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聘请外籍语言教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籍语言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高聘请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目的和原则
1、聘请外籍语言教师来校工作是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和进步文化的重要途径。通过教授外国语言和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及现代化管理知识,加强对薄弱学科和新专业、新课程的建设,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2、外籍语言教师的教学工作应以指导中青年教师教学和科学研究,培养研究生和高年级学生为重点。
3、语言外籍语言教师应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4、除语言教师外,鼓励各单位聘请高水平的以讲授专业课为目的的外籍语言教师。
5、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外籍语言教师聘请工作的综合管理。
二、外籍语言教师聘请计划的确定及管理
1、每年3月15日之前,拟聘请外籍语言教师的单位向学校国际合作处提交下一学年度拟聘请计划,申请材料应包括需聘教师人数、资格要求,拟担任课程及必要性,预期效果等。
2、申报资料汇总后,由国际合作处组织外国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的急需程度等情况确定聘请计划。如拟聘专家确为学校急需的高水平专家,学校将在聘请计划上给予适当倾斜。
3、在外籍语言教师完成教学工作后,聘请单位应在一个月之内将外籍语言教师聘请工作总结报国际合作处,总结内容包括聘请外籍语言教师所取得的效益、管理中的经验及不足等内容。此总结将作为下学年学校确定外籍语言教师聘请计划的依据。对工作差、效益低的聘请单位将削减或取消下一学年的聘请计划。
三、外籍语言教师管理工作职责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外籍语言教师的综合管理,聘请单位负责与教学有关的管理工作及服务等。
(一)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汇总各单位下一学年聘请计划,组织学校外国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确定聘请计划指标;审查外籍语言教师资格,确定工资及生活待遇等。
2、协助聘请单位物色、聘请外籍语言教师人选;为外籍语言教师办理来华邀请手续及来校后居留等手续。
3、对外籍语言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和协调服务。
4、对各聘请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效益评估。
(二)聘请单位
1、根据聘请计划物色人选,与拟聘教师商定教学计划。有关专家在华生活条件及工资待遇,由学校外国专家工作小组确定后方可通知对方。人选确定后,在来华前三个月将拟聘外籍语言教师简历及护照号码等相关材料报送国际合作处,以便办理来华手续。
2、应有院领导专门负责外籍语言教师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为外籍语言教师配备合作教师,协助外籍语言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担任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以及教师的迎送等。
3、有计划地安排骨干教师向外籍语言教师学习专业知识和教学方法,注意收集和积累外籍语言教师的讲课资料,使他们能逐步接替外籍语言教师开设的课程。
4、与外籍语言教师商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外籍语言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语言教师每周授课时数为12-16学时,专业专家为8-12学时。定期检查教学计划实施情况。
5、对外籍语言教师的教学工作,既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又要注意方法。在教学上允许外籍语言教师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学,欢迎他们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凡有利于改进教学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并付诸实施;对不合理的或暂时做不到的,应耐心解释。院系领导应经常与外籍语言教师交换意见,探讨有关教学问题,欢迎他们参加本单位有关业务和学术活动,鼓励他们在我国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6、为外籍语言教师提供教材、教学资料、工具书和教具等,并负担教学中所需费用。对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帮助解决。有条件的单位应为外籍语言教师提供办公场所。
7、各聘请单位领导要主动搞好同外籍语言教师的合作共事关系,积极带头并鼓励师生与他们多接触,交朋友。中国教师与外籍语言教师要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共同搞好教学和研究工作。学生要尊重外籍语言教师,积极配合他们的教学工作。对外籍语言教师教学中的意见,应通过院系转达,商讨解决。
四、外籍语言教师管理原则
聘请单位应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外籍语言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之更好的为学校教学与科研发展服务。对外籍语言教师的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1、外籍语言教师应严格履行合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随意调课,更不得利用教学时间外出旅行和参观、游览。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学校国际合作处。
2、外籍语言教师应邀到兄弟院校兼课或讲学,必须征得国际合作处及聘请单位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3、外籍语言教师应按照聘请单位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教材的选用由聘请单位与外籍语言教师商定。应鼓励外籍语言教师使用国外先进的教材和视听辅助材料。外籍语言教师所推荐的教材,凡符合我国法律而又有利于教学的,应尽量采纳。
4、应尊重外籍语言教师的宗教信仰,但不准在教学中进行传教或宣传宗教的活动。在教学中,如遇有政治观点上的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
五、其它
1、本办法同样适用于港澳台及以讲授专业课为目的的外籍语言教师的工作管理。
2、本办法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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