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是教学工作的主体与核心。教师的学识水平、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直接影响学校的育人质量。为了使教学过程各个管理环节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素质,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一)热爱教育工作。教师应热爱教育工作,对教育工作尽职尽责,以严谨的治学态度、科学的工作方法,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二)完成教学任务。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投人到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主动承担学校安排的各项教学任务 (包括备课、授课、教学实践指导、监考、课外辅导等),认真完成规定的工作量,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勇于创新。
(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严谨的教风和高尚的师德为学生树立榜样,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要严格要求学生,在传授科学知识的同时,重视培养学生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优良的品德。
(四)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树立“能力本位”的职业教育理念,人才培养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以提高学生学习能力、方法能力及社会能力等综合职业能力为培养目标。
二、教学环节
(一)教学准备
1、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该门课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也是命题制卷、考核学生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教师不得擅自对大纲基本内容和要求进行更改。
2、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根据《学期授课计划制定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学期授课计划。
4、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期授课进度计划的安排,合理组织教学内容,按照《教案书写规范》的要求认真备课与书写教案。
5、准备好上课用的教具、图片和声像设备,并进行细心检查核对,以保证课堂教学顺利进行。
(二)讲课与课堂管理
1、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根据《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认真进行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2、课堂教学内容要按照授课计划执行,其深广度要符合学生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教学信息应准确,以少而精为原则。
3、课堂教学过程的主要形式是讲课,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精心设计和探索职业教育的课堂教学方法,注重教学效果,坚持启发式教学,重视学生的能力培养和良好思想品德的养成;注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处理好难点及因材施教。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调整讲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共同发展。
4、教师要积极探索教学改革,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以培养与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为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借助教具和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三)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是改进教学方法、因材施教的必要环节。辅导答疑可利用课外(晚自习)时间采取个别或集体的方式进行。
2、教师应完成辅导答疑任务。按辅导答疑时间安排表按时到达教学场所履行职责。
3、辅导答疑要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4、专业主干课、专业基础课每周应至少有一次辅导答疑,辅导答疑时间要预先告知学生。课程结束考试前,要加强学生的辅导答疑安排。
(四)布置与批改作业
1、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与课程教学的运行及教材内容,科学有计划地布置学生作业,并及时收集。
2、教师应对作业及时批改并进行讲评,督促学生订正。对语文、外语等课程的作文应有评语,教师批改作业要有等级划分与签名。
3、教师应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记录在平时成绩栏内,平时作业成绩作为该课程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4、每学期期末任课教师应提交本期学生作业本,每班留存5份在系(部)存档,其余留存在教研室备查。
(五)实验与实训
1、有实验的课程应按照《实验指导》规范指导学生操作。
2、教师要提前做好实验准备,以保证学生实验正常进行;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根据实验性质决定是否要求其写出预习报告。
3、实验过程中教师不得离岗,要仔细观察、记录和评定学生操作情况,认真耐心地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实验结束时要检查实验数据和结果,并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
4、教师应要求每个学生写出每个实验的实验报告,并逐一认真评阅登记,其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实验报告经教师批改后于期末交系(部)保留存档。
5、积极开展设计性、综合性、开放性实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6、以实训操作为主的专业实践课程,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制定实训计划、实训目标与实训内容,认真做好课堂操作演示,组织好实训课的技能操作考核。
(六)见习与实习
1、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定见习计划、见习内容,选定见习场所。
2、认真完成见习内容。
3、见习指导教师要根据见习现场具体情况制订见习进程计划。
4、协调好与见习单位的领导和职工的关系,争取见习单位的支持。
5、在实习阶段,协助实习实训部对实习生和实习单位开展业务指导。
(七)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类。教师有责任与义务用好课程考核的复习指导、按学校《试卷命题原则》、《试卷制作与管理规定》、《考务人员管理规定》等要求作好课程考核的命题、试卷制作、监考、阅卷、评分、成绩计算与分析等工作。
三、教学纪律
(一)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能无故迟到、早退、误课、落课,中途脱岗。
(二)教师不得自行增减教学学时。
(三)不得随意调停课、或未经批准找人代课,教师因故需调课、停课或请其他人代课,应在至少一天前向系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调(停)课表,经批准后由系教学秘书安排,并在该课原上课时间之前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四)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因失职所造成的教学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按我校《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处理。
(五)携带手机的教师进入课堂后,应关闭手机,上课时不得接打手机、发信息。体育教师上课时,不应离开任课班级活动场地,不应坐着上课。
(六)要敢于严格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要保证课堂教学秩序与教学效果良好,对学生上课迟到、说话、睡觉、玩手机、吃零食等与听课无关的事情,要敢于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反映。 四、未述及部分,按学校原有相关规定执行。本《规范》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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