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新来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充分发挥各学科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努力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新来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第一至三年内由教务处为其安排指导教师。 二、指导教师条件: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学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效果较好,且具备中学一级、小学一级以上职称。 三、指导教师责任 1、帮助青年教师学习解读新课程标准,帮助青年教师制订业务进修计划、熟悉所任课程各个环节的内容、制订学年、学期教学计划、编写与修改教案,帮助青年教师提高课堂组织能力,提高讲课质量和实践动手能力。 2、在指导青年教师讲好课的同时,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指导他们做好教学总结。 4、每学期末,对青年教师的教学业务和思想情况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意见,对其一学期来的表现作出鉴定。 四、新教师责任 1、新来我校的青年教师第一年原则上实行坐班制,每周听课一至二次,虚心向指导老师或其他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学习、请教。 2、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参加所任课程教学计划内所有环节的教学活动。 3、完成所任课程教材中全部习题的试做工作,对实验课必须在课前独立预做,写出实验报告,凡有课程设计的必须完整地独立试做,以上内容要交指导教师审阅,并由导师写出书面意见。 4、经常查阅所任课程的有关教学参考书,经常深入班级做好学生辅导工作,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按授课计划组织教学,完成教学任务。 五、考核与奖励 1、每学期学科教研组应对结对帮教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教务处,同时提出建议和要求。 2、一年指导工作结束,由青年教师所在的教研组向教务处提交本年完成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具体材料(经导师参与制订的教学计划,听课记录,修改的教案,审阅所做的习题、实验报告,深入班级辅导记录;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由教务处考核。 3、指导教师指导青年教师的业绩作为其本人年度考核、评优及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学校对指导教师所付出的劳动,每学期末依据考核结果给予一次性300――500元补助。 六、其它事宜 请各年级组、校点结合实际,按以上办法认真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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