实习鉴定。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四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学校要抓好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学校对教师教学过程中的备课、授课、课外辅导、批发作业、生产实习考核学生学习成绩和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预习、听课、复习、作业、实习、考试等环节要制定出明确的质量标准,要重点对教师教案和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考核和评定。
第三十五条 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是教学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检查和评价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学校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保证检查与评定工作的严肃、客观、公正。
第三十六条 学生学习成绩考核与评定,主要采取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进行。考试可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考查可采取提问、阶段测验、作业、实验报告等形式进行。实习教学成绩的评定可采用平时考核、课题验收、实际操作考试和实习报告等形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 期末考试要教考分离。由教务处(科)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以教材为依据统一组织例题,统一制卷、统一监考、统一评分、统一拆封上分。学校要逐步使用计算机建立试题库`管理学生成绩。要严格考风考纪,确保考试质量。
第三十八条 考试、考查课的平时成绩根据课堂提问平时测验、批阅实验报告、完成作业情况等按一定权重综合评定。考试课总成绩由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按一定权重综合评定。实习总成绩应根据平时成绩(包括课题验收、操作规程、安全文明生产)、实习报告和实习操作考试成绩按一定权重综合评定。
第三十九条 期末考试后,任课教师要对试卷成绩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影响学生成绩的主要原因,开成分析报告。
第四十条 代补考工作。教务处(科)要按期末考试的方式和要求,认真做好补考工作。补考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前一周进行。
第四十一条 学生公共课统考按省规定统一进行。毕业考试按省规定统一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第四十二条 要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填写毕业生跟踪调查表。及时了解毕业生在生产实践中的表现,了解毕业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七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三条 技工学校必须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技工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十四条 技工学校教师必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师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理论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方化课教师应了解本专业(工种)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的相关知识;技术基础课教师还应掌握本专业主要工种的中级工有上操作技能。理论课和实习课教师要逐步做到一体化。
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实验课教师除具有实验学科较扎实的基本理论知识外还应对所从事的实验教学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演示、指导、仪器仪表使用、维修的能力,保证规定的实验开出率。
第四十五条 技工学校教师应认真研究教育科学,懂得技工教育规律,具有职业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的基本知识。能遵循技工教育规律进行教学。
第四十六条 学校要根据规模和专业设置,制定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规划。
对尚不具备规定学历和教学能力要求的教师,应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培训、进修,限期达到规定要求。限期内达不到要求的,应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第四十七条 外聘教师的管理。外聘教师在聘用前,必须经学校考核和试讲,合格后,双方签定协议。聘用的教师按学校教师进行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业务考核制度,切实做好教师考核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并以教师的基本要求和岗位责任制为标准。要实行逐级考核,坚持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要认真地在学期或学年末对全体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的文字材料装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技工学校贯彻本办法时,要严格执行省统一制定的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用表(册)(规范用表(册)式样附后)。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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